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22
花魁郎追妻日常 作者: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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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去牙行买了一处离客栈和后山较近的一座宅子,花了三百两银子,最后花钱请人打扫了一番,将客栈里的东西全部搬了过去。
由于请的苦力多,速度快,所以天黑前,孙俏新买的院子就能住人了,这院子孙俏也是挑了许久,她自己自然是满意的。
因为客栈不再营生,孙俏便让陈六等人一起去院子里伺候,工钱照旧。
院子是两进的,孙俏和孙孟璋便住的内院,孙俏让孙孟璋住在内院的正房里,她自己则住到西厢房里。而毕善身份再厉害,说到底也只是个外人,孙俏便将他安排在外院的东厢房里住下。院子的房屋够多,孙俏还贴心的为几个下人安排了屋子,还是每人一间的待遇。
孙孟璋将之前用剩下的银子还给孙俏,孙俏却没接,只让他今年好好用功,缺什么就去买,争取明年顺利中举,好让她以后能有个靠山。毕竟这个时代,不傍上几个有权有势的,做生意什么的还真有些寸步难行。不然方正为什么每年要花一大笔银子打点巴结地方官爷,道理都是一样的。
而且在原身的记忆里,他们父亲还在世时,孙孟璋就在嵘州城里的一处书院念书的,只是后来父亲撒手人寰,家境一落千丈,孙孟璋不得不肩负起辛苦养家的重担,安心照顾自己的妹妹。
最后孙孟璋在孙俏的一番劝说下,又回到了以前念书的书院,里面的教书先生十分看好他,所以时隔好几年,对他依旧颇为照顾,几乎将其当作了重点培养对象,指望他明年科举能够给自己长脸。
日子就这样无风无浪地过去了大半月,方家那边不知为何最近也没了动静,孙俏偶尔路过如意赌坊时,便看见那边门庭冷落,只偶尔有那么三三两两的人进进出出。
期间只要清晨没有下雨,她都会准时准点的去后山锻炼身体,温习拳法,整个人的身体和气色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变好,整张脸出落得越发美丽。孙俏几乎每日揽镜自照,也不由感叹原身的模样生得是真的好。在原身的记忆中,孙弘盛这个父亲的长相虽隽逸,但实在与‘美’这个字沾不上边,所以孙俏猜想着,原身的容貌应是大部分随了她那从未见过面的母亲。
期间唐旭偶尔会找上门,但孙俏都是避而不见,因为她不知道该与这个人说什么,毕竟她不是原身,也不喜欢他,现在的唐旭在孙俏看来就是个麻烦。
在她自己还没有变得足够强大时,她不想去招惹那些麻烦,她知道自己一旦见了唐旭,方素娥那边得到风声后怕是又会想着法子来整她。她暂时没时间与之周旋,她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方素娥造的孽,她全给记在账上,等她忙过以后,会一笔笔亲自找她清算。
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毕善与一个颇有名气的人约了一场赌局,匆匆出了门。
孙俏眼瞅着客栈那边也快要改造好了,好不容易等到更夫打完二更时,她揣上银票后赶紧去马厩牵了自家唯一的一匹马,马儿温顺地低下头,任由她伸手抚摸自己的鬃毛,孙俏跨上马背,独自策马西去。
提前到了石迷巷,巷内漆黑一片,唯有巷口处一简陋的露天茶摊顶上四角分别悬挂着有四盏白灯笼。
茶摊的生意不好也不坏,三三两两的人或吃茶或小声聊天,人没有孙俏想象中的多,更没有想象中热闹。
茶摊老板是个骨瘦如柴的老头子,他杵着一根花纹有些奇特的木拐杖,颤颤巍巍走到孙俏马前,仰头看着她,语速极慢地说:“时辰未到,姑娘何不先来小摊歇个脚,吃碗茶。”
他实在太瘦了,整张脸似乎只剩下一层皮,上面还布满密密麻麻的老年斑,牙齿几乎脱落,所以他这笑在灯笼的映照下显得有几分瘆人。
孙俏还未来得及答话,胯.下的马儿却不知为何突然发出一阵阵刺耳的嘶鸣,脑袋晃了又晃,不断前后蹶蹄,非要先把自己背上的人摔下去不可。
还好孙俏反应够快,急忙拉紧缰绳,双腿夹紧马背,回忆着上一世去旅游时向驯马师学的一些安抚惊马的方法,正要施展,不料有人比她更快。
一抹极快的寒光闪来,晃了孙俏的眼,孙俏瞳孔一缩,急忙下马闪到一边。
惊马在发出几声无比惨烈的嘶鸣后“砰”的一声重重倒地,孙俏还是闪得不够快,温热的血溅在她脸上、身上,染红了她唯一一件藕粉色裙衫。
她的马死了,被人一剑杀死。
孙俏唯一看清楚的是那柄长剑剑柄挂着的剑穗,和马的鲜血一样红。
周围陷入了一片死寂。
终于,一个头戴黑色帷帽,身穿鸦青衣袍的男人从茶摊走出,慢步至马前,他伸手从马的皮肉中拔出那柄染血的长剑,剑身在灯笼光下发出幽幽寒光。他随意一甩,剑身上沾染的血迹去了大半,不知他从哪里拿出一块方巾又对着剑身细细擦拭起来。
孙俏鼻尖尽是浓郁的血腥味,连带着对这个陌生男人的厌恶感,令她几欲作呕。
☆、鬼市
这匹马是在客栈里养了好几年的马,这半个月搬进院子后,她也时不时亲自去马厩喂它,喂着喂着总有些感情了,况且这马生性温顺,她也喜欢。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她眼前消逝,她气的是自己刚才明明有办法可以安抚它,可这人什么都不问,硬是一剑将她的马给杀死。
孙俏快步到他面前,恶狠狠地盯着他,似乎想要透过那顶帷帽将他盯出个窟窿来。
男人擦拭完自己的剑,利落将它收入自己腰间的剑鞘中,将那擦拭完血迹的方巾随手扔掉,转身。
孙俏忍无可忍,赤手空拳朝他背上袭去。
男人的武功不低,反应更快,一个侧身便轻松躲掉。
他缓缓转身,朝孙俏道:“你就是这么对待救命恩人的么?”他的声音不大,在寂静的夜里显得格外清冷。
孙俏的这套拳法诡谲多变,边往他身上招呼边咬牙道:“你杀了老娘最喜欢的马。”
“不听话的畜牲活该去死。”男人灵活躲过她的每一拳,好听的声音里是无尽的冷漠,甚至连语调都没什么起伏。
而后他语带轻蔑道:“身为一个人,竟喜欢一只畜牲。”
孙俏总算是听出来了,这人八成是心里有疾病,正常人还惹不起。
她也不想与他做无谓的口舌之争,反正争也争不过,“公子既然如此关心小女子,那便好人做到底,把小女子的马钱也一并赔了吧!”
这地方,即使一匹再普通的马也值个二十两银子左右,客栈就养着这一匹马,孙俏即使现在身怀巨款,也有些肉疼。而且她这人一向不爱吃亏,性子有些随了以前的养母。
“马还在这,你何不扛回去卖卖马鬃马尾,再不济也能回些本。”
孙俏细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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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去牙行买了一处离客栈和后山较近的一座宅子,花了三百两银子,最后花钱请人打扫了一番,将客栈里的东西全部搬了过去。
由于请的苦力多,速度快,所以天黑前,孙俏新买的院子就能住人了,这院子孙俏也是挑了许久,她自己自然是满意的。
因为客栈不再营生,孙俏便让陈六等人一起去院子里伺候,工钱照旧。
院子是两进的,孙俏和孙孟璋便住的内院,孙俏让孙孟璋住在内院的正房里,她自己则住到西厢房里。而毕善身份再厉害,说到底也只是个外人,孙俏便将他安排在外院的东厢房里住下。院子的房屋够多,孙俏还贴心的为几个下人安排了屋子,还是每人一间的待遇。
孙孟璋将之前用剩下的银子还给孙俏,孙俏却没接,只让他今年好好用功,缺什么就去买,争取明年顺利中举,好让她以后能有个靠山。毕竟这个时代,不傍上几个有权有势的,做生意什么的还真有些寸步难行。不然方正为什么每年要花一大笔银子打点巴结地方官爷,道理都是一样的。
而且在原身的记忆里,他们父亲还在世时,孙孟璋就在嵘州城里的一处书院念书的,只是后来父亲撒手人寰,家境一落千丈,孙孟璋不得不肩负起辛苦养家的重担,安心照顾自己的妹妹。
最后孙孟璋在孙俏的一番劝说下,又回到了以前念书的书院,里面的教书先生十分看好他,所以时隔好几年,对他依旧颇为照顾,几乎将其当作了重点培养对象,指望他明年科举能够给自己长脸。
日子就这样无风无浪地过去了大半月,方家那边不知为何最近也没了动静,孙俏偶尔路过如意赌坊时,便看见那边门庭冷落,只偶尔有那么三三两两的人进进出出。
期间只要清晨没有下雨,她都会准时准点的去后山锻炼身体,温习拳法,整个人的身体和气色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变好,整张脸出落得越发美丽。孙俏几乎每日揽镜自照,也不由感叹原身的模样生得是真的好。在原身的记忆中,孙弘盛这个父亲的长相虽隽逸,但实在与‘美’这个字沾不上边,所以孙俏猜想着,原身的容貌应是大部分随了她那从未见过面的母亲。
期间唐旭偶尔会找上门,但孙俏都是避而不见,因为她不知道该与这个人说什么,毕竟她不是原身,也不喜欢他,现在的唐旭在孙俏看来就是个麻烦。
在她自己还没有变得足够强大时,她不想去招惹那些麻烦,她知道自己一旦见了唐旭,方素娥那边得到风声后怕是又会想着法子来整她。她暂时没时间与之周旋,她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方素娥造的孽,她全给记在账上,等她忙过以后,会一笔笔亲自找她清算。
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毕善与一个颇有名气的人约了一场赌局,匆匆出了门。
孙俏眼瞅着客栈那边也快要改造好了,好不容易等到更夫打完二更时,她揣上银票后赶紧去马厩牵了自家唯一的一匹马,马儿温顺地低下头,任由她伸手抚摸自己的鬃毛,孙俏跨上马背,独自策马西去。
提前到了石迷巷,巷内漆黑一片,唯有巷口处一简陋的露天茶摊顶上四角分别悬挂着有四盏白灯笼。
茶摊的生意不好也不坏,三三两两的人或吃茶或小声聊天,人没有孙俏想象中的多,更没有想象中热闹。
茶摊老板是个骨瘦如柴的老头子,他杵着一根花纹有些奇特的木拐杖,颤颤巍巍走到孙俏马前,仰头看着她,语速极慢地说:“时辰未到,姑娘何不先来小摊歇个脚,吃碗茶。”
他实在太瘦了,整张脸似乎只剩下一层皮,上面还布满密密麻麻的老年斑,牙齿几乎脱落,所以他这笑在灯笼的映照下显得有几分瘆人。
孙俏还未来得及答话,胯.下的马儿却不知为何突然发出一阵阵刺耳的嘶鸣,脑袋晃了又晃,不断前后蹶蹄,非要先把自己背上的人摔下去不可。
还好孙俏反应够快,急忙拉紧缰绳,双腿夹紧马背,回忆着上一世去旅游时向驯马师学的一些安抚惊马的方法,正要施展,不料有人比她更快。
一抹极快的寒光闪来,晃了孙俏的眼,孙俏瞳孔一缩,急忙下马闪到一边。
惊马在发出几声无比惨烈的嘶鸣后“砰”的一声重重倒地,孙俏还是闪得不够快,温热的血溅在她脸上、身上,染红了她唯一一件藕粉色裙衫。
她的马死了,被人一剑杀死。
孙俏唯一看清楚的是那柄长剑剑柄挂着的剑穗,和马的鲜血一样红。
周围陷入了一片死寂。
终于,一个头戴黑色帷帽,身穿鸦青衣袍的男人从茶摊走出,慢步至马前,他伸手从马的皮肉中拔出那柄染血的长剑,剑身在灯笼光下发出幽幽寒光。他随意一甩,剑身上沾染的血迹去了大半,不知他从哪里拿出一块方巾又对着剑身细细擦拭起来。
孙俏鼻尖尽是浓郁的血腥味,连带着对这个陌生男人的厌恶感,令她几欲作呕。
☆、鬼市
这匹马是在客栈里养了好几年的马,这半个月搬进院子后,她也时不时亲自去马厩喂它,喂着喂着总有些感情了,况且这马生性温顺,她也喜欢。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她眼前消逝,她气的是自己刚才明明有办法可以安抚它,可这人什么都不问,硬是一剑将她的马给杀死。
孙俏快步到他面前,恶狠狠地盯着他,似乎想要透过那顶帷帽将他盯出个窟窿来。
男人擦拭完自己的剑,利落将它收入自己腰间的剑鞘中,将那擦拭完血迹的方巾随手扔掉,转身。
孙俏忍无可忍,赤手空拳朝他背上袭去。
男人的武功不低,反应更快,一个侧身便轻松躲掉。
他缓缓转身,朝孙俏道:“你就是这么对待救命恩人的么?”他的声音不大,在寂静的夜里显得格外清冷。
孙俏的这套拳法诡谲多变,边往他身上招呼边咬牙道:“你杀了老娘最喜欢的马。”
“不听话的畜牲活该去死。”男人灵活躲过她的每一拳,好听的声音里是无尽的冷漠,甚至连语调都没什么起伏。
而后他语带轻蔑道:“身为一个人,竟喜欢一只畜牲。”
孙俏总算是听出来了,这人八成是心里有疾病,正常人还惹不起。
她也不想与他做无谓的口舌之争,反正争也争不过,“公子既然如此关心小女子,那便好人做到底,把小女子的马钱也一并赔了吧!”
这地方,即使一匹再普通的马也值个二十两银子左右,客栈就养着这一匹马,孙俏即使现在身怀巨款,也有些肉疼。而且她这人一向不爱吃亏,性子有些随了以前的养母。
“马还在这,你何不扛回去卖卖马鬃马尾,再不济也能回些本。”
孙俏细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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