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合小说 >持续爱意gl > 持续爱意gl
错误举报

第66章

    意料之外的,沈怜没第一时间答应她,而是着急要去管家那里领钥匙。
    “你去我房里搜证。”
    她只来得及简单说了这两句,许知月微愣,随后跟去管家那边排队拿钥匙。
    自己的房间是不允许自己搜证的,沈怜的做法,显然是想要她帮忙隐瞒什么。
    而在她前面,关于她房间的钥匙发生了点争议,有三个人都想进她房间去搜证。
    沈怜站在宋星寒和江笙面前,态度间没有丝毫的退让,于是三人只好共享一把钥匙,一起去搜证。
    没想到自己的房间还挺招人。
    许知月看着三人,摸了摸鼻子,眼神里竟有点不好意思,不过很快又转变为了大小姐那骄纵目中无人的模样。
    同回头的沈怜对视一眼后,许知月对管家报出了白月歌的名字。
    她房间的钥匙没人选,许知月一个人前去搜证,倒是没什么麻烦事。
    证据线索是节目组在她们上午各自介绍身份时抽空布置的,有显眼的,也有很隐蔽的,不过上面都有节目组的标记,实在分不清的,拿去管家,也就是节目组那里辨认识别就行。
    在沈怜的房间找了半个多小时,许知月最后翻出来十多个疑似证据的物件,然后找了个小篮子,将它们全部装了进去,拿去管家那里识别。
    最终得到八个线索物件,有被细心珍藏的照片,里面的人物正是多年前关系交好的白月歌和金婉婉【照片的主人好像极其珍惜这段感情】;有沾了墨水,好几页都不清晰的医书【墨迹很新,是无意泼上,还是有意遮挡什么?明明书籍的主人是个很细心的人】;针灸包里被折断的银针【银针可不会轻易被折断,更何况物件的主人平素极其爱护这一套针具】;还有白家的若干欠条,债主正是山庄主人程老板,以及一箱钱【百家落魄,哪儿来的这么多钱?】……
    此时,大部分人都兑换到了不少线索证据,正在客厅思索着什么,大屏幕上却还是只有八条早已公布出来的来自死者房间的线索,显然这群人都在顾忌着什么。
    “拿到线索后只有五分钟的时间思考公布哪些线索,随身携带的线索不能超过五个,否则会随机掉落,然后被人拾取,线索可以私下进行交换,晚饭后,管家会对所有人进行搜身,线索将无法携带,不过可以进行放置隐藏,但也有被找到的风险。”
    节目组如是提醒着众人。
    许知月看了眼桌子旁的几个倒计时沙漏,她下来的迟,所以有人得在她前面公布线索。
    她准备观察一番后再做选择。
    很快,一条条的线索在屏幕上刷新,每个人身上的谜团也渐渐浮现,皆是有目的而来。
    一群人开始开玩笑般质疑起身边的人,但玩笑中又似乎透着点真心怀疑。
    许知月想了想,最后给沈怜瞒下了四条线索,让沈怜的可疑程度没那么高。
    由于线索才刚刚到1/3,众人简单讨论后,又开始四处找寻起来。
    寻找线索的同时,也是某些拥有特殊任务之人接头的好时机,许知月在人群散开后,拿到了节目组给的新任务。
    一份告诉她如何谋杀掉管家的信。
    “有人发现了你的凶手身份,但选择帮助你,请找出这封信的主人,可以与她联络,也可以不动声色让她成为你的替罪羊,而你则逃避罪责,成为最终赢家。”
    许知月对输赢倒不是很在乎,只是略略皱眉,有些不解道:“我真的是凶手吗?”
    叶淇:“不然呢?”
    “我不信。”许知月抱胸,斜眼看她,轻哼:“肯定是你们节目组的把戏,让大家都觉得自己是凶手。”
    要不是摄像机还在,叶淇都快忍不住无语的拿白眼看人了,她真没设计这么复杂的剧本。
    “把脑子放在第一层就行了,别想那么多。”
    “真的吗?”
    许知月仍旧将信将疑,但看见有人回到了客厅,于是只好离开节目组的位置,一边假装找线索,一边摸到了沈怜所在的厨房。
    信件的主人简直不要太好找,最有可能知道她是凶手的人就是白月歌了,更别说她今天还帮自己隐瞒了线索。
    厨房里只有陈也和沈怜两人,见到许知月过来后,陈也笑着,十分识趣的换了个地方找线索,不当电灯泡。
    那天舞会后,大家的选择也就差不多明了了,然后她再看这两人的相处,感觉根本就不像之前那般的清清白白了。
    “找到什么没?”
    许知月倚着门框,没动手。
    沈怜同她一样,挎着个竹篮,上边还细心的盖了一层布,掀开布,里面正放着那包玻璃碎渣。
    “这个。”沈怜展示了一下,又很快盖上布:“先随身携带着吧,等管家搜身检查前再找个隐蔽的地方藏起来。”
    听这意思,她倒是直截了当的就将自己共犯的身份说出来了,许知月眼眸微动,唇角浅浅扬起。
    “你应该还有别的选择吧,比如检举我,这样赢游戏不会更简单吗?”
    确实更容易,但对剧本中的白月歌来说,却是失去了这辈子最想守护的人。
    当然,沈怜不是一个会在意剧本人物想法的人,她只是简单的想让许知月赢罢了,这也不是她第一次这样做。
    “可输赢对我来说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