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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第334章 来自京城的一份手稿

    第334章 来自京城的一份手稿
    西安。
    西北这边儿气温降的快,不到12月就下起一片片的鹅毛大雪。
    路遥抽着一支“恭贺新禧”,哆哆嗦嗦进到《延河》编辑部屋里,抖擞抖擞身上的雪,冻得麻木的手,放在煤炉上一烘,这才恢复一丝知觉。
    “这天真够冷的。”
    “还没到最冷那阵儿呢。”
    “看报纸了没?”
    “咋了?”
    “那谁,日涅夫那老小子死了。”
    “谁?”
    “勋宗!”
    “哦,他啊,咋死的?”
    “心脏病。”
    “害,这老头儿身上就有病,之前报纸不是老说么,说他在国外演讲到半路的时候,经常犯傻,不知道自己到什么地方了,连为什么来都不知道。”
    “还有这事儿呢?”
    编辑部你一言、我一语的热议着,毛熊这么个庞然大物,忽然发生这么大的事情,对国际局势的影响太大了。
    而国际局势偏偏又是老爷们最喜欢谈的东西,这一指点江山,嘴就刹不住闸。
    路遥这个时候一般不参与进去,他默默的坐到自己桌前,准备看会儿稿子。
    别忘了,他不仅是作者,也是《延河》这部省级期刊的编辑。
    他先是写一张通知单,给稿子刚发表的一名作者寄过去,稿费一共35元。
    “写信呢?”收发室的同志过来看了一眼。
    “嗯,寄稿酬单。”
    “35?真不少呐。”收发室的同志忍不住感叹,“你说一眨眼,这才几年,领稿费都是作家们的习惯了,早几年前,稿费,这谁敢想呐。”
    这话惹得不少编辑们赞同。
    遥想几年前,稿酬制度刚得到恢复的时候,谁敢想稿酬这种东西。
    编辑徐剑铭回忆道:“我现在都记得,那会我收到出版社的一张通知单,让我到财务科去领稿费35元,那是我发表一个相声的酬劳。
    我一拿到手,就去找了陈忠实,陈忠实那会领着一群农民在河滩上战天斗地学大寨,见我来了,就招呼我到家里喝水。
    那会陈忠实家里穷的连茶叶也没有。
    我俩在炕上坐下,他爱人就说起了老陈:‘整天舞墨弄文顶个屁用,给客人连把椅子都没有,连点茶都没有。’
    我现在都记得那景象,我从口袋里掏出稿费通知单给老陈的爱人:‘嫂子呀,从前是白写,往后有稿费了!’
    他爱人拿过去,看了几遍,拍了两巴掌说,‘俺忠实啥时候能拿到这单子就好了!’
    老陈当时也激动的不行:‘这条挣钱的门路实在太光辉太灿烂了。’”
    徐剑铭回忆着往事,路遥也忍不住想起自己第一次收到稿费的激动。
    哎,别说第一次了,就说现在,他每一回收着稿费,也特别的激动。
    这时候,他拿过收发员给他送的信。
    看到这么厚厚一沓,他愣了几秒,“谁寄的这么厚的稿子?”
    “这得是部长篇吧。”
    收发室的同志说,“投稿那人叫江弦,也是京城的,不知道是那位还是同名。”
    “江弦?”
    路遥眼前一亮,马上想到什么,激动的拆开信件,将稿子平铺到桌面上。
    里面是一份小说手稿,以及一篇信件。
    路遥先看信的内容:
    “路遥同志:
    见字如晤,身体最近还好?经过多天不懈的创作,终于不负所托,写出了一部自以为的陕西高原史诗,具体如何,还待兄长品鉴,望不吝赐教.”
    果然是江弦!
    路遥此刻心中莫大的满足。
    早在今年夏天,江弦还在陕西的时候,他们《延河》就和江弦约了这篇稿子。
    可任凭路遥苦苦守候,一直等不到江弦这篇小说寄来。
    他为了看到江弦的这部作品,盼着盼着都快盼望成了望夫石。
    如今,终于来了!
    路遥遮掩不住脸上的喜悦,翻开桌上的稿件,字体圆圆鼓鼓,是江弦那熟悉的字体,非常容易辨认。
    他看一眼第一行:
    “《最后一个匈奴!》”
    “匈奴?”
    路遥脑中像电击一闪而过似得,忽然回忆起什么。
    不过来不及多想,他喝一口水,就像是海绵遇到了水,饿死的人铺在面包上,看起了这篇小说。
    小说的第一章,是楔子,名为“阿提拉羊皮书”。
    在楔子里,江弦先讲了几个传说,第一个是独耳黑狼的传说。
    据说一只红海公狼与一只黑海母狼交配,生下一只黑狼,这只黑狼目光炯炯,毛色如漆,长唳着在西域大地游荡。
    这一天,匈奴头曼单于漂亮的妻子,午睡中,感到有一只黑狼钻进了她的牙帐。
    她惊叫一声,闻讯赶来的头曼挑刀进帐,果然看见有一只黑狼。
    他手起刀落,向黑狼的脑袋劈去,黑狼的脑袋一偏,一只耳朵被削掉了,它尖叫着,冲出帐篷,跑进黑森林里去。
    十月怀胎,头曼的妻子生下一位大英雄,这就是天之骄子冒顿。
    冒顿是谁呢?
    楔子里很快讲了第二节。
    延续了上一个传说的内容,冒顿杀了钦定的继承人弟弟胡月,成为匈奴大单于。
    那个或真或假的独耳黑狼传说,令冒顿着迷,于是他在他的令旗上画了匹独耳黑狼,作为令旗。
    这就是所谓的猎猎狼旗。
    狼旗所指,冒顿迅速地统一了匈奴各部落,接着又一统西域一十六国。
    最后他围困刘邦的三十万大军,把刘邦打出了心理阴影。
    冒顿还留下一句狂妄的话:我匈奴人的牛羊吃草到哪里,哪里就是匈奴人的疆界。
    后来冒顿死了,传说他葬于天鹅湖中,下葬时成千上万只白天鹅遮蔽湖面,久久不散。
    路遥看到这里,再一次喝了口水。
    江弦独具魅力的文字,讲述这些传说的时候,一股魔幻以及历史的厚重扑面而来。
    江弦讲的传说独具奇异色彩,这一个个传说又穿插着路遥熟知的那些历史事件。
    这种写法一如《红高粱》,可以说正如路遥他们期待的一样,这是一部陕西版的《红高粱》。
    接着往下看。
    后面又发生了“昭君出塞”的故事,如所有人熟知的一样,王昭君自恃美貌,不愿贿赂画师,因此毛延寿将她画成了一个丑女。
    她从子午岭山脊的秦直道,横穿陕北高原,渡黄河,抵九原郡。
    先嫁呼韩邪单于,他死后,再嫁他的继位者,接着,又嫁他的继位者的继位者。
    也就是昭君三嫁。
    这是路遥熟知的,可他不了解的是,昭君出塞对于匈奴的意义。
    当时的匈奴分裂为两个大部落,一个南匈奴,一个北匈奴。
    昭君的和亲,致使南匈奴从理论上成为汉王朝的附属国,后来又有“五胡十六国”之乱,以及出塞美人昭君的血脉赫连勃勃在陕北北部筑起统万城,建立起大夏国政权。而失势的北匈奴则割袂断义,逐渐远离定居文明的地区,开始他们悲壮的迁徙。
    这场迁徙,持续数百年。
    谁也不知道匈奴人是怎样穿越险峻的高山和湍急的河流完成这一场跨越洲际的大迁徙。
    他们穿越了乌浒河、药杀水,穿越了伏尔加河、顿河、库班河、第聂伯河、多瑙河、莱茵河
    没人知道他们是如何穿越的,多少人死在了路途,又有多少人在路途上出生,这些都是谜。
    从世界东方的首都长安,到世界西方的首都罗马。
    被誉为“天之骄子”的阿提拉出生在多瑙河左右岸。
    阿提拉在今天的布达佩斯建立了他的匈奴汉国,一个威吓中原多年的民族,他们的骑兵向东罗马帝国宣战。
    像是踢死一条野狗一样轻松的灭了东罗马帝国以后。
    阿提拉强渡莱茵河,向着西方文明世界的中心“罗马”进军,将罗马城铁桶一般围住。
    东方一位王昭君改变了匈奴人的历史,西方也有一个女人,再一次改变了历史。
    这个女人就是敬诺利亚。
    不同于王昭君,她是真正的公主,是罗马皇帝的妹妹。
    每天有十二个宫女为她梳头,把她金黄色的头发梳得像金瀑布。
    而同时又有十二个宫女,将她的其他毛发编成辫子。
    那长长的毛也是金黄色的。
    宫女们将它辫成一个一个麦穗状。
    罗马用敬诺利亚换取了阿提拉退军。
    在婚礼完毕之后,阿提拉带着敬诺利亚重新回到匈牙利草原上。
    而在第二年,阿提拉死于那里。
    葬礼上,士兵们搬来许多的石块,堆出阿提拉的坟墓。
    每一个石块都表明阿提拉生前杀过一个敌人,石块代表敌人的头颅。
    最后,阿提拉的坟墓上被堆出一座石山。
    “至此,人类历史上,一个强悍的、震动了东西方世界基础的马背民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他们那驰骋的身影,那猎猎狼旗,那女萨满的祷告声,也只作为人们的记忆留存。
    自然,他们那沸腾的血液,还在今天的一些人类族群中流淌着,但这与匈奴这个称谓已经没有丝毫关系了。”
    “匈奴人没有文字,而没有文字也就等于没有可供记忆的历史。
    所以,当阿提拉弥留之际,他一边用手抚摸着敬诺利亚,一边让他的宰相,在一张羊皮上记载上他所知道的匈奴历史。
    此即,阿提拉羊皮书。
    阿提拉羊皮书已经失传。
    但自那以后千百年来,每当有一只羊羔出生的时候,主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掀起它柔软的皮毛,看那羊皮上有没有文字。
    遗憾的是,千百年来,这样的事情一次也没有出现过。
    但是,在匈奴人堪称悲壮堪称恢宏的大迁徙中,一个掉队的匈奴士兵,永远地羁留在了陕北高原的土地上。
    我们相信,那不羁的‘胡羯之血’会一直澎湃到今天。
    ”
    楔子读完,路遥已经说不出自己心中的震撼了。
    江弦以寥寥几千字,叙述了匈奴的“胡羯之血”从起始到最后隐没。
    路遥在阅读的时候,耳边不时的响起金戈交接、马蹄猎猎。
    阅读这样一支神秘的血脉在历史上起伏,就像是被匈奴的马蹄踏过胸腔。
    而江弦最后所说的,那个留在陕北高原上的匈奴士兵,也让他立刻回想起那天夜里江弦所说的那个传闻。
    “.在匈奴的西迁时,掉队的匈奴士兵在这里留下了他们的血脉,这支血脉就这样留在了陕北高原。
    直到今天,这片土地上仍有的人身体里流淌着他们的血。”
    的确是这样,路遥听了江弦说的这个事情以后,在之后那段时间里很关注别人的脚。
    当然,更关注的还是匈奴的事情。
    经过他多方打听,还真让他找到了一个匈奴血脉:
    刘成章。
    这个人是位陕西的作家,他说自己就是匈奴的血脉。
    刘成章这个作家应该很多人都熟悉。
    哪怕没听过,也肯定看过他的文章。
    因为他有一篇散文叫《安塞腰鼓》。
    在后世,这篇散文被放进了人教版的初中语文教材里,好多初中老师都要求全文背诵。
    “一群茂腾腾的后生。
    他们的身后是一片高粱地。
    他们朴实得就像那片高粱。
    咝溜溜的南风吹动了高粱叶子,也吹动了他们的衣衫。
    他们的神情沉稳而安静。
    紧贴在他们身体一侧的腰鼓,呆呆的,似乎从来不曾响过。
    ”
    此刻,路遥迫不及待的翻开下一页稿纸,阅读起小说的第一章内容。
    故事发生在陕北高原一个叫吴儿堡的地方。
    一个匈奴士兵听到一个小女子喊山的声音,受到号子声的诱惑,他偷偷离开队伍,做了一件男男女女之间迟早要发生的事情。
    江弦没有写这是自愿,还是强迫,他就像写《红高粱》的时候那样,视角跳脱在过去与现在之间,他说:
    “杨氏家谱并没有对这件事做任何记载。”
    “未来的某一天,家族后裔中有个叫杨岸乡的人,刨开祖坟,他看到的也仅仅只是这两个风流罪人的累累白骨,而无法从这白骨中推测出那野合的根由.”
    这样的描写,使得在路遥阅读的时候,总是能感受到小说宏大的叙事,自己只是在观察这浩瀚历史的冰山一角。
    而小说里历史与魔幻交织的叙事,也让路遥感到无比的着迷。
    当江弦在写女子与匈奴士兵偷情的时候,他会说,他们口中给对方绵绵唱出的缠绵悱恻,在后世成了陕北代代传唱不息的民歌:
    什么“黑灯瞎火没月亮,小心踩在狗身上。”、“半夜来了黎明走,哥哥像个偷吃狗。”.
    这些民歌确实是路遥听过的,而且朗朗上口,没人知道这些歌是谁写的,这些歌就仿佛每个陕西人都应该会唱一样理所当然的存在着。
    而此刻,江弦给这些歌赋予了一个极其魔幻的想象。
    男人女人因为这件错事,阴差阳错有了爱情,但异族不可通婚,俩人只能偷偷来往。
    但过了一些日子,两人的事情败露。
    族长叫人抓住他们,把他们吊起来,准备处死。
    在这一刻,女子肚子里的孩子救了他们。
    在这个人烟稀少的村落,出于对生命的崇拜,族长决定放他们一条生路,只是把他们赶出村子。
    不过在此之前,族长提着用来砍杀这一对风流罪人的砍刀。
    他说:
    “这把砍刀没有白磨,你们带上它,它就是吴儿堡的象征,也就是我的象征。”
    “当你们的孩子出生了,你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看看这孩子的脚趾。”
    “如果小脚趾的指甲盖是两半,那就好好地抚养他。”
    “如果指甲盖是圆的,那么,这把刀就是为他预备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