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0章 人可以抓,证据呢?
陆川他们那边在全力追捕小东北,也就是张超的时候,南州那边也掀起了滔天波浪。
实在是没有想到三年前的一起抢劫案竟然抓错了人。
实际上这种情况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避免的。
天下之大无奇之不有,像孪生兄弟孪生姐妹这种情况在破案过程当中也并不少见。
虽然就某个城市来讲,可能碰到的次数比较少,但是在全国范围来说,几年内碰到一起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甚至在没有孪生这种情况下,有人顶案的事情也不在少数。
前些年管的不是特别严的时候,有些人替上边的人顶罪,这种现象屡见不鲜。
所以在办案的时候不仅要讲究证据,还要讲究整个逻辑过程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叙述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和警方勘察的结果相一致。
不是当事人犯的罪,那么有些细节他就一定不会描述的特别清楚。
这也是为什么警方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即便对方已经承认了犯罪事实,但是还要进行多次审问的主要原因。
另外就是指认犯罪现场一方面是确认证据,另一方面就是要在现场再次核实一遍警方抓的人到底是不是凶手。
毕竟即便是顶罪的话,大概也可能只知道一些过程,具体的细节并不清楚。
两年前部委那边就发过一个类似的案例。
这个案例是全国通报学习的,是一起杀人案。
真正的凶手是儿子,但是顶罪的人是父亲。
这种情况下说实话是屡见不鲜的,以前经常有这种事。
儿子犯罪了,老子顶上去。
当时这个案件侦办的时候,一切都可以说是很顺利的,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问题。
整个口供整个逻辑的过程,整个犯罪证据链都证明是他父亲杀的人。
但是在指认现场的时候,抛尸的位置上出现了一定的偏差。
而且经过两次确认之后,父亲依然没有正确地指出抛尸的位置,他所指的位置和抛尸的位置相距大概有5米的距离。
而就是这5米的距离,暴露了对方顶罪的事实。
所以南州这边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可以说只要是经办这件案子的不管是谁估计都难逃责任。
而且当时得到这些信息后,兰州那边立马对监狱里的张权进行了提审,结果也证明了对方确实是孪生兄弟而不是当时犯罪的张超。
相比较陆川他们这边侦破的一起新的案件,另一起案件可以说是错判了,人都抓错了,那整个案子肯定就完了。
当然张权顶替自己的哥哥去坐牢,也并不是说就没有罪,因为他顶替哥哥坐牢,肯定是知道自己的哥哥犯罪了。
在这种明知对方犯罪的情况下依然去顶罪,那就涉嫌包庇罪。
另外主要看这种性质是否比较严重,张超犯的是抢劫罪,所以性质是比较严重的。
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有一点好处就是张权如果真的被涉嫌以包庇罪判处刑罚的话,他已经服刑的刑期是可以抵消包庇罪刑期的。
兰州那边针对这些案子又开展了其他的一些重启工作,不过相关的事情还要等陆川这边的消息,毕竟只有抓抓到张超之后才能最终的确定。
而陆川这边的工作进展也很顺利在开始对张超进行全方位排查之后的三个小时,就发现了对方用张权的身份证开了一家宾馆。
张超竟然没有离开海州市,反而用张权的身份证开了一家宾馆,还想在这边潜伏。下来,简直是可笑。
当然,如果没有确定张超的身份没有跟他老家联系的话,那么张权和张超两个人是孪生兄弟,并且身份户外的事情谁也不知道。
而在海州市这边的人,大多数人只知道他叫小东北,真正知道他名字的也是知道他叫张超,并不知道张权的事儿。
所以说张超觉得自己用弟弟张权的身份来行事的话,可以说是万无一失。
只是,对方没想到,自己和弟弟交替身份的事情,早就暴露了。
“陆局,刚刚已经和宾馆的前台服务人员确定了,张权就在里面,今天早晨出去一趟之后回来了再就没有出去。”
王兆凯脸色兴奋,刚刚他已经派人进去查了一下,确定张权现在就在这家宾馆里面。
指挥车里面,王兆凯汇报情况。
“现在,抓不抓?”
抓?!
目前却并没有第一时间下达抓捕的命令。
在没有找到张超之前找到对方是警方这边需要做的最重要的工作,但是现在人已经找到了想要抓捕对方,相对来说变得就容易了很多。
可是问题来了,抓住对方之后,如果对方死不承认能怎么样呢?
现在从案发现场那边勘察到的证据,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指向张超犯了罪。
案发小区没有监控门口的保安大爷60多岁了,根本看不清人。
王红只是说小东北有可能来到他们家,但是这个可能性有多大谁也不知道。
当然张超离开自己居住的出租房肯定是有嫌疑的,但是谁又能说这种嫌疑就和杀死王丽丽是相关的呢。
证据必须要有证据才行。
换句话说,即便张超被抓之后承认了自己的杀人行为,可是依然没有直接证据指向对方的话,那么还是不能够确凿的证明张超就是凶手。
否则的话和他弟弟给张超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
很有可能多年之后这又是一起错案。
所以现在抓人好抓的情况下,关键就是看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一切都白搭。
“抓人现在不着急,我们先把人看住,只要他不跑随时都能抓他,但是剩下的事关键是刑侦支队那边先看办公室关于现场做的微量物证分析能不能指向张超作案。”
陆川说完,王兆凯也明白什么意思。
干了这么多年刑警王兆凯其实经历过不少类似的案子。
甚至有的时候案子都已经破了,明明知道这个人就是凶手,犯罪的人就是他,但是就是因为没有证据。所以没有办法进行指控,没有办法给他定罪,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溜走。
实在是没有想到三年前的一起抢劫案竟然抓错了人。
实际上这种情况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避免的。
天下之大无奇之不有,像孪生兄弟孪生姐妹这种情况在破案过程当中也并不少见。
虽然就某个城市来讲,可能碰到的次数比较少,但是在全国范围来说,几年内碰到一起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甚至在没有孪生这种情况下,有人顶案的事情也不在少数。
前些年管的不是特别严的时候,有些人替上边的人顶罪,这种现象屡见不鲜。
所以在办案的时候不仅要讲究证据,还要讲究整个逻辑过程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叙述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和警方勘察的结果相一致。
不是当事人犯的罪,那么有些细节他就一定不会描述的特别清楚。
这也是为什么警方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即便对方已经承认了犯罪事实,但是还要进行多次审问的主要原因。
另外就是指认犯罪现场一方面是确认证据,另一方面就是要在现场再次核实一遍警方抓的人到底是不是凶手。
毕竟即便是顶罪的话,大概也可能只知道一些过程,具体的细节并不清楚。
两年前部委那边就发过一个类似的案例。
这个案例是全国通报学习的,是一起杀人案。
真正的凶手是儿子,但是顶罪的人是父亲。
这种情况下说实话是屡见不鲜的,以前经常有这种事。
儿子犯罪了,老子顶上去。
当时这个案件侦办的时候,一切都可以说是很顺利的,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问题。
整个口供整个逻辑的过程,整个犯罪证据链都证明是他父亲杀的人。
但是在指认现场的时候,抛尸的位置上出现了一定的偏差。
而且经过两次确认之后,父亲依然没有正确地指出抛尸的位置,他所指的位置和抛尸的位置相距大概有5米的距离。
而就是这5米的距离,暴露了对方顶罪的事实。
所以南州这边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可以说只要是经办这件案子的不管是谁估计都难逃责任。
而且当时得到这些信息后,兰州那边立马对监狱里的张权进行了提审,结果也证明了对方确实是孪生兄弟而不是当时犯罪的张超。
相比较陆川他们这边侦破的一起新的案件,另一起案件可以说是错判了,人都抓错了,那整个案子肯定就完了。
当然张权顶替自己的哥哥去坐牢,也并不是说就没有罪,因为他顶替哥哥坐牢,肯定是知道自己的哥哥犯罪了。
在这种明知对方犯罪的情况下依然去顶罪,那就涉嫌包庇罪。
另外主要看这种性质是否比较严重,张超犯的是抢劫罪,所以性质是比较严重的。
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有一点好处就是张权如果真的被涉嫌以包庇罪判处刑罚的话,他已经服刑的刑期是可以抵消包庇罪刑期的。
兰州那边针对这些案子又开展了其他的一些重启工作,不过相关的事情还要等陆川这边的消息,毕竟只有抓抓到张超之后才能最终的确定。
而陆川这边的工作进展也很顺利在开始对张超进行全方位排查之后的三个小时,就发现了对方用张权的身份证开了一家宾馆。
张超竟然没有离开海州市,反而用张权的身份证开了一家宾馆,还想在这边潜伏。下来,简直是可笑。
当然,如果没有确定张超的身份没有跟他老家联系的话,那么张权和张超两个人是孪生兄弟,并且身份户外的事情谁也不知道。
而在海州市这边的人,大多数人只知道他叫小东北,真正知道他名字的也是知道他叫张超,并不知道张权的事儿。
所以说张超觉得自己用弟弟张权的身份来行事的话,可以说是万无一失。
只是,对方没想到,自己和弟弟交替身份的事情,早就暴露了。
“陆局,刚刚已经和宾馆的前台服务人员确定了,张权就在里面,今天早晨出去一趟之后回来了再就没有出去。”
王兆凯脸色兴奋,刚刚他已经派人进去查了一下,确定张权现在就在这家宾馆里面。
指挥车里面,王兆凯汇报情况。
“现在,抓不抓?”
抓?!
目前却并没有第一时间下达抓捕的命令。
在没有找到张超之前找到对方是警方这边需要做的最重要的工作,但是现在人已经找到了想要抓捕对方,相对来说变得就容易了很多。
可是问题来了,抓住对方之后,如果对方死不承认能怎么样呢?
现在从案发现场那边勘察到的证据,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指向张超犯了罪。
案发小区没有监控门口的保安大爷60多岁了,根本看不清人。
王红只是说小东北有可能来到他们家,但是这个可能性有多大谁也不知道。
当然张超离开自己居住的出租房肯定是有嫌疑的,但是谁又能说这种嫌疑就和杀死王丽丽是相关的呢。
证据必须要有证据才行。
换句话说,即便张超被抓之后承认了自己的杀人行为,可是依然没有直接证据指向对方的话,那么还是不能够确凿的证明张超就是凶手。
否则的话和他弟弟给张超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
很有可能多年之后这又是一起错案。
所以现在抓人好抓的情况下,关键就是看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一切都白搭。
“抓人现在不着急,我们先把人看住,只要他不跑随时都能抓他,但是剩下的事关键是刑侦支队那边先看办公室关于现场做的微量物证分析能不能指向张超作案。”
陆川说完,王兆凯也明白什么意思。
干了这么多年刑警王兆凯其实经历过不少类似的案子。
甚至有的时候案子都已经破了,明明知道这个人就是凶手,犯罪的人就是他,但是就是因为没有证据。所以没有办法进行指控,没有办法给他定罪,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