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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的网络小说”应当被整治

    一.
    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文化是经济与政治的反应。我不想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突飞猛进,政治趋向民主,科技不断进步,时代日新月异,商业化成为通俗文学发展的必然趋势”等话题作为楔子,以此让你明白网络文学之所以能在我们的时代存在并兴盛的原因,然后为“低俗的网络小说应当被整治”这一观点埋下伏笔。我是一个直接的人。
    顺时代者昌,逆时代者亡。从大的方面讲,网络文学是社会作用的必然产物;从小的方面说,网络文学是高度需求的必然结果,它既是“少年群体百无聊赖、陷入迷茫时,排解青春期躁动的好帮手——与电子游戏相比,网络小说毕竟更容易被父母所接受”;它也是“成年群体在高强度、快节奏的都市压力下,能够随时随地、仅仅依靠(而非打王者荣耀、抽出两个小时的宝贵时间看一部电影)就可以获得消遣的好方式。
    我不否认网络文学的积极作用,因为它丰富了我们的生活,扩展了我们的眼界与想象力,也让我们接触到与“四书五经”、“二十四史”、“唐诗宋词元曲四大名著”等传统的文学艺术截然不同的东西;而且,网络文学提供了一个非常宽广的平台,它让每一个人都有成为作家的可能:你只要寻找一个网站,注册一个笔名,填写相关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你的作品就可以被展示————这不同于传统的写作方式、纸媒的传播方式,极大激发了全民阅读与创作的活力,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一种突破,一种新时代的气象。
    二.
    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能看到这篇文章的人,或多或少对网文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亦对网络小说的现状有一个基本认知。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
    我不想用“网络小说作为文学商业化的典型代表,以营利为目的,不重视艺术价值”“网文界鱼龙混杂,一些下三滥的写手为了吸引眼球,无所不用其极”“市场调节固有的局限性、自发性、盲目性、邂逅性”等令人讨厌的话,来说明“整治低俗网络小说”的必要性————有些东西是不需要、不方便、也不必说明的。一个成年人,应树立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我本不愿写这样一篇文章,因为我是个非常散漫的人,对于这次“大规模整治网络文学”更不在乎,反正我在纵横、晋江、红袖添香,正在连载或已经完本的几部小说都没有问题,关我屁事?
    但我看到许多被封查的写手、下架作品的作家、以及他们的粉丝陆续发表不满、朋友圈也接连一周充斥着一股难闻的气息,他们强调说:“文化产品无论如何被认识,首先它都是一个娱乐产品,它建立在创作自由之上,必须拥有娱乐性才会有读者去看,审查太死……天朝搞思想禁锢……打压先进文化……”这些愤青颠倒黑白,分不清先进与落后,甚至倒打一耙,走火入魔,竟将应有的审查整治,视作一种“思想禁锢”,我由衷地为这些愤青感到悲哀,恐怕只有报复社会才能发泄他们内心的不满了。
    “文化作品首先是一个娱乐产品”莫非在他们的认知观中,文化即娱乐?创作自由,能否凌驾于法律之上?言论自由,能否建立在荼毒他人思想的基础之上?没有娱乐性,注重写实的文化作品,就一定不会有读者看么?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那些被封查的写手,竟以“时代进步”、“自由民主”、“通俗易懂”为切入点,做贼心虚,反复为自己低俗的作品贴上“合法化”、“先进性”的标签,那篇《xxxxx,怎么能被一部网络小说影响了?》的文章中,再次混淆是非,将低俗文化硬说成“先进文化”,将审查视作“天朝的思想禁锢”,偏激至难以附加的程度,真是可怜!
    一部低俗的网络小说虽然不能影响社会,但一百部、一千部、一万部呢?(你知道网络小说的基数有多少吗?)这些低俗的小说日益猖獗,加在一起,可以影响社会风气吗?大量三观不正的文学作品,可以影响一个人,甚至一代人的价值观和审美判断吗?作为网络文学的主要受众——未成年人,是否更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呢?
    对与错、善与恶、好与坏、美与丑、真与假,虽然都是相对而言的,但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应该有一把尺子作为衡量的依据————这不仅是一个人立身于世的法则,还是一个人价值观与人生观的客观体现。思想进步当然是好的,但思想过于激进、偏执、扭曲,就绝对不是一件好事。让我们一起领略,那些被封查的网络写手自以为是的“先进文化”吧!
    “先进文化?”那些三观不正的网络耽美小说,一度打着“自由平等进步”的“旗帜”冠冕堂皇,为自己的低俗创作寻找理论基础,甚至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同性恋的“爽点”,大加宣扬,极力鼓吹,恨不得把每一个人都变成同行恋,这他妈是先进文化?难道先进文化就是鼓励同性恋取代双性恋,抹灭旧有的生育观念,使同性恋成为大众化的的审美标准,阻止男女繁衍生命,中断人类文明?这样的小说为什么不能封查?
    “先进文化?”那些“系统流”、“穿越流”、“重生流”、“无限流”小说,虽过于离谱,但大家秉着娱乐的态度阅读,本不值得小题大做,但以“黑暗流”为代表的三观不正的小说作家,为什么要挑战道德的底线?他们大多数人,并不是用黑暗讽刺现实,也不是描写人性在黑暗前的挣扎,反衬主角的无助与悲哀,以此来隐喻这个“吃人的社会”,而是纯粹将邪恶“正义化”、“普遍化”、“合法化”,疯狂、暴虐、病态、邪恶即正义、扭曲人性,危害社会,这他妈是先进文化?难道先进文化就是将我们意识中各种美好的事物一一毁灭,令人对自身、社会,甚至整个世界都产生怀疑与绝望?这样的小说为什么不能封查?
    “先进文化?”那些三观不正的网络武侠小说,为了迎合中学生的“爽点”,随意在书中杀人放火强奸,各种yy,最后大奸大恶之徒名利双收,颐养天年,占尽一切好处,而善良的人全部死光死绝,宣扬“善有恶报,恶有善报”的价值观,这他妈是先进文化?难道先进文化就是鼓励人“勿以恶小而不为,勿以善小而为之”,重塑人类的价值观,主张丧心病狂,并以违法犯罪为荣?这样的小说为什么不能封查?(别用讽刺文学的说法为他们辩护,你且看一下他们写的武侠小说。)
    “先进文化?”那些三观不正的历史小说,动不动就篡改历史,嬉笑怒骂间结成文章,信手拈来都是依据,原来历史由他说了算,可以任意把玩?再者,那些三观不正的历史小说,大力渲染民族矛盾不说,甚至强调“种族优劣论”,基调之中,将唐时期汉人侵略少数民族,视作一种理所应当;却将宋时期少数民族侵略汉人,视为一种野蛮与不敬,诽谤侮辱。我想请教一下,这种思想究竟是“落后”还是“先进”?这他妈是先进文化?难道先进文化就是随意篡改历史,一味制造并不存在的王朝(架空历史),并且宣扬种族优劣?这样的小说为什么不能封查?
    “先进文化?”那些三观不正的网络玄幻修真小说,先以暴露虚构的方式,yy节操无底线,装逼升级打妖怪,刻意挑战并打击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东西,从而给读者营造某种“真实或必然”的假象,然后开始下一步计划,抛弃主题,以碎片化、游戏化、感官化的方式,拆解中心与边缘,反复通过架空手段、不断变化的场景,缔造一种“背景不确定,世界很危险”的错觉,穿插妖魔鬼怪,并衍生一系列并不存在的生物体,在历险和修真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充斥大量的色情内容,甚至对女性意识的压抑尤其严重,最后继续通过幻想、异世大陆的方式,以粉碎现实,解构正面价值为最终目的,刷新读者三观,使少年群体陷入迷茫或无法自拔的状态,这他妈是先进文化?难道先进文化就是强调男尊女卑,并以粉碎现实,解构正面价值为最终目的,强调每个人都生活在非常危险的幻境中,人人都应该逃避现实,寻找异世,努力修仙,永生不死,活在那个并不存在的虚拟里,引发社会恐慌与主体迷失?这狗日的跟***有什么本质区别!这样的小说为什么不能封禁?
    还是那句话,一部低俗的网络小说当然影响不了社会,但一百部、一千部、一万部、“十万部”呢?(你知道网络小说的基数有多少吗?)这些低俗的小说日益猖獗,加在一起,可以影响社会风气吗?大量三观不正的文学作品,可以影响一个人,甚至一代人的价值观和审美判断吗?作为网络文学的主要受众——未成年人,是否更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呢?
    那些反对审查并整治低俗网络小说、并一度打着“思想自由”为其辩护的愤青,你们的内心究竟有多么阴暗?
    文学作品可以写的不好,但至少要有一个底线。那些宣扬“黄赌毒”、“同性恋取代双性恋”、“邪恶即正义”、“扭曲人性”、““善有恶报,恶有善报,试图解构正面价值”、“篡改历史”、“种族优劣论”、“逃避现实,全民修仙”,一味挑战法律尊严与道德底线的网络小说,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你告诉我,它们有什么存在的意义?请你告诉我一个理由,用以说明那些低俗小说不应该被封禁的原因。(我以上所指的,只是部分三观不正的网络小说,而非所有网络作品。)
    “文艺工作者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这句话听起来有些俗,但好像很有道理。我也想补充一句,这次大规模的审查整治,不是针对网络文学,而是针对那些三观不正的网络写手,以及低俗读者。因为小说是人写的,小说是写给人看的,正因为有这些低俗的写手与读者存在,低俗小说才会被生产与销售。
    三.
    小说当然可以写“低俗”、“暴力”、“无趣”、“审美偏差”、“三观不正、”“反主流”的东西。没有人希望所有的网络小说都像《小妇人》、《大主教之死》一样高尚纯朴,假如世界上所有的作家都像“路易莎·梅·奥尔柯特”、“维拉凯瑟”一样,那简直是文学的悲哀。
    作家甚至可以通篇写“低俗、暴力、无趣、审美偏差、三观不正、反主流”的东西,但如何呈现,表达效果如何,对社会的影响是积极还是负面,那就是关乎创作水平的问题了:
    《红楼梦》的主角,贾宝玉搞同性恋;拉德克利夫·霍尔是同性恋,她写的《孤寂深渊》,甚至被奉为“女同性恋者的圣经”;安格斯·威尔逊的《铁杉和之后》,坦率描绘了二战后英国男同性恋的生活状况,并探讨了社会文明和个人自由的边界;詹姆斯·鲍德温的《另一个国家》,试图通过复杂的“性取向”,来反映美国现实社会中的种族关系;谷崎润一郎的《卍》,以令人窒息、甚至陷入疯狂的耽美恶魔主义,呈现“败德式爱情”……这些文学作品都有大量关于同性恋的内容,但有谁能抹灭它们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些伟大的作家,用ta们惊人的智慧,敏锐的洞察力,阐述新的思想,不仅没有被封禁,反而引发社会反思——由此可见,耽美小说完全可以写,问题在于你是否有把握它的能耐。耽美艺术绝不会因“耽美”二字低俗,而是因为那些三观不正的写手、读者咎由自取,激起群愤,才让大家对这类题材抱有一些成见。
    美国作家纳撒尼尔·韦斯特,在《蝗虫之日》中,强烈刻画一个女人裸露的过程,从她穿着一套绿绸睡衣开始,直到她脱得一丝不挂为止;川端康成凭借《雪国》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这本书甚至以嫖娼为故事主线;《麦田里的守望者》也直面中学生霍尔顿找妓女的情节;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几乎每一段性爱描写,都可以让一个正常男人引发冲动;茅盾文学奖获得者李佩甫,在他最著名的小说《生命册》中,亦有大学教师吴志鹏对女学生梅村的性幻想与性实施;村上春树的《挪》,竟以“性”与“死”与纽带,呈现渡边彻、直子、石田玲子等人的迷茫,反应当时“日本社会因物质生活的丰富与欲求膨胀,造成了人们精神世界的严重失衡”……这些文学作品都有大量关于色情的内容,但有谁能抹灭它们的艺术价值与社会价值?这些伟大的小说家,用自己独树一帜的方式,细腻的情感,反映人类本能的、应有的欲望,不仅没有遭到封禁,反而被收录在世界名著中,提倡阅读——由此可见,色情完全可以写,问题在于你是否有把握它的能耐。美学艺术绝不会因“欲望”二字低俗,而是因为那些三观不正的写手、读者,励志要做害群之马,才让高尚的东西变得低俗。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约翰·斯坦贝克,曾经刻画过一系列罪恶人物,《煎饼坪》中,他写过一群不知羞耻的流浪汉,到处惹是生非,打架坐牢;《金杯》中,主角亨利竟为了一个女人屠城,几乎可以说是“罪恶的化身”;《水浒传》的“好汉”杀人放火,那些不消得说了……这些作品都有大量关于“疯狂”、“暴虐”、“病态”的东西,但有谁能抹灭它们的文学价值与社会价值?这些伟大的作家,反其道而行之,用聪明的方式,反应人性中的污点,不仅没有被封禁,反而喜闻乐见——由此说明,暴力完全可以写,问题在于你有没有把握它的能耐。野性是人类最原始的情感,因为人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但是那些三观不正的写手、读者,非要把人类的“野性”演变为“兽性”,怎能不令人发指?
    《红楼梦》中,秦可卿和贾珍乱淫;莫言的《丰乳肥臀》,不仅在政治上近乎反动,而且在道德上也不敢恭维;司汤达的《红与黑》,着重强调一个少年勾引别人妻子的过程;关汉卿的《窦娥冤》、老舍的《骆驼祥子》……这些作品都有很多黑暗的地方,摧毁了太多美好的事物,但有谁能抹灭它们的艺术价值与社会价值?这些伟大的作家,利用自己对人性以及世俗的把握,隐喻“时代的悲哀”,唤醒人们心中的光明,不仅没有被封禁,反而被誉为“思想巨作”——由此可见,违反道德、趋向黑暗的东西完全可以写,问题在于你有没有把握它的能耐。每个时代都有黑暗的一面,但光明永远不会向黑暗妥协。尽管三观不正的写手、读者,用尽浑身解数报复社会,它们也绝不会成功。
    西方文明的源头希腊神话;唐传奇神鬼志怪小说;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妖魔鬼怪不计其数;汤显祖的《牡丹亭》,杜丽娘还魂重生;《山海经》、《淮南子》、《酉阳杂俎》,哪一部不是超现实的著作……这些作品有太多太多离奇的地方,但有谁能抹灭它们的艺术价值与社会价值?这些伟大的作家,利用自己天马行空的想象,“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的愤懑,反思人生,抒写篇章,在文学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不仅没有遭到封禁,反而被视为“人类艺术的瑰宝”——由此可见,妖魔鬼怪,异世大陆、玄幻仙侠等内容完全可以写,问题再于你有没有把握它的能耐。那些三观不正的写手、读者,一味宣扬负能量,主张逃避现实,每个人都要生活在并不存在的虚拟中,引发恐慌与迷茫,强调修仙,长生不死,甚至试图解构一个正常人的价值观、人生观,这样的行为,怎能不受到唾弃?
    所以说,小说中完全可以写“低俗、暴力、无趣、审美偏差、三观不正、反主流”的东西,但取决于如何表现。那些被查封的网络写手、以及追求他们的读者,请不要对自己的无能与无知感到骄傲,也不要对自己的“堕落审美”感到自傲,更不要将自己的低劣行为,当做是一种“敢于挑战世俗的勇气”。
    四.
    没错,这次审查与整治的,不是低俗的网络小说,而是那群低俗的网络写手与读者;“禁锢”的不是思想,而是那些传播低俗思想的行为;打压的不是文化,而是那些高举“自由与民主”旗帜,却在宣扬低俗文化的愤青。
    我是小人物,我们都是小人物,或许做不成什么大事。没关系,即便我们无法为社会贡献出光和热,也绝对不能成为那种危害社会、打着“进步”旗帜,一味为低俗的网络小说辩护、荼毒他人思想的愤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