336.第335章 断章狗
第335章 断章狗
小说后面的内容依旧充斥着一种浓烈的魔幻主义色彩。
女人和匈奴士兵来到一个山凹里定居下来。
他们的孩子诞生了。
婴儿的左脚的小拇指的指甲盖光光的,红红的,骨质还没有变硬,但是十分明显,这是完整的一个指甲盖。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匈奴人的婴儿。
也正是族长要杀掉的婴儿。
父亲没有忘记自己曾是一名勇士,他要对自己的诺言兑现,他将孩子轻轻地亲了亲,然后,从墙壁上取下了那柄砍刀。
但是妻子阻止了他。
“如果有报应,就让报应来吧!孩子是我的,谁也不能动他。是孩子救了我们,如果没有他,我们早就被处死在老槐树底下了。”
冒着得到报应的危险和深深的歉疚之情,这一对风流罪人留下了这个孩子。
时光荏苒,一些年后,他们已经有了许多儿女,他们回到吴儿堡。
经过战乱,这里已经没了人烟。
于是他们搬回那里,地名仍叫吴儿堡。
他们开始重新建立家谱,这时候女子记起自家姓杨。
两位老人不久就过世了。
顺应他们的愿望,他们的尸体被抬上山,埋在当年牛踩场的地方。
所以,后世之后,一代代的陕北人将死亡叫做“上山”。
咝。
路遥心中一阵奇异。
此前他已经听江弦讲过一次拉美魔幻主义文学的爆炸。
在拉丁美洲,有大量的传说:
像是一条沸腾的河流,鸡蛋放进去五分钟就能煮熟;
有一个地方,人一说话就降倾盆大雨;
在阿根廷南端的里瓦达维亚海军准将城,极风把一个马戏团全部吹上了天空,第二天渔民们用网打上了死狮和长颈鹿。
很多学者以及拉美作家认为,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之所以在拉美繁荣昌盛,是因为它适应和根植于这些人生活的现实世界。
拉丁美洲因为其光怪陆离的传说,成为一片孤独而耽于幻觉和种种错觉的土地。
那些印第安原始神话、民间传说,通过创作手法加以丰富发展,从而形成了特有的“魔幻手法”。
把触目惊心的现实和迷离恍惚的幻象结合在一起。
通过极端夸张和虚实交错的艺术笔触来网罗人事,编织情节。
而江弦的这篇小说,又何尝不是这样做的。
他将陕北这片土地上的现实与幻想巧妙地结合在一起。
将魔幻现实主义在陕北这片土地运用到了极致。
路遥已经看过国内很多披着“寻根”外皮的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了。
但在这方面,做的最好的,最淋漓尽致的,可以说只有江弦一个人。
路遥继续往后看。
小说后面依旧延续了这样的写法,写在吴儿堡这片土地上,那支以杨为姓氏的匈奴血脉延续了下去。
一个生气勃勃的人种在这里成长起来。
他们的男人长着颀长高大的身材,长条脸,白净面皮,宽阔前额,浓重的眉毛下一双深邃的眼睛。
鼻梁总是很高很直,从而衬托出眼睛更为深邃。
长长的腮帮在年轻时光滑而俊美,而在长出络腮胡子以后,又显得威仪而高傲。
这些人衣衫褴褛。
冬天,是一领磨得半光的羊皮袄,袄上的羊毛里藏着虱子和苍耳,随着走动,给空气中留下淡淡的膻味。
夏天,则是一领粗布做的半衫,胸部敞着。
他们头上,永远蒙一条脏了巴唧的白羊肚手巾。
他们脚下,则是一双百衲鞋。
这种人的性格,就像他们那眉眼分明的面孔一样,身上则更多地呈现出一种桀骜不驯。
他们永远不安生,渴望着不平凡的际遇和不平凡的人生。
他们对土地表现出一种淡漠,所以厮守它只是因为需要它来提供维系生命的五谷杂粮,他们做起事来不循常规,按老百姓骂牲口的话来说就是“不踏犁沟”。
他们在人生的最初阶段总是雄心勃勃,目空天下。
而最后总是以脱离不了生活的束缚,从而重重地跌落在黄土地上,沦落为穷得丁当响的穷光蛋作为结束。
时间一直流逝,到了20世纪,吴儿堡一个名叫杨干大的人,准备让他九岁的儿子杨作新上前庄办的新学。
故事到了这里,杨作新这个名字开始被频繁的提起,明显是重要的主人公,亦或者说杨家这条血脉都是小说中的重要角色。
杨作新行事满载着匈奴人的风格,在另一个角色黑大头被强盗掳走准备杀掉的时候,年少的杨作新竟然大胆劝强盗,与其杀黑大头,还不如押他回去取出藏的钱财。
就这样,他救了黑大头一命。
黑大头也是个了不得的角色,他就靠着杨作新给他创造的机会,反杀了强盗头目,又收服其他强盗,拉出了一支队伍。
然后一个让路遥忍不住拍案叫绝的人物出现了。
黑大头阴差阳错又救了一位将领,这位将领就是著名的爱国将领,小西北王。
小西北王守卫西安,黑大头的鼎力相助,最后他被收编进了小西北王的队伍,入了果军。
话分两头,杨作新是知识分子,有学识的同时,因为是匈奴人,所以他很有胆识。
随着风云巨变,他走上了和黑大头相反的道路,加入我党。
因为和黑大头之间有渊源,他被上峰派去策反黑大头。
黑大头不忘当年,待杨作新亲如兄弟。
怎料意外突发,黑大头中圈套被抓,杨作新组织人马救援,不料城未攻下,反被敌人的援军打了个落流水,黑大头的脑袋也被敌人挂上了丹州城墙。
杨作新没救下好兄弟黑大头,只好照料黑大头的遗孀黑白氏,谁料黑白氏早已经看中了杨作新,纠缠起他,杨作新还是个小伙子,哪能顶住这个,俩人便有了一夜欢愉。
杨作新当然没有沉沦在温柔乡,继续搞革命。
这时候,又有一个新人物登场了,把路遥看的都一哆嗦。
他!
他来到了黄土高原。
红军派杨作新与他联系,为他介绍了陕北的风土人情。
陕北这片土地是红色的土地。
接下来,这片高原上的所有重大活动,杨作新全都积极的参与其中。
怎料最后竟发生一件误会,杨作新去听了一次话,回去以后被捕,边区保安以为他已变节。
杨作新认为这是个误会,只要传讯他他就可以讲清楚。
但在里面呆了一年,也没有人传讯。
这时候又发生了一件事。
黑白氏送儿子来附近上边区师范。
听说杨作新被关,黑白氏也是匈奴人的血脉,她立马通知以前的土匪弟兄来劫狱。
而这不是杨作新想看到的。作为一个忠诚而有信仰的战士,杨作新得知此事以后,他喝光媳妇送来的白酒,悲壮的选择撞墙自尽。
几年以后。
杨作新的儿子杨岸乡去偷西红柿,结果撞到一个首长。
“你过来,伢子!”首长说。
杨岸乡说:“我认识你,我家墙上挂着你的照片。”
首长把他抱了起来:“我是xxx,你是谁呢?谁家的孩子,这么淘气。”
“我叫杨岸乡。”
“是的,是的,杨岸乡,一个好听的名字!”
首长想起什么,又说:“我认识你的父亲。我们是朋友。他是一个优秀的陕北知识分子,陕北才子,可惜他死了,他太脆弱了。”
首长还想说什么,可是话到嘴边,又咽了下去。
他决定送杨岸乡去上学,送这个烈士的遗孤去保育院上学。
“那么现在,亲爱的孩子。”
首长将杨岸乡放下来,拍拍他的后脑勺,说:
“你从那个去处,去为我摘颗西红柿来,当然,最好是两颗,还有一颗,给这位大鼻子叔叔”
“哎呀。”
这小说写的行云流水,现实与想象充分的融合,路遥看的是欲罢不能,见杨岸乡竟然也见到了首长,还被首长亲自送去了保育院。
保育院可都是一些了不起人物的后代,他迫不及待的想看后续,想看杨岸乡的故事,杨岸乡所处的,也是一个陕北的新时期,结果一翻.
“上卷完。”
“咝。”
路遥顿觉气血一阵上涌。
“这就没了?”
他两手在大腿上搓了搓,躁动的像一只野兽。
这不是折磨人?
讲完杨作新,到了杨岸乡这里,怎么能就这么断了呢?
还有杨作新的冤案,这事儿还没个结局呢,就这么潦草过去了?将来究竟还有没有转机?
“路遥同志,还在看稿子啊?”编辑周书琪收好稿子,见路遥仍坐在位子上看稿,回想起今天一天,他好像都没从座位上离开过。
“是收着好稿子了吧?看的这么入迷。”
“.”
恍惚那么一瞬,路遥才回过神,他叹一口气,“好稿子,绝对的好稿子!”
周书琪一阵奇怪,既然是好稿子,怎么还叹气?
“写什么的?”
路遥又失神。
莫顿、阿提拉、匈奴士兵、杨干大、黑大头、杨作新、黑白氏
还有太多的历史事件。
陕北这片土地上承载着的一切,都被这部小说覆盖。
两个风流罪人如何留下子女、这支匈奴血脉在陕北的高原上绵延生长、黑大头与杨作新跌宕起伏的一生.
黑大头与杨作新无疑是小说之中浓墨重彩的。
轰轰烈烈,传奇又带有武侠的气概和氛围。
尤其是书生杨作新,不仅是一介儒生,虽戴眼镜,着长衫,但是关键时刻仍有匈奴血脉的那种豪气。
他只身在突围中换下黑大头的脑袋,又为了自己的气节与信仰一头撞死,惹得路遥眼眶为之一热。
总而言之,这小说太宏大了!
一件事又一件事,一代又一代,展现史诗般开阔壮丽,有种苍茫之感,仿佛这书中的主人公和故事没有时间,那么遥远。
“最后一个匈奴?”路遥还在想着说辞,周书琪已经侧头看了过来。
“你拿回去读读。”
路遥说,“这小说绝对不辜负你的期望。”
“有这么好?”
周书琪把稿子拿走。
翌日,他捧着稿子急不可耐的找到路遥,如求偶的鬣狗一样急切。
“下卷呢?”
“什么下卷?”
“最后一个匈奴的下卷。”
周书琪神色痛苦。
这特么是个断章狗啊!
他从莫顿看到杨岸乡,看的又爽又震撼,结果没了?
这感觉就像是好不容易到了山顶,忽的截然而止,从山上跌落,那叫一个失落和怅然。
太难受了!
“我这儿也没下卷。”路遥无奈说,“作者就只写了上卷。”
“那下卷他还会写么?”
“不知道,我正准备写信问他。”
“催他,一定要催他!”
周书琪说,“作者叫什么?是新人么?应该是咱们陕西的本地人吧。”
在周书琪看来,小说里面融入了大量陕西本地的风土民俗,通过想象为这些本土的文化赋予了魔幻的色彩。
能够做到这一点,一定是对他们陕北这片土地非常熟悉的当地人。
“他不是新人,也不是咱们陕西的。”
路遥脸色奇怪的告诉周书琪,“他是京城人。”
“京城人?”
周书琪吓了一跳,“那他是来咱们这儿插过队?”
“没有。”
路遥摇了摇头,继续以一种奇怪的表情道:“他就是过来咱们陕西这块儿生活了一段时间,回去就把这小说写出来了,前后一共,不到半年吧。”
“这怎么可能?”
周书琪一脸震撼。
《最后一个匈奴》这篇小说,他没有数过确切的数字,不过凭借多年的编辑经验,这个稿子的厚度大概是20万字的模样。
按照路遥的说法,这个作家就是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从产生写作想法到稿子完成。
而且他还是个京城人,是在这半年里才经历了在陕北的生活。
“这作者是?”
“江弦。”
这两个字从路遥口中说出,周书琪那已经长得快够塞个西红柿的嘴又重新合住。
如果是江弦的话,那一切都变得合理起来了。
嗯,他的确有这样的能力,而当今文坛有这样能力的作家,除了他好像也没有别人。
俩人正说着,忽有一名编辑进到办公室里,神色精彩,大声嚷嚷。
“同志们,大事儿!”
“天大的事儿!”
(本章完)
小说后面的内容依旧充斥着一种浓烈的魔幻主义色彩。
女人和匈奴士兵来到一个山凹里定居下来。
他们的孩子诞生了。
婴儿的左脚的小拇指的指甲盖光光的,红红的,骨质还没有变硬,但是十分明显,这是完整的一个指甲盖。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匈奴人的婴儿。
也正是族长要杀掉的婴儿。
父亲没有忘记自己曾是一名勇士,他要对自己的诺言兑现,他将孩子轻轻地亲了亲,然后,从墙壁上取下了那柄砍刀。
但是妻子阻止了他。
“如果有报应,就让报应来吧!孩子是我的,谁也不能动他。是孩子救了我们,如果没有他,我们早就被处死在老槐树底下了。”
冒着得到报应的危险和深深的歉疚之情,这一对风流罪人留下了这个孩子。
时光荏苒,一些年后,他们已经有了许多儿女,他们回到吴儿堡。
经过战乱,这里已经没了人烟。
于是他们搬回那里,地名仍叫吴儿堡。
他们开始重新建立家谱,这时候女子记起自家姓杨。
两位老人不久就过世了。
顺应他们的愿望,他们的尸体被抬上山,埋在当年牛踩场的地方。
所以,后世之后,一代代的陕北人将死亡叫做“上山”。
咝。
路遥心中一阵奇异。
此前他已经听江弦讲过一次拉美魔幻主义文学的爆炸。
在拉丁美洲,有大量的传说:
像是一条沸腾的河流,鸡蛋放进去五分钟就能煮熟;
有一个地方,人一说话就降倾盆大雨;
在阿根廷南端的里瓦达维亚海军准将城,极风把一个马戏团全部吹上了天空,第二天渔民们用网打上了死狮和长颈鹿。
很多学者以及拉美作家认为,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之所以在拉美繁荣昌盛,是因为它适应和根植于这些人生活的现实世界。
拉丁美洲因为其光怪陆离的传说,成为一片孤独而耽于幻觉和种种错觉的土地。
那些印第安原始神话、民间传说,通过创作手法加以丰富发展,从而形成了特有的“魔幻手法”。
把触目惊心的现实和迷离恍惚的幻象结合在一起。
通过极端夸张和虚实交错的艺术笔触来网罗人事,编织情节。
而江弦的这篇小说,又何尝不是这样做的。
他将陕北这片土地上的现实与幻想巧妙地结合在一起。
将魔幻现实主义在陕北这片土地运用到了极致。
路遥已经看过国内很多披着“寻根”外皮的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了。
但在这方面,做的最好的,最淋漓尽致的,可以说只有江弦一个人。
路遥继续往后看。
小说后面依旧延续了这样的写法,写在吴儿堡这片土地上,那支以杨为姓氏的匈奴血脉延续了下去。
一个生气勃勃的人种在这里成长起来。
他们的男人长着颀长高大的身材,长条脸,白净面皮,宽阔前额,浓重的眉毛下一双深邃的眼睛。
鼻梁总是很高很直,从而衬托出眼睛更为深邃。
长长的腮帮在年轻时光滑而俊美,而在长出络腮胡子以后,又显得威仪而高傲。
这些人衣衫褴褛。
冬天,是一领磨得半光的羊皮袄,袄上的羊毛里藏着虱子和苍耳,随着走动,给空气中留下淡淡的膻味。
夏天,则是一领粗布做的半衫,胸部敞着。
他们头上,永远蒙一条脏了巴唧的白羊肚手巾。
他们脚下,则是一双百衲鞋。
这种人的性格,就像他们那眉眼分明的面孔一样,身上则更多地呈现出一种桀骜不驯。
他们永远不安生,渴望着不平凡的际遇和不平凡的人生。
他们对土地表现出一种淡漠,所以厮守它只是因为需要它来提供维系生命的五谷杂粮,他们做起事来不循常规,按老百姓骂牲口的话来说就是“不踏犁沟”。
他们在人生的最初阶段总是雄心勃勃,目空天下。
而最后总是以脱离不了生活的束缚,从而重重地跌落在黄土地上,沦落为穷得丁当响的穷光蛋作为结束。
时间一直流逝,到了20世纪,吴儿堡一个名叫杨干大的人,准备让他九岁的儿子杨作新上前庄办的新学。
故事到了这里,杨作新这个名字开始被频繁的提起,明显是重要的主人公,亦或者说杨家这条血脉都是小说中的重要角色。
杨作新行事满载着匈奴人的风格,在另一个角色黑大头被强盗掳走准备杀掉的时候,年少的杨作新竟然大胆劝强盗,与其杀黑大头,还不如押他回去取出藏的钱财。
就这样,他救了黑大头一命。
黑大头也是个了不得的角色,他就靠着杨作新给他创造的机会,反杀了强盗头目,又收服其他强盗,拉出了一支队伍。
然后一个让路遥忍不住拍案叫绝的人物出现了。
黑大头阴差阳错又救了一位将领,这位将领就是著名的爱国将领,小西北王。
小西北王守卫西安,黑大头的鼎力相助,最后他被收编进了小西北王的队伍,入了果军。
话分两头,杨作新是知识分子,有学识的同时,因为是匈奴人,所以他很有胆识。
随着风云巨变,他走上了和黑大头相反的道路,加入我党。
因为和黑大头之间有渊源,他被上峰派去策反黑大头。
黑大头不忘当年,待杨作新亲如兄弟。
怎料意外突发,黑大头中圈套被抓,杨作新组织人马救援,不料城未攻下,反被敌人的援军打了个落流水,黑大头的脑袋也被敌人挂上了丹州城墙。
杨作新没救下好兄弟黑大头,只好照料黑大头的遗孀黑白氏,谁料黑白氏早已经看中了杨作新,纠缠起他,杨作新还是个小伙子,哪能顶住这个,俩人便有了一夜欢愉。
杨作新当然没有沉沦在温柔乡,继续搞革命。
这时候,又有一个新人物登场了,把路遥看的都一哆嗦。
他!
他来到了黄土高原。
红军派杨作新与他联系,为他介绍了陕北的风土人情。
陕北这片土地是红色的土地。
接下来,这片高原上的所有重大活动,杨作新全都积极的参与其中。
怎料最后竟发生一件误会,杨作新去听了一次话,回去以后被捕,边区保安以为他已变节。
杨作新认为这是个误会,只要传讯他他就可以讲清楚。
但在里面呆了一年,也没有人传讯。
这时候又发生了一件事。
黑白氏送儿子来附近上边区师范。
听说杨作新被关,黑白氏也是匈奴人的血脉,她立马通知以前的土匪弟兄来劫狱。
而这不是杨作新想看到的。作为一个忠诚而有信仰的战士,杨作新得知此事以后,他喝光媳妇送来的白酒,悲壮的选择撞墙自尽。
几年以后。
杨作新的儿子杨岸乡去偷西红柿,结果撞到一个首长。
“你过来,伢子!”首长说。
杨岸乡说:“我认识你,我家墙上挂着你的照片。”
首长把他抱了起来:“我是xxx,你是谁呢?谁家的孩子,这么淘气。”
“我叫杨岸乡。”
“是的,是的,杨岸乡,一个好听的名字!”
首长想起什么,又说:“我认识你的父亲。我们是朋友。他是一个优秀的陕北知识分子,陕北才子,可惜他死了,他太脆弱了。”
首长还想说什么,可是话到嘴边,又咽了下去。
他决定送杨岸乡去上学,送这个烈士的遗孤去保育院上学。
“那么现在,亲爱的孩子。”
首长将杨岸乡放下来,拍拍他的后脑勺,说:
“你从那个去处,去为我摘颗西红柿来,当然,最好是两颗,还有一颗,给这位大鼻子叔叔”
“哎呀。”
这小说写的行云流水,现实与想象充分的融合,路遥看的是欲罢不能,见杨岸乡竟然也见到了首长,还被首长亲自送去了保育院。
保育院可都是一些了不起人物的后代,他迫不及待的想看后续,想看杨岸乡的故事,杨岸乡所处的,也是一个陕北的新时期,结果一翻.
“上卷完。”
“咝。”
路遥顿觉气血一阵上涌。
“这就没了?”
他两手在大腿上搓了搓,躁动的像一只野兽。
这不是折磨人?
讲完杨作新,到了杨岸乡这里,怎么能就这么断了呢?
还有杨作新的冤案,这事儿还没个结局呢,就这么潦草过去了?将来究竟还有没有转机?
“路遥同志,还在看稿子啊?”编辑周书琪收好稿子,见路遥仍坐在位子上看稿,回想起今天一天,他好像都没从座位上离开过。
“是收着好稿子了吧?看的这么入迷。”
“.”
恍惚那么一瞬,路遥才回过神,他叹一口气,“好稿子,绝对的好稿子!”
周书琪一阵奇怪,既然是好稿子,怎么还叹气?
“写什么的?”
路遥又失神。
莫顿、阿提拉、匈奴士兵、杨干大、黑大头、杨作新、黑白氏
还有太多的历史事件。
陕北这片土地上承载着的一切,都被这部小说覆盖。
两个风流罪人如何留下子女、这支匈奴血脉在陕北的高原上绵延生长、黑大头与杨作新跌宕起伏的一生.
黑大头与杨作新无疑是小说之中浓墨重彩的。
轰轰烈烈,传奇又带有武侠的气概和氛围。
尤其是书生杨作新,不仅是一介儒生,虽戴眼镜,着长衫,但是关键时刻仍有匈奴血脉的那种豪气。
他只身在突围中换下黑大头的脑袋,又为了自己的气节与信仰一头撞死,惹得路遥眼眶为之一热。
总而言之,这小说太宏大了!
一件事又一件事,一代又一代,展现史诗般开阔壮丽,有种苍茫之感,仿佛这书中的主人公和故事没有时间,那么遥远。
“最后一个匈奴?”路遥还在想着说辞,周书琪已经侧头看了过来。
“你拿回去读读。”
路遥说,“这小说绝对不辜负你的期望。”
“有这么好?”
周书琪把稿子拿走。
翌日,他捧着稿子急不可耐的找到路遥,如求偶的鬣狗一样急切。
“下卷呢?”
“什么下卷?”
“最后一个匈奴的下卷。”
周书琪神色痛苦。
这特么是个断章狗啊!
他从莫顿看到杨岸乡,看的又爽又震撼,结果没了?
这感觉就像是好不容易到了山顶,忽的截然而止,从山上跌落,那叫一个失落和怅然。
太难受了!
“我这儿也没下卷。”路遥无奈说,“作者就只写了上卷。”
“那下卷他还会写么?”
“不知道,我正准备写信问他。”
“催他,一定要催他!”
周书琪说,“作者叫什么?是新人么?应该是咱们陕西的本地人吧。”
在周书琪看来,小说里面融入了大量陕西本地的风土民俗,通过想象为这些本土的文化赋予了魔幻的色彩。
能够做到这一点,一定是对他们陕北这片土地非常熟悉的当地人。
“他不是新人,也不是咱们陕西的。”
路遥脸色奇怪的告诉周书琪,“他是京城人。”
“京城人?”
周书琪吓了一跳,“那他是来咱们这儿插过队?”
“没有。”
路遥摇了摇头,继续以一种奇怪的表情道:“他就是过来咱们陕西这块儿生活了一段时间,回去就把这小说写出来了,前后一共,不到半年吧。”
“这怎么可能?”
周书琪一脸震撼。
《最后一个匈奴》这篇小说,他没有数过确切的数字,不过凭借多年的编辑经验,这个稿子的厚度大概是20万字的模样。
按照路遥的说法,这个作家就是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从产生写作想法到稿子完成。
而且他还是个京城人,是在这半年里才经历了在陕北的生活。
“这作者是?”
“江弦。”
这两个字从路遥口中说出,周书琪那已经长得快够塞个西红柿的嘴又重新合住。
如果是江弦的话,那一切都变得合理起来了。
嗯,他的确有这样的能力,而当今文坛有这样能力的作家,除了他好像也没有别人。
俩人正说着,忽有一名编辑进到办公室里,神色精彩,大声嚷嚷。
“同志们,大事儿!”
“天大的事儿!”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