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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惨艺术+弹亡 作者:行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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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付以笑谈。很多人是这么做的。不幸能够酿制笑料,类如荒诞剧,自不量力的人死死挣扎,往往能制造出喜剧效果。台下的人笑台上人的哭,多么令人兴奋啊,他们好像小丑,无能为力,供人取乐……身体忽然剧烈痉挛一下,隐蔽的黑色记忆被揭开一条缝。不,别让,别让它跑出来……停下,不想了。不想、不想、不想。think i’m just happy……think i’m just 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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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摇滚:grunge rock,听说是重金属和朋克的混血儿。nirvana是其最负盛名的代表乐队
*选自dumb,nirvana
十、
阿尔加如狂地画完底稿,接着去了一趟复印店将线条扫描到笔记本上。这次,他不打算用颜料,而是要以cg*的形式,用paioshop进行上色。本质上他是个挥洒颜料的画家,精通这种古老的、传统的作画形式,对此类图像处理软件的运用还很生疏。但他非常好学,而且天赋异禀——这也是他自诩的。
望着画中人愤怒的脸,他恍然想起,自己昨天惹人生气了。结果他忽然就走了,便忘了问他号码的事儿。
下午,阿尔加坐在gattopardo门前高高的台阶上,格雷惯常坐的地方,阅读一本叫《如何阅读一本书》*的书。他读得并不专心。作者在书中逻辑严密地举例论证让他看得吃力,心说也许等我读完的第一件事就是用书中的方法将书再读一遍。幸好天阴,不然眼睛就瞎了。
阿尔加觉得自己读了很久,接近昏昏欲睡了都没看到格雷的到来。
他不是每天来的么,怎么还不来……啊。
一扭头就看到格雷坐在他身边,面无表情,默不作声,瞄他书页。
“你什么时候来的?”吓我一跳。
“早来了。”
“多久?”
“从你读<透视一本书>那章开始。”
那可是……很久了。
半个多小时吧。
“啊……你在这那么久了,我都没发现。抱歉。”说着狠狠搓了搓脸。他自认为并没有读书读到投入忘我之境界。可真奇怪,竟连自己要等的人就坐在自己身边都不知道。
一会儿都没听见话音。阿尔加发觉了格雷的突然沉默。美青年目视前方,嘴唇抿成细细的一条线。好像连原本耀眼的金发也暗淡了。
望着他的侧影,阿尔加忽觉心口微微滞塞了一下。“关于昨天的事,我道歉。我并不是有意嘲笑你。”
格雷看着他,询问地挑了一下眉。
“无论你信不信,你激发了我的灵感。”阿尔加回答得很诚恳。
“灵感?”
“对,灵感!你知道吗,你是我的缪斯!”一下捉住他的手。
格雷惊讶于阿尔加突如其来的热情,复而笑了。缪斯?他并未作多想。
于是阿尔加看到,格雷眼睛一勾,飞扬的愉悦神采重新回到他金绿色的虹膜里。
格雷静静看着他。
“噢,抱歉。”阿尔加也笑了,松开他的手
我真的误会了他。格雷想。
算上这次,我们第四次碰面了。真好。也许以后还会见面。
直到后来,格雷回忆起还是认为,如果当初他抓住了“缪斯”这个信息点,问出阿尔加是一位画家,那么他一定会离这个人远远的,起码那时他们并不深交。自己也不会重温噩梦,方寸大乱,歇斯底里。
“你在烦恼什么呢?”阿尔加的声音切断了他的思绪。
“嗯?嗯……”
“昨天。昨天,你怒吼了一首歌。”
格雷眼角弯弯:“lake of fire,出自nirvana93年的纽约不插电——不好意思,我在你面前秀优越感了吗?你好像并不听摇滚。”
“没关系。”阿尔加有意深化他含情的眼波,“我可以学习欣赏。”并乐得观赏对面人的难得脸红。
“为什么烦恼”这个话题被轻轻带过,消失在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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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er graphics,电脑图像。国际上习惯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视觉设计和生产的领域通称为cg
*《如何阅读一本书》:how to read a book,作者莫提默.j.艾德勒
十一、
此后一段不短的日子,阿尔加总会在下午时光,在gattopardo外或酒吧里面与格雷会面。两人未做过任何约定,默契似的,早到的一方耐心等待另一方的到来。从几天一次到每天碰面,两人对此感到越发自然。格雷还是在gattopardo处等待什么人,与以前不同的是如今他已非孤自一人。他们很快混成了“勾肩搭背”的程度,偶有小小地“动手动脚”。
阿尔加总是特地成为早到的那个。格雷每每走过拐角,就能远远看到宛如精英海报中的男人随意又不失边角地靠在gattopardo的墙上,若有所思似地捧着书,永远质疑。墙壁是刻意做旧的斑驳雅黑样式,将向来偏好淡色上装的阿尔加凸显得颇有美感。
真装。雅痞一个。
一丝不苟,简约美感,那只是格雷眼中的阿尔加啊。当然,也是阿尔加意欲自己在格雷眼中的形象——一个疯狂抹颜料画线条疯起来可以让自己从头到脚变得五彩缤纷的画家,怎么会偏好淡色上装呢?一个浪漫的艺术人怎么会时刻把自己捯饬得整整齐齐呢?穿淡色上装是因为墙壁是灰黑的,只有淡色衣裳才是最好的色彩搭配。熟练搭配不同颜色,融汇美于无形是诸如画家,摄影师,灯光师等视觉艺术人的基本素养。天生色感极佳如阿尔加,擅长为他人制造美。
他善于让他人对自己的形象感到舒适自在,以及隐藏自己的画家身份。除了少数熟识多年的亲友,没人知道他以艺术为生。
格雷亦未知。他告诉格雷自己是个自由职业者。格雷没进一步过问。
格雷,这个阿尔加心目中的缪斯,并不知道自己的每一寸长相都合了画家眼缘。他自认为俗气的金发在阿尔加看来是阳光亲吻的礼物,他嫌恶的过白肤色令阿尔加喜爱;他痛恨自己大而满溢无知的眼和天生上翘的嘴唇弧度,认为这让他像个“pussy”*,而阿尔加喜好吸猫;他觉得自己的身材瘦小过头如东亚女人,这是过于夸张的说法,总之阿尔加认为他身形轻巧敏捷,无拘无束,如上帝遗弃尘世的精灵——戾气重了些,不过: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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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sy:猫咪的非正式说法,也有“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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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付以笑谈。很多人是这么做的。不幸能够酿制笑料,类如荒诞剧,自不量力的人死死挣扎,往往能制造出喜剧效果。台下的人笑台上人的哭,多么令人兴奋啊,他们好像小丑,无能为力,供人取乐……身体忽然剧烈痉挛一下,隐蔽的黑色记忆被揭开一条缝。不,别让,别让它跑出来……停下,不想了。不想、不想、不想。think i’m just happy……think i’m just 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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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摇滚:grunge rock,听说是重金属和朋克的混血儿。nirvana是其最负盛名的代表乐队
*选自dumb,nirvana
十、
阿尔加如狂地画完底稿,接着去了一趟复印店将线条扫描到笔记本上。这次,他不打算用颜料,而是要以cg*的形式,用paioshop进行上色。本质上他是个挥洒颜料的画家,精通这种古老的、传统的作画形式,对此类图像处理软件的运用还很生疏。但他非常好学,而且天赋异禀——这也是他自诩的。
望着画中人愤怒的脸,他恍然想起,自己昨天惹人生气了。结果他忽然就走了,便忘了问他号码的事儿。
下午,阿尔加坐在gattopardo门前高高的台阶上,格雷惯常坐的地方,阅读一本叫《如何阅读一本书》*的书。他读得并不专心。作者在书中逻辑严密地举例论证让他看得吃力,心说也许等我读完的第一件事就是用书中的方法将书再读一遍。幸好天阴,不然眼睛就瞎了。
阿尔加觉得自己读了很久,接近昏昏欲睡了都没看到格雷的到来。
他不是每天来的么,怎么还不来……啊。
一扭头就看到格雷坐在他身边,面无表情,默不作声,瞄他书页。
“你什么时候来的?”吓我一跳。
“早来了。”
“多久?”
“从你读<透视一本书>那章开始。”
那可是……很久了。
半个多小时吧。
“啊……你在这那么久了,我都没发现。抱歉。”说着狠狠搓了搓脸。他自认为并没有读书读到投入忘我之境界。可真奇怪,竟连自己要等的人就坐在自己身边都不知道。
一会儿都没听见话音。阿尔加发觉了格雷的突然沉默。美青年目视前方,嘴唇抿成细细的一条线。好像连原本耀眼的金发也暗淡了。
望着他的侧影,阿尔加忽觉心口微微滞塞了一下。“关于昨天的事,我道歉。我并不是有意嘲笑你。”
格雷看着他,询问地挑了一下眉。
“无论你信不信,你激发了我的灵感。”阿尔加回答得很诚恳。
“灵感?”
“对,灵感!你知道吗,你是我的缪斯!”一下捉住他的手。
格雷惊讶于阿尔加突如其来的热情,复而笑了。缪斯?他并未作多想。
于是阿尔加看到,格雷眼睛一勾,飞扬的愉悦神采重新回到他金绿色的虹膜里。
格雷静静看着他。
“噢,抱歉。”阿尔加也笑了,松开他的手
我真的误会了他。格雷想。
算上这次,我们第四次碰面了。真好。也许以后还会见面。
直到后来,格雷回忆起还是认为,如果当初他抓住了“缪斯”这个信息点,问出阿尔加是一位画家,那么他一定会离这个人远远的,起码那时他们并不深交。自己也不会重温噩梦,方寸大乱,歇斯底里。
“你在烦恼什么呢?”阿尔加的声音切断了他的思绪。
“嗯?嗯……”
“昨天。昨天,你怒吼了一首歌。”
格雷眼角弯弯:“lake of fire,出自nirvana93年的纽约不插电——不好意思,我在你面前秀优越感了吗?你好像并不听摇滚。”
“没关系。”阿尔加有意深化他含情的眼波,“我可以学习欣赏。”并乐得观赏对面人的难得脸红。
“为什么烦恼”这个话题被轻轻带过,消失在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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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er graphics,电脑图像。国际上习惯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视觉设计和生产的领域通称为cg
*《如何阅读一本书》:how to read a book,作者莫提默.j.艾德勒
十一、
此后一段不短的日子,阿尔加总会在下午时光,在gattopardo外或酒吧里面与格雷会面。两人未做过任何约定,默契似的,早到的一方耐心等待另一方的到来。从几天一次到每天碰面,两人对此感到越发自然。格雷还是在gattopardo处等待什么人,与以前不同的是如今他已非孤自一人。他们很快混成了“勾肩搭背”的程度,偶有小小地“动手动脚”。
阿尔加总是特地成为早到的那个。格雷每每走过拐角,就能远远看到宛如精英海报中的男人随意又不失边角地靠在gattopardo的墙上,若有所思似地捧着书,永远质疑。墙壁是刻意做旧的斑驳雅黑样式,将向来偏好淡色上装的阿尔加凸显得颇有美感。
真装。雅痞一个。
一丝不苟,简约美感,那只是格雷眼中的阿尔加啊。当然,也是阿尔加意欲自己在格雷眼中的形象——一个疯狂抹颜料画线条疯起来可以让自己从头到脚变得五彩缤纷的画家,怎么会偏好淡色上装呢?一个浪漫的艺术人怎么会时刻把自己捯饬得整整齐齐呢?穿淡色上装是因为墙壁是灰黑的,只有淡色衣裳才是最好的色彩搭配。熟练搭配不同颜色,融汇美于无形是诸如画家,摄影师,灯光师等视觉艺术人的基本素养。天生色感极佳如阿尔加,擅长为他人制造美。
他善于让他人对自己的形象感到舒适自在,以及隐藏自己的画家身份。除了少数熟识多年的亲友,没人知道他以艺术为生。
格雷亦未知。他告诉格雷自己是个自由职业者。格雷没进一步过问。
格雷,这个阿尔加心目中的缪斯,并不知道自己的每一寸长相都合了画家眼缘。他自认为俗气的金发在阿尔加看来是阳光亲吻的礼物,他嫌恶的过白肤色令阿尔加喜爱;他痛恨自己大而满溢无知的眼和天生上翘的嘴唇弧度,认为这让他像个“pussy”*,而阿尔加喜好吸猫;他觉得自己的身材瘦小过头如东亚女人,这是过于夸张的说法,总之阿尔加认为他身形轻巧敏捷,无拘无束,如上帝遗弃尘世的精灵——戾气重了些,不过: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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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sy:猫咪的非正式说法,也有“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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