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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我该有个名字,但见什么都不重要。

    府里管事的叫我阿七十二,真是个吉利的名字。但我不能一直叫阿七十二,读起来多拗嘴。

    自从被管事的带到府里,我完全进入好吃懒做模式,扫地眯着眼睛就能干,费劲的又不能让小孩来,我都觉得自己在浪费粮食。

    “七十二。”后厨大刀大嚷着。

    “唉~”我眯眯眼,仍干着手里的活。

    那边愣了一会,没了回答。过了一会就听见大刀叫了别人。

    我暗暗偷乐。

    除了管事和府里的主人,那个人都得忍着我。为啥?死皮赖脸就是干不好可态度就是认真知错就改你能拿我咋样啊?

    至于管事和主人,管事的又不天天盯我一个,大忙人的管我小杂役的干什么。主任又去上京赶考,说是一定要把状元拿下来。

    俺家表示不懂文人的思维。

    我仍在扫我的地,唰唰的别提有多勤快了。我曾经想过,我一辈子也许就是扫这块石板,一直扫到死。然后等管事的突然发现我死了,裹吧裹吧就扔坟地里了。

    但我表示我不仅是曾经这样想过,现在也在这样想。一直等到天空只剩下余晖,远处传来叫饭的声音,我才扔下扫把直奔厨房。

    刚跨进门,大刀就斜了我一眼。我呵呵笑了笑,坦然找了位子坐了下去。

    这家的主人很好,给下人的虽说不算丰盛,但也比一般百姓加高了些水准。大刀也不是偷吃的厨子,什么好东西上面的人瞧不上就都留给我们这些小,算不上大鱼大肉,但也滋补了不少。

    等了不一会,管事的也来了,跟在后面的还有阿一,二,三。

    管事坐上了主位,阿一,阿二和阿三依次而作。剩下的全都按数字坐了下来。我是最小七十二,绕了一圈直接坐在了管事旁边。

    我表示很淡定。

    管事扫了一圈。道:“开饭。”

    我赶紧埋脸开干。都说吃饭像打仗,但真没打仗那么火爆,就是很考验眼力和腕力,再有就是见缝穿针的能力。每次手慢的阿某某总是一脸幽怨的瞅着我,我仍表示很淡定。

    我想这种平凡日子会一直走到我死的时候,但传说打酱油的时候会遇到羊驼奔驰而过。

    某一天,大刀让我去打酱油……

    他给我打酱油的钱,又给我买糖的钱,说是怕我被拐了。

    接过钱,我丝毫没有因为被小瞧而难过。如果每次被小瞧都有钱赚,那多来几次又能么样。

    我向门口看门的十七和十八打了声招呼,就晃悠悠的飘到了坊市。

    我看见阿爸家的小孔雀拿着他爸的钱买糖人,阿三十二的旺财偷别人家的骨头……我一直很奇怪我怎么总是看到他们,但看着看着也就习惯了。

    走到了酱油坊,丝毫不顾周围人的满脸惊悚,大喊道:“掌柜的,打酱油嘞~”

    一声音从柜台后传来:“小公子好生有趣,竟来我们姑娘家打酱油。”

    我终于睁开了半眯的眼睛,后退了几步,只见牌坊上挂的‘迎春楼’。

    继续后退,直到我完全下了门前的石阶。

    身后传来的笑声渐渐淡去,我又陷入人潮中的坊市。

    卖菜的,卖肉的,卖糖葫芦的,卖小孩的……一个个掠过,穿过坊市,我终于明白买酱油的已经离开了坊市。

    我不得不赶向最近的南坊市,只听见那边算命的叫住了我。

    “小公子,来看看手相啊。”

    我瞅他半天,确定是他说的没错,伸出手比了个数字。

    “小公子这又是什么意思?”

    不要装了,汗都要流出来了。我鄙视道:“瞎子你好,瞎子再见。”

    “喂,小兔崽子你给我回来!”老算命一脚踢翻了算命摊,活像个猴子般跳了起来。只见他大步流星,几步就窜到我面前,‘啪’的就把本儿书甩到我脸上。

    我还是很淡定。

    我看了眼书名,可惜我不识字。“真谢谢你,茅厕正缺纸。”

    “滚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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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最后我没打到酱油,也没真用它来上厕所。可大刀直朝我要酱油。

    我:“酱油那家搬了,但我找了个会做酱油的。”

    大刀瞧见了老‘瞎子’,恍然间悟到了什么。

    我转头看向老‘瞎子’:“杨驼老,这地儿不错吧。”

    “哼!”

    新书说点话,凑点字:

    总之,本书主角阿七十二,今年九岁,打酱油的时候遇见了杨驼老,拐带拐带就成了徒弟,从此踏上了不归路。

    说实在的,真写不出什么热血感人的,但我想我能把你写的心里闷的上。

    至于那本书,叫《六合功》,不要介意名字很土。但真心很牛逼。但说真的,七十二不爱打架,能用嘴糊弄的坚决不动手,所以想看虎躯一震小弟纳头就拜很遗憾你们失望了。更何况七十二还是给别人当小弟的,虽说最后离开了,但真当不了某某霸主,叉叉帝皇什么的。

    至于书名纯粹瞎起的,不要以为最后是成仙了。

    至于为什么老是看见阿某某家的某某,这个纯粹只能说那群小屁孩淘啊。

    还有本书真的没神仙,不得不再强调一遍。

    杨驼老在我的设定中是一个历经风雨但童真依旧的老小孩。是他带领阿七十二逐步了解乱世中的人间,也是他看着阿七十二一次次倒下去,再看他一次次爬起来的。总的说,我很喜欢这个人,他并不完美这点我承认,他也并不善良或是正直,但我认为他就是我内心善的代表,是一个用行动表达自己对他人爱的人。

    至于本书的简介,那是本书最后的事情。七十二在天下闯了九年,也苦了九年,也明白了什么叫做乱世中的人间。

    至于七十二的身世,七十二表示并不在意,本书又不是写寻找身世的,他爸妈爱谁谁。但后文也会提到一些。

    以上,结。但表示字数还是不够。再凑几句吧。还差十个字,还差九个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