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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章 烟波江上使人愁(3)

    貌似很潇洒,其实心里的苦闷与无聊无以复加,萧寒就这样混着日子,日子也这样混着他。
    千夏与楚静就这样同时存在着,又同时被忽略着,萧寒几乎不用心,只是怜悯着千夏,虚荣着楚静,爱与他好似不复存在,唯有性才是安慰。
    这两个不同身份不同学识的女孩子,在这一点上似乎达成某种共识,只要跟萧寒在一起的床上,就贪婪,就疯狂。这让萧寒很多时候都产生错觉,把千夏与楚静合二为一。
    区别是千夏越来越依赖他,无数次流露出不想再去夜场上班,就想安心陪着萧寒生活,但他认为这不可能,每一次都是婉转回复或者装作不知;
    楚静从来不跟他去任何公众场合,最多的是吃饭,喝酒,然后睡觉,*,他们之间就没有了其他。最奇怪的是,她从来不让萧寒去她家,甚至都不告诉住哪?
    有一次萧寒听她接电话,好似给一个小孩子在说话,很温柔的声音,但她是下床去客厅接的,也不好问什么。
    就像是一脉相连,北龙晚报也在表面的繁荣下,隐藏了太多不安定因素,先是两次被告到法庭,龙飞动用了各方面关系,但第一件诉讼案一审仍旧败诉。再就是虚假医疗广告造成的另一个纠纷,让北龙晚报颜面扫地,用了很长时间才消除影响。
    第一件事情起因是某歌星要来北龙开演唱会,于是各方面的宣传铺天盖地,只是因为这位歌星有些过气,前期票务并不理想。
    北龙晚报广告部本来想把这个广告拉过去,但承办这场演出的公司没有搭理,且双方会谈的很不愉快。
    就在这场演唱会不到两周就要开,网上传出消息——这位歌星突发急性阑尾炎,不得不到当地某医院实施紧急手术。网上的这条消息说,按常规阑尾手术7天即可出院,但这位歌星身体实在虚弱,医生要求她必须休息治疗三周方能出院,为此这位歌星还取消了另外两场演出。
    因为此前的合作失败编委会都知道,各部门主任也知道,所以都对这个事情忿忿不平。据此,北龙晚报的文娱部发了个消息,且处理的很大——这有些公报私仇的味道,更是一种幸灾乐祸。
    常理推断,急性阑尾炎手术,一般得休息两周多,身体强壮创面小的也得一周。北龙晚报文娱部的记者采访了相关医疗专家,也证实了这位歌星确实是患了急性阑尾炎,稿子就推出了。
    引题:突发急性阑尾炎
    主题:xxx歌星八成不会来北龙
    消息本身没有大问题,基本都是还原网络的内容,只是加了几句,其中有一句是“根据她的身体原因,某歌星八成不会来北龙,对北龙歌迷来说,期待已久在这场演唱会上一睹某歌星风采的愿望恐怕要泡汤了。”
    但是,这位歌星在演唱会前两天如期而至,阑尾炎确实有,但住院后保守疗法,根本没有动手术。
    演唱会照常进行了,北龙晚报随即也发了另一篇报道——xxx歌星如期到北龙。
    抛去幸灾乐祸,这是很正常的一次新闻报道,为此龙飞还在编委会上表扬了文娱部,对新闻的敏感度值得赞扬。
    谁也没想到,演唱会结束后,承办这场演出的公司却一纸诉状将北龙日报告上了了法庭,索赔一百五十万。
    这是一件在中国都市类媒体发展中不得不提的事情,因为北龙晚报不具备法人主体,该演出公司就将北龙晚报的主管主办单位北龙日报起诉至法院。
    诉状称:承办这场演出该公司共投入了七十万,演出活动也没有一家赞助单位,门票、广告收入仅五万元,退票款达一百万元之多。该公司认为这些都是北龙晚报一句“根据她的身体原因,某歌星八成不会来北龙,对北龙歌迷来说,期待已久在演唱会上一睹某歌星风采的愿望恐怕也要泡汤了”的报道造成的。
    北龙日报根本没有理睬这个事情,北龙晚报的人更是引为笑谈,无稽之谈——你搞了个演出砸了、赔了,迁怒啊,找我们的茬?
    但是,万万没想到,一审居然是北龙日报输了。
    这就像一块石头砸到油锅里,溅起的热点迅速引燃了左右的油。全国媒体一片哗然,大致归纳观点如下:
    报道是推测,而不是“推断”;是有根据的,不是“虚假信息”;“如期来并”的报道距演出还有2天时间,“为时未晚”,认定“社会影响已经形成”偏离事实;投资与风险并存,演出公司不应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损失说成可期待的利益,归责他人。
    很快,这个事件引发了媒体的大讨论,几家中央级媒体也参与进来:所谓“虚假信息”究竟是什么?“明星突然住院手术”是一个新闻事实,并非杜撰的假消息。不少北龙人正期待着这位明星的演出,他们有权了解与之相关的真实情况,反之,如果知而不报,倒是有违媒体的职业道德。时代发展,人们对各种信息获知的权利越来越重视,信息的自由流通变得越来越重要,媒体所承载的传播信息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
    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要求新闻媒体对他报道的新闻不得作任何分析,是不正常的。只要这种分析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符合社会的一般道理,没有歪曲事实,就不应当非难新闻媒体,要他承担不应当承担的责任。
    有全国媒体一边倒的支持,北龙日报当然不服从判决,随即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并请了北龙最好的两位律师,北龙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随后,受北龙日报委托,律师开始调查取证。呈现在他们面前的一份份证据,逐步推翻了一审判决。比如:所谓退票很多是伪造的——大多是代销公司退回的票,但该公司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是购买后所作的退票。律师认为所谓购票人,大都为代销人,代销的数量高达数百张甚至数千张,但代销者自己均没有付出相应的门票款项。
    此外,在新闻法制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一切进入公共领域的事物,包括文化艺术方面消息的诚实评论,新闻媒体和记者有自由评论的权利。这同国际通行的“公正评论”或称“诚实评论”的原则是接近的。
    还有,在新闻学中,就有这个预测性报道,特指以理性、前瞻的眼光,向读者或受众提示、分析“明日生活”,不仅强化了新闻的实效性,而且对社会舆论和社会心态能起到导向作用。
    各方压力下,最终高院没有做出判决,该公司估计闹下去也得不到什么,就提出调解条件——下一场该公司承办的演出,北龙晚报给予版面广告支持——以最后一个版面为例,北龙晚报当时对外报价八万每天,其实广告公司三万都可以做。
    龙飞最后拍板了这件事:彼此各退一步是好的,北龙晚报给这个公司做五个版面的广告,共计四十万元;该公司必须将版面广告所宣传的演唱会门票同等价格偿还——也就是得给总价四十万元的门票。
    这是面子,龙飞知道该公司最后给的门票也都是卖不出去的边角位置,但,拿回来卖废纸也不能承认输了。
    彼此糊弄,也彼此按约。
    该公司承办的另一场演唱会一个月后举办,北龙晚报按照法院调解做了五个版面的广告,也拿回来两千张票,票面价格贰佰元,也就是四十万对四十万,其实都明白就是不了了之。
    这两千张票北龙日报、晚报员工都分发了,萧寒将给他的那张票给了李正天,让他带云芳去看。
    因为这一次是当红的港台明星,再加上北龙晚报的广告优势,整个北龙居然搞的一票难求,萧寒给李正天票的时候他都不好意思:“叔,你去看吧,很难得的机会。”
    萧寒笑了笑说自己不喜欢追星,你就带着云芳去感受下吧。
    第二天上班,李正天进了办公室就说:“太远了,我们带的望远镜都看不清歌星的脸。”
    专题部去的都大呼上当,三万人的体育场,这个该死的公司给的票居然都是最高最偏。
    萧寒呵呵笑:“作家学者王小波描述过这样的场景及分析,他认为明星崇拜是一种癫狂症,病根不在明星身上,而是在追星族的身上。理由很简单:明星不过是一百斤左右的血肉之躯,体内不可能有那么多有害的物质,散发出来时,可以让数万人发狂。所以是追星族自己要癫狂。”
    看大家专心听,萧寒接着叙述王小波的观点:“不过王小波说有点癫狂不算有病,这种癫狂没了控制才是有病。总的来说,他不反对这件事,因为人既有这样一股疯劲,把它发泄掉总比郁积着好。在周末花几百块买一张票,把脑子放在家里,到体育场里疯上一阵,回来把脑子装上,再去上班,就如脱掉衣服洗个热水澡,或许会对身心健康有某种好处,也未可知。”
    大家哈哈笑,随即开了周一的报题会,然后纷纷出去采访了。萧寒正在翻看报纸,龙飞的内线打进来:“马上到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