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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千里长空聚萍踪

    风姿物语 作者:罗森

    第一章 千里长空聚萍踪

    黑鲁曼历五六六年三月自由都市暹罗

    暹罗,属於自由都市同盟里的中级,经济力普通,交通地位普通,虽然同时有水陆交会,却因为先天上的障碍,成不了什么大气候,唯一所长者,即是其独树一帜的南国风情。

    暹罗的气候四季如夏,到了六、七月的时节,市内与火炉无异,现在虽只是三月天,火辣辣的太阳,仍晒得人昏昏欲睡。

    奇妙的是,有别於暹罗的酷热,相邻不远的邻市,丹麦,却是处於终年大雪的严寒中,一冷一热,明显的对比,相映成趣。

    造成这样气候的理由,非常简单,即是地气的效果。所谓地气,即是潜藏於地下的大地气流,那个能量的庞大充沛,远非世上任何能源所能企及。自神话时代以後,大陆上的有识之士,无不竭尽心力在“如何使用地气”的能源开发上,现今鲲仑四大陆最主要的长程交通工具,地气车,即是以地气作为能源的。

    地气的脉动,能影响当地整个磁场运转,造成许多不可思议的效果,东方仙术中的堪舆之法,即是由此而生的专属学问。地气对於该地气候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冰之大陆西方外海的一处群岛三角洲,便被公认为地气不稳定的一级危险区,经过该区的商船,常常无故失踪,至今仍未被寻获。

    自由都市所在之处,即是风之大陆上,地气最不稳定的一带,最显著的特徵,便是如暹罗、丹麦这类的泾渭分明,或是昨天五十度高温,今天零下三十度低温;至於普通的“东边太阳西边雨”哪早就是稀松平常,见怪不怪的普通事了。

    透过千万年来的研究,大陆上的生物,已逐渐能在一定范围内控制地气,像是在都市交界设立大规模结界,保持一个都市终年长热,另一都市长年冰寒,或者把原本差异极大的天气,锁定在某些天内,如使某城市终年晴天,但七月一至,便一夕变天,连下一个月的豪雨,种类繁多,不胜例举。

    “隆!隆!隆!”

    远方隐然传来几声闷响,是地气车进站的声音。

    以目前的文明,地气车高速浮空行驶时,本可到几乎无声的地步,但因为後来屡遭抗议(无声的高速物体,往往令人不及防备,造成意外伤亡),无可奈何之下,只好刻意降低了消音器那类设备的效能。

    这里是入城几条要道必经之处,基本上而言,想从陆路进入暹罗,最好的主意,自然是地气车,而地气车的车站,据暹罗城尚有十里之遥,这十里路,就得要靠个人交通工具或是步行了。

    饱含热气的微风,带起地上沙尘,吹拂开来。一名壮硕青年,抹去额头涔涔汗珠,咒骂道∶“天杀的,怎么今天手气这等糟糕,本大爷等了一个早上,半头肥羊都等不到,真他奶奶的。”

    要讲耐心,兰斯从来都没好过,他为了搜集入城後的旅费,特意在这个必经之点上,挑了个绝妙的位置埋伏,哪知苦候半日,却是徒劳无功,此刻时近正午,火毒的太阳照在顶上,更是气的破口大骂。

    从早上到现在,并不是真的没有人经过。非但有,而且还很多,多到都是一二百人同行,这么大的规模,当然不是兰斯这个笨强盗可以吃下的。

    由於长期以来的贫富差距大,风之大陆的治安并不算太好,除了雷因斯·蒂伦以外的少数区域,剩下的国家都可说是小纷扰不断,只要偶遇天灾,随时都会酿成灾荒,造成大规模民变,若再遇到治理的官吏不好,一场变乱是跑不掉的。

    平民穷饿到了极点,大则造反,小则当盗贼,如此一来,治安当然不好。

    便算不生灾荒,眼下年轻一辈,也流行一种观念,“盗贼是成名、累积实力的最佳职业”,比起老老实实的练武、考骑士,考上以前便得忍受落魄;直接下海当盗贼,无疑是条捷径。既可大量掠夺金钱、女人,又可名正言顺地拿人试刀,藉实战增强武艺,有什么修练比这还惬意。

    因此,一个有名气的盗贼团,受瞩目的层度甚至超过同级数的骑士团,往往会吸引许多初出茅庐的少年,自动加入,以期迅速成名,甚至有些成名的骑士,为了牟取暴利,或藉机了断私怨,也加入或自组盗贼团。就分类而言,兰斯属於前者;而狼嚎骑士的花风云,就属於後者了。

    基於这各种理由,大陆上想当然尔是盗贼遍布,各地官府抓不胜抓,有时候甚至反而还不是对手。在这样的情形下,来往商旅只好自求多福,或聘佣兵,或是结伴上路以壮行色。一二百人的商队,根本就是常见到不能再常见的常识,只有兰斯这等笨贼,才会没有将之估计在内。

    “好渴啊……啊!他妈的!”发现水壶的水已经见底,兰斯气的随手抛去水壶。

    “不管了,再等一刻钟,要是再没有人来,本大爷就直接入城。去里面也是抢,在这里也是抢,干啥子要在这里晒太阳!”

    对业绩感到气馁,兰斯只好这样自我安慰,自己怎么说也是大盗……呃!未来的大盗,像这样小家子气的买卖,实在和自己的身份不合,做不成是应该的……

    “咦!有人来了。”

    不远处传来了脚步声,听来只有孤身一人,正是下手的好时机,兰斯欣喜若狂,低身躲进埋伏的位置,等著肥羊进入圈套。

    “沙沙”的脚步擦地声,肥羊进到目标物之中,再等个一分钟後出手,就万无一失了。

    兰斯不禁有些兴奋,自离开杭州以来,他便立志作盗贼,这期间,也曾做过十几起案子,但都是和部下一起下手,而且失败件数居多,像这样全凭个人能耐作案,倒还是第一次,心下难免紧张。

    “三、二、一”兰斯默数时间,确认时机已至,低喝一声,自埋伏处奔出——

    “呼!好舒服啊,上厕所果然还是应该这样……”

    “肥羊”提著裤带,半蹲在公厕的毛坑上一泄千里,双目微闭,似是为腹内一空而感到轻松,忽然,耳里传来一声虎吼,跟著,“哗”的一响,毛厕的门竟给人一脚踢破。

    “呔!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兰斯摇头晃脑,说著这一行惯用的台词,眼睛微瞄了下那头肥羊。瞧瞧是谁有这等荣幸,成了兰斯大爷手下的第一号牺牲者。

    不看还好,这一看,只把兰斯气了个七窍生烟,只见一名矮胖青年,手提裤带,脸如土色,满身肥肉不停地抖动,一双红色眼瞳居然像猫一样,眯成了一条缝。兰斯怒道∶“什么!本大爷埋伏半日,居然埋伏到了个雪特人!”

    雪特人,与大魔神王相同,这个名词在风之大陆上是种禁忌,但是,和大魔神王的禁忌不同,有关於雪特人的禁忌,大概是这类的形式,“本地属於高级餐厅,狗与雪特人禁止进入。”

    传说中,在神话时代,有一个种族协助诸神开辟天地,但是因为自身的贪婪、高傲,以及极度的贪财,忘记了诸神的恩赐,狐假虎威,犯下了许多的恶行,因此被诸神处罚,从此之後,这个种族的身高便比一般人矮,却比矮人稍高,而一双眼瞳,便因为其短视近利,成了猫一般的怪瞳孔。这个民族,就是雪特人。

    雪特人没有独立的国家,而属於流动性民族,他们游走大陆各地,靠占卜、打零工、跑单帮……等杂役为生,与其说他们热爱旅游,倒不如说是他们的血液里,有一种无法久居一地的冲动。有人相信,这就是诸神诅咒的一部份。

    雪特人为大陆诸民族所轻视,便连最低等的矮人族也瞧他们不起,这当然不是因为神话的关系,而是因为雪特人的民族性,极为卑劣,他们胆小、怯懦、聒噪、好色,遇到危难来临,立刻一哄而散,如果散不掉,那便争先恐後地卖友求荣,有句俗语,“世上没有战死的雪特人,只有投降而被屠杀的雪特人;世上没有团结以终的雪特人,只有争著相互出卖而给踩死的雪特人。”

    历史上,所有的神话诗歌中,几乎都有雪特人的存在,他们毫无例外地扮演了所有佞臣、小人的角色,每个著名的英雄人物,几乎都有过被雪特人出卖的纪录。据说,雪特人的祖先,在神话时代末期,甚至曾经出卖过自己的老师,某个神圣宗教的救世主,让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当然仅不过是雪特人肮脏历史中的一页而已。

    每个种族都视雪特人为蛇蝎,事实上,光从“雪特人”这个名字,就不难理解大陆诸种族对其之蔑视,之所以雪特人能长存不灭至今,除了因为这民族的草根繁殖性特强,也是因为雪特人独一无二的商业天分。

    与其品德成反比,雪特人有著相当杰出的商业头脑,只要他能停下脚步,专心做事,往往很能创一番事业,而且,雪特人固然阿谀成性,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来,他们的口才也是绝佳,特别是在如今这等世道,各国王侯往往被身边的雪特人幕僚,奉承的飘飘欲仙,而对其大加封赏。因此,尽避为人所不齿,但仍是有相当数目的雪特人,在大陆上掌握一番势力的。

    有鉴於往昔几次失败,兰斯痛定思痛,决定想出个万无一失的法子,将肥羊手到擒来,而不是反给肥羊吃了,几经思索,他终於想出了办法,预先埋伏在入城要道的唯一公厕旁,当入厕方便之时,任是什么高手,也得暂时失去抵抗力,如此一来,绝对可以收到使敌人措手不及的奇兵之效。

    这样无节操的行抢,自然是连同行也为之摇头叹气,但兰斯大爷素来脸皮厚,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该。盘算几遍,心中自以为得意,哪知道这条妙计第一次使用,居然碰到了雪特人。

    不管怎么样,遇到雪特人,总不会是一件太过赏心悦目的事,以兰斯来说,第一次独自行抢,居然对象是个雪特人,这当然是一件大大触霉头的事,怎不由得他火冒三丈。

    再瞥见那雪特人放置门边的背货架,却只看到寥寥几样商品置於其上,都并不是什么高价品,行囊羞涩,一望即知,说不定比自己还穷,这样一想,越想越火大,举手提起刀来,一下砍破木门,怒喝道∶

    “天杀的,你这雪特人为什么会在这里。”

    “我……我不知道……”

    “混帐东西,你这死胖子为什么是雪特人?”

    “我……我也不想啊!”

    那个可怜的雪特人,本来上厕所正觉舒适,却忽然给人踢破了大门,惊的目瞪口呆,又看到来人手持钢刀,一脸凶神恶煞,开口便说要抢劫,更是吓的魂飞天外。他本来手提裤带,这时给兰斯一吓,真个是屎尿齐飞,臭气熏天。

    “哇呃……你能不能有点水准,怎么这么臭啊。”看这雪特人一副没胆的样子,再逼下去也是无用,而且,如果再这么对峙,自己可真受不了他的臭味。

    雪特人看到钢刀在眼前晃来晃去,心胆俱裂,两手把头抱起,哭叫道∶“别……别杀我,千万别杀我啊……”

    “喂!把值钱的东西……”

    “哇!别杀我,我什么都不知道。”

    “喂!”

    “呜哇!神啊,什么神都可以啦,我还不想死啊……”

    兰斯每吼一句,那雪特人只是浑身发抖,抱头大哭,这反而令兰斯不知如何是好。

    行抢的时候,被抢的一方不抵抗,态度合作,这样是很好啦!可是,如果遇到这样一个,除了哭叫以外什么也不会的家伙,倒也是伤脑筋的一件事。

    无奈之下,兰斯把刀一摆,大声道∶“给我滚出来!”脑中想起一事,赶忙又补充道∶“给我穿好裤子,滚出来。”

    雪特人十分畏惧地偷看了兰斯一眼,兰斯不耐烦道∶“我先不杀你。一分钟之内给我滚出来,否则马上乱刀分尸。”

    雪特人闻得此言,如临大赦,连滚带爬的跑出来,人还没站稳,就伸出一双肥手,抱住兰斯大腿,哭喊道∶“大侠,大英雄,大豪杰,您大人有大量,请饶了我这条狗命吧!”

    傍这么一搅和,兰斯也是啼笑皆非,心下还隐约有些飘然欲仙,火气登时消了大半,再看看那雪特人,臃肿的圆脸,涕泪纵横,也是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不由得起了恻隐之心,佯怒道∶“混帐东西!”

    “是,是,小人是混帐东西,小人是混帐东西……”

    “你身上有多少钱?”

    “啊!这个……带的不多,只有些铜币。”

    “我的天,运气真糟。”兰斯暗叫倒楣,喝道∶“少罗唆,全部给我。”

    “是,是……”雪特人欲言又止,慢吞吞地把手伸进怀里。

    “快点交出来,不然马上剁成肉酱!”

    傍兰斯这一吼,雪特人才依依不舍地掏出十来枚铜币。一般说来,雪特人极度贪财,几乎已经到了嗜钱如命的地步了,他们对金钱的执著,仅在求生的yu望之下,这时若非兰斯的钢刀晃来晃去,摆明了“不给就死”,他们是怎也不肯拿出来的。

    “混帐的雪特人很多,像你这么穷的雪特人,更是混帐加三级。”

    兰斯老实不客气地一把抢来,心里著实犯著嘀咕。这番出师不利,抢不到什么大钱,再埋伏下去,大概也不会有什么收获,还不如就此入城,好好捞票大的吧!

    正想行动,却见那雪特人的一双猫眼,贼兮兮地望著那十来枚铜币,兰斯不由一凛。

    “臭家伙,你看什么看。”

    雪特人擦擦眼睛,嘴角边眯出了一丝笑容,对著兰斯傻笑。

    “笑什么笑,是不是想找打挨。”兰斯给他笑得心里发毛,左手又握紧了拳头。

    雪特人道∶“小人开心,所以笑。”

    “神经病,被抢了还那么开心。”

    雪特人连连摇手,道∶“大侠此言差矣,虽然是被抢,可被抢也有种类的不同,给三流毛贼抢,是抢;给一等一的大英雄、大豪杰抢,也是抢,怎可混为一谈。”

    “哦!”兰斯道∶“你的意思,该不会是拐弯骂本大爷是三流毛贼吧!”

    “不敢,小人哪敢有这样不敬的想法。”

    “嗯,难不成,你在夸我是一等一的大英雄,大豪杰吗?”

    “不敢,这样不敬的想法,小人哪敢有。”

    “有趣。”兰斯奇道∶“这也不是,那也不是,那你倒说说看,本大爷是哪一等的强盗。”

    “大侠您虎背熊腰,英姿飒然,仪表端正,正气满面,正正当当,政通人和,郑和下西洋……这等英雄气概,怎会是三流毛贼能相提并论。”雪特人抱著手,谄笑道∶“可是,英雄、豪杰这等虚名,只是一般凡夫俗子的名号,给您提鞋也不配。像您这等超凡绝俗的人物,应该称伟人、神仙、老祖宗、北极星、人类的舵手,这样才够称头。”

    说著,雪特人俯身下拜,赞扬道∶“喔!能够被您这样了不起的人物抢劫……喔,不,是能将钱财供奉给您这样了不起的人物,实在是小人祖上积德,千百世修来的无上光荣啊!”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这番谀词,只听得兰斯心花怒放,只觉打出生至今,从没有这么光荣过,看那雪特人在跟前下拜,几乎爽得连脚底都要飘起来。总算脑里还有一丝理智未失,硬生生把这感觉压下。

    “唔!好险,差点忘了连自己叫什么都忘了,这碗雪特迷汤果真是厉害。”兰斯勉强镇定下来,咳了两声,道∶“嗯!看你一副油腔滑调的模样,说起话来……嘿嘿,倒还挺实在的。钱,我是不可能会还你了,不过,本大爷现在心情不错,可以破例一次,不杀人灭口……”

    “谢谢,谢谢。”雪特人又趴又拜,好一会儿,才很畏惧地抬起头来,小声道∶“多谢英雄,不知……不知……”

    兰斯道∶“不知什么,有话快说,本大爷最讨厌别人说话吞吞吐吐的。”

    “是。是这样的……”雪特人看了兰斯一眼,搓著手道∶“像您这等伟人,能与您多相处一刻,也是小人的福气,就是不知道有没有这等荣幸,陪您入城,让小人多多瞻仰您的风采……”

    兰斯一怔,没想到对方会有这等要求。仔细想想,这雪特人被抢了钱,非但不生气,还把自己捧的舒舒服服,真是标准的奴才性,不过,既然受了他的礼,若不答应这小小要求,倒显得自己心胸狭窄了,况且,这一路上,再多被他奉承几下……不也挺舒坦的吗?

    思索几定,忽然想起,这雪特人该不会是要到城门口高喊抢劫吧!素闻雪特人多诈,此事不可不防。

    兰斯便要开口,瞧这雪特人卑躬屈膝的样子,又觉得自己太多虑了,有人会相信一个雪特人的告状吗?

    主意拿定,兰斯抖了抖手上的铜币,把刀收起,道∶“那,念在你说话还像个样,就答应让你多瞻仰一下伟人的风范,不过呢,你只能陪我进城,一进城,便得分手,省得你的霉气沾到本大爷,害我也倒楣。”

    “是,是;不敢,不敢;一定,一定。真的只能到入城为止吗?”雪特人微微诺诺,完全是一副低姿态。

    “没错,只能一进城门,大家就分道扬镳。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是绝对不会变的。”

    “真的驷马难追吗?”

    兰斯没好气地答道∶“那当然,你怎么那么烦。伟人是可以随便瞻仰的吗?”

    “走吧!”

    迈开步子,兰斯朝城门的方向步行而去。

    背後雪特人露出微微的笑容——

    “唔!好疼,怎么会变成这样呢。”揉著左眼的黑眼圈,兰斯觉得自己上了大当。

    罢刚在城门口,兰斯打了一场莫名其妙的架。本来,一切便如预定,同行的两人,一入城便要分道扬镳,可是,在入城的时候,守城的卫兵见到兰斯与雪特人结伴,便依法要求交出钜额的入关税。

    兰斯不明就理,一来没那么多钱,二来只觉得刚入口袋的钱,立刻便要吐出来,心疼无比,而那雪特人忽然大声嚷嚷起来,一面指责这是贪官污吏不好,一面又“大哥,老大”的叫个不停,再加上兰斯的口气也不好,一场言语冲突就产生了。

    混乱中,也不知是谁先动手的,反正有人偷偷的踢了卫兵一脚,卫兵反手一肘,却打中了兰斯的左眼,兰斯本能地还以一脚。这立刻引发了化学效应,城门口混战连篇,许多携带违禁品想趁机闯关者、不想付关税者,一哄而散,卫兵们追不胜追,混乱中又不见了兰斯的踪影,只给气炸了肺。

    “人家说,雪特人是动乱的根源,这话果然不错。”兰斯揉揉眼睛,斜视那雪特人。

    雪特人把货架里的东西稍稍整理,往身後一背,笑道∶“感谢伟大的大哥,让小人瞻仰了这么久,实在是心满意足,为了不拖累您,就此告辞了。”刚才那混乱中,他是第一个趁乱开溜的,高额关税自然落不到他的头上,与兰斯抢去的铜币相抵,反而还大大的省了笔钱。

    “混帐东西,谁是你大哥。”兰斯暗骂道。他便算再笨,此时也明白自己给利用了,这雪特人如此可恶,岂可放过,好歹也要捞点医药费回来。

    “大家萍水相逢,也是缘份,就这么分别了,实在可惜。”兰斯道∶“再说呢?能遇到本大爷这样的伟人,也是你天大的运气,你难道不想多瞻仰一下吗?”

    “可是,大哥不是说过,入城以後,大家就分道扬镳,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吗?”

    “呃……那种事啊!你我既然投缘,那这就是小事了。”兰斯信口胡诌∶“刚好我对这城不熟,也需要个向导,你就再陪我些时候吧!”

    “这样啊,好,要当向导,小人绝对是第一把的好功夫。”雪特人笑道∶“不知道大哥高姓大名啊?”

    “兰斯。”

    “喔!丙然是好名字,一听就知道名字的主人,一定是高大威猛,英伟不凡,天生丽质,花容月貌,沈鱼落雁,玉洁冰清,天妒英才,残花败柳……”

    兰斯脸上堆满了笑容,听他胡说八道,心里却在计算,等会儿怎样找个奴隶商人,把这王八死胖子给论斤卖了,多少弥补点损失。

    “那么,大哥,现在便由小弟带路了。”雪特人打蛇随棍上,一听到兰斯有求於他,便改口自称“小弟”,拉近关系。

    “好啊,就由你带路吧!”兰斯笑得灿烂无比,肚里的火气已经烧到百来度高。

    两人举步前行,穿越小巷,步入市街。

    “喂!你叫什么名字。”

    “有雪。天地有雪。”

    “天地有雪,嘿嘿,好怪的名字,一听就知道没我的好。”

    “这个自然,小弟的贱名,怎能跟大哥相提并论呢?”

    “哈哈哈哈……说的好……(等会儿一定宰了你)。”——

    暹罗有著完备的政治实体,堪称辽阔的领地,近千万的人民,一切与一个小柄无异,说“城”只不过是个概称而已。在自由都市同盟里,这样的情形并不少。

    地气车的固定轨道,在城外不远处设站,南方有河流经过,水陆交会,给予暹罗十分优渥的地理条件。

    南方的湄公河,除了湿润的水气外,也带来了肥沃的土地,居民世世代代安分守己,靠著农业为生,自给自足,对於其他的外来者,多半抱持著婉拒的保守态度,这种想法使得暹罗成了一个农业型的都市,无法有太大的发展。

    而此刻,兰斯漫步在暹罗的街道上,首次接触到这份特殊的文化。

    “这里的东西怎么看起来这么怪啊!”

    “哈哈,大哥,因为这里是南国啊!”

    一如有雪所言,走进暹罗城,完全陌生的异国风情,几乎令兰斯看傻了眼。

    与古典、繁荣的杭州城不同,暹罗城的风貌,就像一名笼罩面纱的魔女,活跃、多变、冲突与变幻不定。

    建筑上揉合了许多不同的风格,佛像、神话故事、白象、金翅鸟、鳄鱼……全都以巧妙的雕刻,装饰在屋瓦飞檐上。

    种满椰子树、花团锦簇的热带花园,与一座精致、典雅的东方式宝塔,竟从原本平凡无奇的店铺屋顶上冒出来;窄窄的渠道在拥有几百个房间的豪华酒楼的阴影下,无声无息地流过;有些荒凉、但仍可看出旧日气派的维多利亚式宫殿,装饰了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座落在饭店的後头。

    巨幅海报上,娇艳的美女面露微笑,裸露的胴体让行人发出惊叹;一群孩子踏著轻快的步伐,大声欢笑,踢著藤球穿过街头;成千支盘旋的燕子,高栖在最喧闹的市街上,昂首阔步;正在举行的一场阳光茶会上,暹罗古典舞者,在绿草如荫的草坪上翩翩起舞。

    地摊上摆著各式各样的蔬果,因为气候温暖潮湿,暹罗盛产各类水果,摊贩也摆出特产,招揽客人。卖花的、卖水果的、卖手工艺品的、耍杂技的,每一刻都为街上增添了新的风貌。

    风拂过高大的椰子树梢,虽然仍是炙热,却另外混和了特殊的清香,使人精神为之一振。

    “哦!原来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地方啊!”兰斯摸摸下巴,瞧著周边事物而出神。

    截至去年下山为止,兰斯大部分的生命旅程,都是在杭州旁的深山度过的,“死老头”在茶馀饭後,也会向他提起外边世界的种种奇观,但总是没有机会实地一见。

    这次兰斯长程跋涉,特地来到自由都市,为的固然是一桩买卖,却也存著“到外面世界去看看”的想法。对兰斯而言,更多的历练绝对是必要的。

    路边的摊贩很盛行,特别是贩卖古物的商人,五花八门的货品,便像是等待探索的宝藏,散发著神秘的诱惑,只是,相较於器物本身的引诱力,小贩们却个个懒洋洋地,或侧趴或仰躺,有的甚至直接在脸上盖张瓦报,在街边打盹,一点都没有招呼客人的打算。

    兰斯有些疑惑,望向有雪。有雪耸耸肩,道∶“在热带地方,这很正常啊!天气那么热,谁还有力气去大声叫卖,正统的暹罗人大多很懒,只要赚够今天可以吃喝的钱就收摊,省事的很啊!”

    热带地方由於物产丰富,人民不需要努力地谋生,随地一捡都是食物,因此人们相对地没什么斗志,再者,长时间的高温,也会使得该地的人民懒洋洋地,终日昏昏沈沈,没心力做事,就最南方的马尔地夫来说,该区甚至连工作都省了,纯以观光业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

    “天气太热啊……”兰斯看看四周,别有深意地笑道∶“这话果然是不错的。”

    因为天气热,居民的衣饰就以凉快的麻质为主。在以前,民风保守,暹罗妇女大多是穿著蓝色色调,再绣上简单的传统花纹,看上去很有一种纯朴美感;不过,近年来暹罗与外界接触渐多,服饰风格上受到影响,年轻一辈的衣服开始出现了较为鲜艳的颜色,绣纹也精巧起来。

    在街上便可以看到,几名年轻少女,在金饰摊子前选焙头饰,三不五时互咬耳朵,交换悄悄话,然後笑成一团。

    少女姿色只是普通,却因“年轻”、“欢笑”而绽放光彩。她们的装扮清简,麻质的背心与短裤,恰到好处地裹著丰满的肢体,大半截的粉臂、小腿都裸露在外,轻声笑语间,摇曳生姿,手腕上的金环相互碰撞,发出悦耳的“当当”声,瞧得旁人为之心神荡漾。

    不过,相较於这些女孩,街上的另一群人,穿著不合时宜的皮衣,不停地用手巾擦汗,一双眼睛,目光凶恶,狠狠地注视著来往行人一举一动。这群人和街景显得格格不入,一看便知道是外地来的。

    再仔细看看,这样的人还不少,一群一群,分布在各处店铺、酒楼,彼此间陌生、仇视的表情,可以看出他们互不认识,只是因为某种原因,而处於将要发生冲突的状况下。

    “唔!事情不太对啊!”兰斯回想起来,刚才在城门口就有很多这样的人,而在早上的埋伏中,这些人也占了入城者的大多数,他们都身有武功,大部分还都具有骑士资格,这可以从横插腰间的光剑得到证明。暹罗城并非什么一等富庶之区,突然涌入了这么多的江湖豪客,只怕是要出什么事了。

    “不成,这样下去不是办法,本大爷是来作案的,不是来泡妞的,得先想办法弄清楚情形再说。”察觉到自己可能有许多竞争对手,兰斯心生警惕,决定找个地方先坐下来。

    他眼光方动,有雪已凑趣的靠过来,道∶“大哥辛苦了一早,想必是饿了吧,小弟知道这里有间不错的馆子,不如……”

    “嗯!也好。”斜著看有雪一眼,兰斯点点头。心想道∶差点忘了这死胖子,等会儿要找个奴隶贩子把他给卖了,如果奴隶商不收雪特人,那就转给肉摊论斤卖,喂的重一点,到时候卖的价钱也好一点……

    便欲举步,西南方某处,受阳光照耀,反射出极耀眼的光芒,照的兰斯睁不开眼。

    定睛看去,只见是座高楼,却和暹罗本地的金顶释式建筑不同,而是座典型的东方式楼台。周围的其他建筑物,都与那高楼有段不小的距离,显然是给隔离了,看样子,该是某位达官贵人的居所,只是,为何看上去有些残旧呢……

    兰斯眼露疑惑,望向有雪。有雪会意,脸色立时凝重起来,道∶“大哥,那个地方可不能乱看,我告诉你,那是鬼屋啊!”

    “鬼屋!”兰斯吃了一惊,随即好奇地追问原因。

    “这个喔……”——

    原来,那座高楼,是个花园的一部份,当年原属於一沈姓家族,历史极为悠久,沈家财势最盛时,把这花园修建的是美轮美奂,气派堂皇,常常邀请许多名人雅士来此吟诗作对,後来沈家败落,後人迁移,这花园也就从此荒废下来。

    沈家後人搬迁时,本欲将此花园转售,可偏有一件奇事,暹罗城本乃酷暑之地,自从设立大范围地气结界,圈地建城後,更是如此,可是一进这沈家园林,非但没有半丝暑意,反而阴气森森,教人遍体生寒。更有甚者,自沈家败落後,这林园终年朝霜夕雾,白梅遍开,蔚为奇观。

    暹罗城多次欲深究所以然,总是得不到结果,日子一久,便有人传闻其中有厉鬼占据,生人见之则头晕呕吐,大病一场,人们彼此耳语相传,早将那沈家林园当作人间鬼域,生人莫近,这鬼屋之名,也就不胫而走了。

    “是这样啊!”兰斯沈吟不语,试著去猜想其中的关键。促成他这次旅行的那人,希望他本著历练的精神,凡事多看、多想、多记,这样才能迅速增强自己的阅历,所以,非常难得,兰斯认真地进行著自己并不擅长的脑力激荡。

    那园林距此已是不远,从这看起来,实在是看不出有什么特异之处,会有如此异便,实在是难以索解。

    “唔~唔~唔~就是这样!”同桌的有雪可没那么闲情逸致,这名雪特人充分发挥其生物本能,趁著有人肯作东,把桌上的四色点心流水般送入口中。

    这家酒楼叫做“楠”,是香格里拉某知名酒楼的连锁店,在暹罗城中算是一等一的高消费场所,有雪一听到兰斯要找地方吃饭,便义不容辞地把人带了进来。

    不过呢,尽避是高消费场所,还是有专门招待一般顾客用的低等席次,兰斯身上旅费微薄,心里打的又是吃霸王饭的主意,当然也不敢跑上贵宾席,省得等会儿跑不掉,两人老老实实地在一楼靠门边的角落,挑了张座位坐下。

    既然是一般席,自然在各方面都会有差,桌上的开胃点心也做的颇为粗糙,只有那雪特人像饿死鬼投胎一样,大吃猛喝。

    或许因为是正午时刻吧,尽避这是较低等的一般席,前来光顾的客人仍然不少,『楠』的场地又大,单只是一楼,怕没有个三、四百人。他们高谈阔论,喝酒吃肉,把一楼闹的与市集无异。只是,正如字面上看到的一样,大部分的客人并不专心,嘴里讲话,一双眼睛却不时向街上探望,发现了什么风吹草动就急忙伸手探向怀内,想拔兵器,整个人都处於一触即发的紧张状态。

    很显然地,这与先前在街上看到的,是同一类的人,或者说,是为了同一目的而来的人。

    同处一楼的客人中,向这样的人占了大多数,剩下的多是本地人,他们感觉不到这种诡异的气氛,开心地谈天说笑。

    在斜对边的那个角落,坐了一个黑发男子,从随便系在腰间的光剑看来,应该是个骑士,便是不知道修为如何。他对於街上的种种,显得毫不关心,只是一个劲地猛喝酒,桌上搁了盘不晓得是花生还是瓜子的点心,剩下的便全是堆成小山高似的酒瓶。

    这人也不是真的在品酒,他捧著酒瓮便是一阵狂饮,地上堆弃的瓶瓶罐罐,包含了各种不同的酒类,唯一共通点便是酒精浓度够高。不过,这人的酒量显然不错,尽避一双通红醉眼朦胧欲睡,可还是开了新酒便乾,把烈酒当成白开水,换做一般人,早给醉死在桌下了。

    兰斯瞧的啧啧称奇,刚想过去看看,是什么人物这么嚣张,另样东西阻止了他。

    是兰斯正对面那桌的客人。

    那人也是个青年,身著白衣,一人独坐,桌上也仅放了瓶小酒。他呆呆的斜望著门外街角,一副坐立不安的样子,偶尔镇定下来,想给自己斟杯酒,手却抖得拿不稳酒瓶,脸上的表情又是担心,又是惊恐,彷佛有什么事难以决定似的。

    兰斯大奇,伸肘撞撞有雪,低声道∶“喂!你看。”

    有雪正把最後的两块点心塞入口中,给兰斯这突然一撞,差没当场噎死,囫囵吞枣地把东西咽下,顺著兰斯的目光瞧去,不由得笑道∶“这也有趣,一个猛灌酒,一个拿了酒又不喝……啊!是了,大哥是不是认为那小子太浪费了,有酒不喝,没问题,他不喝咱们来喝,我这就去找他说去……”说著便要起身。

    兰斯暗骂一声,把有雪拉回座位内,道∶“笨蛋,谁要你注意这个,我是要你看那拿酒不喝的小子……”特别把声音压低,兰斯道∶“别看这小子白白净净,斯斯文文的,告诉你,他是个贼,他来这儿铁是为了抢劫。”

    “哇塞,大哥果然了得,英明神武,睿智不凡,实在是天生的舵手,人类的太阳,居然连这小子是来抢劫的都能看出来。”有雪惊叹连连,问道∶“不知大哥是怎么看出来的?”

    兰斯当然不好意思说,因为自己也是个贼,此乃同行识同行。当下只是板著脸孔,故作神秘道∶“天机不可泄漏。”

    嘴上胡扯,心里却是又喜又忧。喜的是,能够吸引这许多江湖豪客,自各地而来,此地必有大案可作,自己没有白跑一趟;忧的是,截至目前为止,自己仍弄不清有关的资料,这么昏头昏脑的,只怕错失良机。

    “不成,再这么下去就糟了。”兰斯瞥向有雪,这雪特人别的不行,对於大陆各地的见闻,倒还算是渊博,或许可以从他口里问出些东西。

    趁著兰斯还没回过神,有雪招来伙计,用不纯的暹罗语,想点几样料理。

    “喂!别点太贵,我身上没带多少钱。点多了自己负责。”兰斯发现有雪要点菜,吩咐了两句。

    “喔!要自己负责啊。”

    有雪点点头,想了一下,一对猫眼得意地眯了起来。确定了兰斯又在发呆,有雪对伙计说道∶“这个、这个、还有这个,天气很热,我要一份『锅汤』,这位大爷什么都好,但是『普力奇奴銮』要多加一点……对了,我还要几份『南妈泡』,谢谢”

    伙计见著是雪特人来光顾生意,脸上尽是不悦之色,但听他点的道地,也不禁有几分亲近,面色渐和,待得听到後半句,这才吃惊的望向兰斯。

    “哦!没关系的,这位大爷,了不起,一等一的。”有雪指指兰斯,竖起大拇指表示称赞,同时又不停地拍胸脯保证。

    兰斯弄不清楚发生何事,看到伙计满是吃惊的表情,而有雪又正在竭力保证,自然也知是伙计看不起自己,当下重重地哼了声,他不会说暹罗语,便伸手拍拍胸膛,摆出自信满满的样子。

    伙计见兰斯这样的态度,又是这等壮硕的身材,认为这人大概没问题,一番鞠躬哈腰後,跑去张罗了。

    “去,什么玩意儿,狗眼看人低,等本大爷发了大财,要你们一个个磕头认错。”兰斯嘴里嘟囔,他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但想来大凡伙计会看不起客人,一定是嫌客人没钱,所以一开口便骂伙计嫌贫爱富,不是好东西。

    发现有雪对暹罗城一带似乎很熟,兰斯便想发问,有雪已经笑著开口,道∶“咱们来的早了些,再坐些时刻,可以看到美女喔!”

    “美女!”一听到美女两字,兰斯把买卖忘了个一乾二净,连声追问道∶“什么美女,美不美啊!”

    有雪笑道∶“美不美,现在还不知道,我也是听族人说,这间店最近中午,会有个美人儿出来弹琴,样子真是风华绝代,倾国倾城,这才眼巴巴地赶来,想要一赌美人的风采啊!”

    兰斯听的心痒难耐,恨不得立刻见到那美人,暗道∶“你这矮胖子,人高不满三寸钉,还瞧什么美人,回去瞧瞧镜子,自我了断还差不多,要看美人,至少……哼哼!至少也要本大爷这等风范……”

    有雪又道∶“可真想不到,美人还没看到,就先遇到了伟人,能一睹大哥您的伟人风范,小弟可比看光了十个八个美人更开心啊!”

    兰斯听得摇头轻晃,暗赞这小子说话得体,果然是个识英雄的人物。他本来打算把有雪卖给奴隶商人,但这一路上受他奉承,等会儿又说不定有用於他,现在反而有点想与这人结伴同行,作案时也有个接应,已开始把他当作是伙伴了。

    有雪道∶“咦!看大哥的表情,莫非您也是同道中人?”

    “同道中人!”兰斯一怔,看见这死胖子猥亵的笑脸,急忙否定道∶“谁和你是同道中人,本大爷正常的很,可……可别以为我是你那条道上的。”

    “我不是说这个。”有雪靠了过来,小声问道∶“看大哥的样子,也是外地来的,不知道大哥在别处窑子里,有没有要好的粉头啊?”

    “粉头?那是什么?”兰斯侧著头想了想,他知道什么是窑子,可是听不懂“粉头”是什么,是某种食物吗?

    有雪迟疑道∶“这个嘛,就是问您,有没有要好的婊……呃!红颜知己,对,有没有要好的红颜知己……”发现左右有奇怪的目光投来,有雪在百忙中把“床上的”这补充词省略掉。

    兰斯却是一时答不上话来。

    要好的红颜知己!那个人,算吗?

    去年八月中,自己偷了死老头的宝物当路费,偷溜下山,路上遇见了个笨呆子,抢了他的衣服,准备进城……之後,之後的事情就怎么也记不得了。

    只记得,当自己再次有意识时,是躺在一张挺舒服的软床上,身体不知怎地受了伤,而出现在眼前的,是一名好美好美的少女,她带著轻笑,一直陪伴著养伤中的自己。

    在养伤的这段期间,少女每日都来探他,待他极好,终日在床边说些有趣的故事,削削果子,使他不致气闷。

    她告诉兰斯,自己的名字叫做苍月草,是雷因斯·蒂伦一位高官的私生女儿,因为游学来至黑鲁曼。前两天游湖时,遇到暴徒调戏,幸亏兰斯突然冲出,大展神威,打退歹徒,这才保住了平安,但在混乱中,兰斯给一棒子敲中脑袋,就此昏迷了过去。

    听完了这些解释,兰斯似懂非懂,他有些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伤,是脑袋给敲中,可是痛的却是胸口呢。

    兰斯对所谓的贵族没有好感,实在是想不出,也想不起来,自己怎么会去救一个千金小姐。刚开始,兰斯对苍月草的家世还有几分忌惮,不敢随便乱说话。想不到,这女子外表看来高贵优雅,内里却是放荡之至。

    没等兰斯伤愈,在某天夜里,她就藉口要报答救命恩人,偷偷摸上了兰斯的床,恣意挑逗,然後……两人就这么勾搭上了,在那段时间,每天夜里,春xiao不断,内中的激烈处,让兰斯想起来也不禁脸红。

    伤愈後,兰斯离开杭州,到处旅行创业,可没想到,从此竟给那花痴缠上,不得安宁。兰斯行踪不定,有时给官兵追捕,那更是朝不保夕,可说也奇怪,不管兰斯走到那里,每隔一段时间,她总会找上门来,共度一夜,待得翌日天明,又自行离去,如此数次,兰斯也习以为常了。

    有时兰斯静心想想,这苍月草其实也是个好女孩啊!对自己那么好;脑袋瓜很聪明,古灵精怪的点子层出不穷;样子也很美,至少在看过的那么多女人里,还没别人比得上她;在那方面的反应又好……实在是没什么好挑剔的。

    可是,她算是红颜知己吗?

    兰斯不敢确定,他只知道,如果自己要讨老婆,绝对不会娶这样的女人。

    对男人的态度那么轻挑,找个理由就可以和男人勾搭上,这样的女人,娶回家难保不红杏出墙,记得两人共度的第一夜,她“已非初ye”的这个事实,便令兰斯心生不快。兰斯甚至在想,这女人平时对其他的男人,是不是也这样浪荡,随便看上哪个身强力壮的家仆就可以勾搭上一腿,就像她摸到自己床上一样。

    不管怎样,对这女人还是保持一定的距离比较好,如果说她只把自己当作消耗性欲的对象,自己也没理由把她定位的太高,免得以後失望,不是吗?

    “没有。”兰斯回答有雪道∶“现在没有。”

    “这样啊!那好极了。”有雪笑道∶“等会儿我就带大哥去逛逛,您别瞧这暹罗城不是风雅之地,嘿嘿,异国美人,还是挺有异国风味的……”有雪说完,乾笑两声,彼此心照不宣。

    打了这阵岔,却耽误了兰斯问话,兰斯待要问起最近暹罗的情势,跑堂的伙计走近,送上了热腾腾的料理。

    大概因为是一般席的关系,料理也是极普通的本地菜。有雪点的『锅汤』,是一种打上蛋花再加上肉片的米粥,那是清迈的名产;送给兰斯的,则是很普通的咖哩饭,点心是装在熟椰子里的软果冻,包在香蕉叶中的蜜饯,除此之外,还有一壶冰镇椰子汁,也就是有雪点的“南妈泡”,透明清澄,散发自然的芬芳。

    “来,别客气,趁热吃啊!”有雪显是识途老马,拿起桌上诸多调味料,看都不看,猛往碗里加去。

    暹罗料理以辣味为主,除了辣椒以外,普通的调味料也很多,胡荽、大蒜、紫苏、小豆蔻和一种圆圆的蛋茄。此外还有一种调味酱,也是暹罗人的珍宝,那是一种将鱼磨碎成浆状後加工的酱,『鱼露』,暹罗语是“楠普拉”,滋味非常的鲜美。

    兰斯对有雪疯狂加调味酱的举动,显得有些不敢苟同。看看自己盘中的料理,微黄的暹罗黏米,蒸出道地的米香,橘色带绿的咖哩酱,扑鼻的辛辣味,适中地引出人的食欲,怎么看都是佳馐。这家店的水准果然是一流,就连一般席的料理也做的这么好,真该好好打赏。

    暹罗料理大多都是汤汤水水,故而绝少用筷,改以汤匙取代。兰斯舀了一匙饭,正要往口中送,却见周围的食客全都瞪大眼睛盯著自己,几个伙计聚在一起,惊讶地向这边指指点点,口中不住说著什么“普力奇奴”。

    兰斯皱起眉头,问道∶“那些家伙在说些什么鬼东西?”

    有雪喝口汤,随口道∶“喔!他们说,要是大哥能吃完这盘饭,那咱们这餐就免费……”

    “神经病,落後地方就是落後地方,连吃个饭也要大惊小敝。”兰斯没好气地回答,大力舀了匙饭,想也不想地送入口中。

    饭入口中,没嚼两口,兰斯便觉得自己的口中给人放了一把火,一股好热好热的感觉,恍若烧红的细针,正不断地刺激著味觉神经。

    有雪察觉异样,颇为遗憾地停止进食,看著兰斯。

    “大哥,你不舒服吗?你的脸好红喔!”

    “……”

    “真的耶,越来越红了喔,不会是中了奸人暗算吧!”

    “……”

    “你知道吗?你现在的样子,好像是吟游诗人常常说到的那个……那个……喷火龙!”

    『吼!』

    兰斯狂吼一声,一张脸红的可以滴出血来,眼泪直流。他以几乎超越声音的速度跳起来,踢翻了椅子,大声嚷嚷道∶“水,水,水……”

    “大哥你等一下,我有准备……”

    兰斯哪里还等他,瞥见旁边桌子上有杯东西,该是冷水或是什么的,夹手夺过,直灌进口中。

    一口饮尽,味道似乎有些不对,兰斯再一看,杯里装的原来是该处有名的烈酒,“烈焰红唇”。酒的主人,那个迟疑不决的白衣青年,正吃惊地朝他看来。

    “吼……!”

    在众多客人眼前,兰斯把头一仰,一道鲜红色的火焰柱,自他口中熊熊喷出——

    “唉呀!大哥啊,我妈妈从我小的时候,就一直告诉我,吃东西要小心,要细嚼慢咽,否则很容易吃坏肚子,怎么你妈妈没告诉你吗?”

    有雪拉拉杂杂地说著,还不忘召来伙计,再要一份锅汤。在他对面,兰斯通红著脸,泪眼汪汪,只是一个劲地喝椰汁解辣。

    罢才,在兰斯当众表演喷火杂技,让所有食客目瞪口呆,继而掌声如雷之後,他揪住那该死的雪特人,逼问出所有事情的真相。

    原来,暹罗料理多属辛辣,而咖哩是暹罗的著名料理,自不例外,在制作咖哩的种种辣椒酱料中,最辣的一种,称为“普奇力奴銮”,这种由绿色小辣椒所调配成的酱料,漂亮的橘色外表常使人低估了它的威力,往往只要一小匙,就可以让外地人辣得从椅子上跳起来。

    为了配合外地人的口味,暹罗地方的料理师傅,通常会将酱料稀释,但『楠』的大厨师极有自尊,对此作法嗤之以鼻,反而以独门配方特别加辣,升格为招牌菜,并立下规矩,如果有人能吃完一盘普奇力奴咖哩,面不改色,这一顿就可免费。

    “所以你这龟蛋就这样把我卖了。”兰斯沙哑著嗓子回答,这是表演喷火的後遗症。

    有雪道∶“大哥你说没钱,又说点多了要自己负责,那只好用这方法了。你看,结果不是很如人愿吗?”

    虽然没吃完那盘饭,而且脸色大变特变,但因为兰斯误打误撞地露了一手杂技绝活,『楠』的主管人员惊异非常,宣布这顿餐半价招待,而观赏到此一表演的食客,也依足规矩,纷纷丢赏金过来,七折八扣之後,反而还捞了笔小财。

    兰斯一肚子的火,把这雪特人的十八代祖宗都给骂尽了。心想,雪特人具有商业天分,此话果然不假,要不是这人只会拿身边的朋友来发财,倒是个大大的旅游良伴。现下当然是不能与他久处,还是快快问明了有什么买卖,趁早分道扬镳才是。

    “喂!我说小子啊……”

    “大哥,我叫有雪。”

    “我管你叫什么,你听我说就是了。”兰斯问道∶“这暹罗城里……最近是不是有什么大事要发生啊!”说著,对著那些若有所待的人撇了撇嘴。

    有雪登时省悟,道∶“哦!那些人啊,是为了东方家的婚礼而来的。”

    “东方家,什么东方家?”想不出什么眉头,兰斯问道。

    “这嘛!大哥可知道,大陆上的五大奇人、七大世家,是哪几人?哪几家?”匆忙吞下口中的肉片,有雪含糊道。

    “五大奇人?”兰斯一怔,却是答不上话。

    下山至今已近一年,打离开杭州後,自己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自我锻链、招募伙伴上,并没有机会增加江湖历练,陆续加入的同伴,出身也不高,实在是不可能知道些真正的江湖事故。

    此刻给这么一问,理所当然地答不出来,可偏又不想在这矮鬼面前丢脸,只得猛榨脑子,试著从死老头的支言片语中,凑出些零星记忆,打肿脸充胖子。

    “五大奇人!嗯,本大爷当然是知道的,就是那个什么来著,对,二圣三贤者嘛,刚好五个。”脸不红气不喘地说了一串,兰斯不禁佩服自己的脑子实在很好,居然还真的能凑出五个数。

    “三……三贤者,哈!炳哈哈哈哈……”

    哪知此言一出,有雪彷佛见著什么极荒唐可笑的玩物,先楞了一下,继而大口椰汁混粥喷出,指著兰斯捧腹大笑。

    “唔嘻嘻嘻……噗呼噜噜……啦嘿嘿嘿……哈哈哈……”

    平心而论,看一个雪特人在面前狂笑,实在不是什么赏心悦目的乐事,声音古怪难听不说,单是那乱晃的五短肥手,就足以刺激观者的毁灭欲,特别是,当自己身为被嘲笑的一方,那就有点像将火把投入菜油中……

    兰斯先是莫名其妙,给嘲笑得面红耳赤,然後恼羞成怒,新仇加旧恨,火喷三丈高,最後终於决定,要翻桌子来顿狠打,掐死这青蛙种的雪特人。

    大概感应到了杀气,只见有雪白眼一翻,道∶“我说大哥啊!你的资料太落伍了。龙族、西王母族千多年没族人现世,怕是早就亡族灭种了。至於皇太极、卡达尔这两个老头,还不也是几百年没声没息,说不定,早就死得连骨头都给人拿去打鼓罗!这些过气的老排行,还是别拿出来丢人现眼了。”

    停了停,有雪低声问道∶“想不想知道当今江湖上的风云人物是谁?”

    这一问,问的巧妙,兰斯到底是少年心性,又是初出茅庐未久,本就对这些杂事轶闻深感兴趣,有雪的这一问,刚好击中了他那所剩无多的求知欲,脸上怒容登时改成一副兴味盎然的模样,放下原本紧握的拳头,催促有雪快说。

    有雪面有得色,贼笑道∶“大哥有没有听过,江湖上有三柄神剑,四位公子,五个奇人与七大宗门。”

    兰斯听得一头雾水,把头摇得像个铃鼓似的。

    有雪扁嘴摇头,就像是『连这都没听过,你怎么不去死一死再回来』的眼神,望向兰斯,只是瞥见兰斯拳头重新握紧,赶忙又堆满笑容,大声笑道∶“不打紧,不打紧,想必是大哥神威盖世,这些微末的小人物,入不了您的尊耳,所以您才不知道,哈哈……哈哈……”

    “嗯!这还像句人话!”兰斯点点头,仍是催他快讲。

    其实,兰斯对於此江湖事故全然不知,倒也非完全都是他的错,他的授业师脾气是狂傲到了极点,素来不把别人放在眼里,自身的眼界又是极高,自也不会向兰斯提起这些後生晚辈。

    有雪摆出一副说书先生的模样,摇头晃脑,猛地一拍桌子,长声吟道∶“朱鸟刀,白鹿剑,魔导终属雷因斯;五霸强,七雄出,三王四公谁论尊?”

    自九州大战至今,已二千馀年,期间故国复兴、衰亡者有之,新邦强霸天下者亦有之,随著烽火不断,战端纷起,在四大势力确定大致版图前,风之大陆可以说是进入最乱的战国时代。

    在与魔族的抗战中,上世代的高手几乎死伤殆尽,能够存活至战国时期者,寥寥无几。然而,遍地英雄千里浪,江山代有才人出,长期血与血的争伐,为培育人才提供了绝佳的试炼场,世代交替得以进行,群雄并起,能人倍出,一时多少豪杰,足以取代旧世代江湖的新血出现了。

    旧世代江湖的白道代表,二圣、三贤者,不是败落凋零,就是生死行踪成谜,除了“月贤者”陆游仍屹立不摇外,剩下的甚至连传人也没有,江湖上自然需要新的领袖人物来填补空缺。

    因此,经过几次大型比试,配合各式详细资料,由“不落之都”香格里拉为主证,公布了一份“封神榜”,记载当前大陆上高手一百八十人,传之天下,每五年重封一次。而在这封神榜之上,尚有两句脍炙人口的俚言。

    “朱鸟刀,白鹿剑,魔导终属雷因斯。

    五霸强,七雄出,三王四公谁论尊?”

    兰斯奇道∶“那是什么鬼玩意儿?”

    有雪道∶“嘿!俗语说的好,百日练刀,千日练枪,万日练剑,世上兵器虽多,称上显学的,还是刀剑。而当今世上,要讲练刀,那是武炼朱鸟称霸;若说习剑,自然是白鹿洞独尊,可再要说起魔法上的程度,到底还是雷因斯·蒂伦,举世无双。”

    兰斯本是粗人,对各国局势解不多,此刻虽然听的有趣,却还是一个头两个大,有雪只得跟著解释。

    朱鸟骑士团,是武炼的护国骑士团,内中高手无数,乃当世三大骑士团之一。

    武炼偏处西南蛮夷之地,初代国主大会三十四族蛮酋而建国统一,为了促进彼此团结,故邀集诸酋共组骑士团,歃血为盟,画为凤凰旗,此即朱鸟骑士团之由来。

    有鉴於其时白鹿洞势大,剑术千锤百链,实非任何其他门派所能企及,如若固守传统“剑为王道之兵,骑士必用剑”的规章,朱鸟永远及不上白鹿洞嫡出的破穹骑士团,初代国主毅然弃剑从刀,延揽各家高手,或重金购买绝学,或偷师,或鼓励研习,倾一众英才之力精研刀术,如此数代而有大成,朱鸟刀遂与白鹿剑齐名。现任朱鸟骑士团大统领,大刀王五,甚至有“天下第一刀”之美誉。

    至於白鹿洞、雷因斯·蒂伦,均是九州大战前便享誉久矣的显学。白鹿洞号称风之大陆武学正宗,掌门陆游隐然便是当今武功第一,七名入室弟子均是天位高手,破穹骑士团九成以上出自其学堂,声势之盛,一时无两。

    雷因斯·蒂伦,数千年来的文化累积,在魔法文明上的发展,实是非同小可,虽然连续几任女王所任非人,国势如江河日下,但到底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仍能稳稳掌握魔导师公会的大权,令其馀强国既羡且妒。

    “这前半句话,代表了眼下大陆上的三大强国,再加上自由都市同盟,大陆就这么切成四块啦!”有雪停住说话,把杯中椰汁一口饮尽。

    雪特人的食量颇大,有雪自也不会例外,他动作又是奇快,趁兰斯听的入迷,口说典故,手底移动如飞,桌上点心倒有大半进了他的胃袋,雪特人的杂草谋生力,可见一斑。

    “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四大公子了。”发现兰斯开始注意桌上的残羹剩菜,有雪打了个嗝,不动声色的把话带开。

    丙然,兰斯的注意力又被引开,问道∶“什么四大公子?”

    “嘿!所谓四大公子,是指目前大陆上,四个具有王侯身份的奇男子,他们分属四大势力,豪侠好客,养士蓄财,翻手为云覆为雨,都是不得了的大人物。”有雪道∶“黑鲁曼的『定远君』旭烈兀,武炼的『长乐君』石崇,雷因斯·蒂伦的『信陵君』白无忌,和香格里拉的『唐殇君』李煜。”

    “李煜?”兰斯皱皱眉头,疑惑道∶“怎么这名字好熟啊!”他彷佛记得听很多人提起过。

    “熟是当然了,剑仙李是近年来大陆第一风云人物啊!他三闯黑鲁曼王城,於千百高手环伺下轻取仇人首级,剑试天下。有人说,他的武功已经凌驾三大神剑之上了。”有雪顿了顿,发现椰汁已给喝完,便乾咳两声,谄媚地对著兰斯笑起来。

    “行了行了,我再叫便是,别用那种眼光看我,呕心到家了。”兰斯招招手,想再点一份,旁桌的客人已自动递了壶满满椰汁水来。

    为了谋生,雪特人多是说故事的能手。有雪显然也是个中好手,一轮说话,条理分明,言语滑稽有趣,反将酒楼上几百人的注意力全都引来。

    “嘿!谢谢。感谢大家赏光。”

    有雪见到另外有听众,更是精神大振,整整衣冠,摆出一副说书先生的模样,用汤匙把桌上的陶碗敲得叮当作响,扯开嗓门放声高歌。

    “左手碗,右手匙,响了个叮当来说话,别的段子今日不消说,就来说那个老啊老南唐~~”

    停了停,有雪依足规矩,站起来向听众作了个四方揖,更是赢得满堂喝采。

    “说南唐,道南唐,金莲宫娥好辉煌,可偏生了个李後王,落得国破又家亡~~得儿隆咚飘一飘,得儿隆咚飘一飘,得儿飘得儿飘~~”

    人的个性多幸灾乐祸,有雪的缺德歌词虽然让一些客人为之喷饭,可他一面唱,周围听众还是张口大笑、鼓掌不绝。兰斯一呆,却是没想到这矮胖子还有这手说唱绝活。

    大陆上平民的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一些历史事迹、人文典故,只能从神职人员处学习,或是於祭祀庆典时,由吟游诗人表演中听来。

    可是神职人员讲授时,多托以神意,听来大失其真;吟游诗人的演唱虽然优美,有时也失之艰涩,所以,一种古老职业,遂应运而生,就是所谓的说书(说话)人。

    说书人多出现而都市的酒馆茶楼,他们将历史故事、流行小说,取其精彩篇章加以编整,换上俚言俗语,使之浅显易懂。有时为了增加戏剧性,自也会夸大事实,窜改原意,但听者明知如此,仍是听得津津有味,赏金反而因此更为丰厚。

    由於说书人的流动性高,与雪特人习性相类,加上“雪特人是噪音与废话之友”、“有废话的地方就有雪特人”的民族特性,两相一凑合,使得雪特人成为说书的最适任人种之一。

    就算是最严苛的评判,也不得不承认,雪特人的多嘴、夸张、吵闹,为说书增添不少色彩,但是,原本的说书先生,却对这群不请自来的同行,怒目以向。理由无它,由於雪特人的大量加入,说书者从此也被归入下九流的低下行业,对於原本从事此业的其他人种而言,这当然是无妄之灾。

    有雪敲打碗盘,引吭高歌,以吟游诗人的标准来看,他唯一的长处就只有声音大,至於五音不全、荒腔走板,自是不在话下,反正歌词具有爆炸性,客人听得眉飞色舞,哄堂大笑,也就是了。

    人群中有知道李煜事迹者,听了这嘲讽意味极重的歌词,暗暗摇头,有些人甚至变了脸。但雪特人天生缺德,众所周知,他若说书说得谦逊有理,哪反而是奇事一件了;而李煜行事又确有可议之处,三年来两面评价在人心。加以非亲非故,眼见旁人听的高兴,当然是谁也不会出来冒此大不讳。

    为了增加说书的趣味,说书先生往往杂用诸多技艺开场,或配合连环图,或唱数来宝,又或鸣奏乐器,五花八门未足而一。有雪虽只是对兰斯说说典故,并非当真说书,却也以花鼓击乐来带起开场,算是雪特人最常用的开场俗套。只听他高哼最後一句,尾音特别拉长……

    “说李郎,铁胆好儿郎,英姿不凡神剑无双,秦淮河畔威名扬,赢得~~赢得~~赢得绿帽乌龟大王八~~~”

    他刻意将“赢得”的音抬的高高,吊住听众的胃口,当人们引颈盼望时,这才猛地快速滑下来,“乌龟大王八”之声绕梁不绝,在哄然大笑中,场面整个热络起来。

    听众固然听得有趣,但其中也不乏大皱眉头之人。雪特人的说书戏剧性够,却由於该民族的天性,往往尖酸刻薄。这倒也不是存心找打,只是雪特人总会觉得,热闹的纷争胜过无味的平淡,与其说些鸡毛蒜皮的琐碎话,还不如语不惊人死不休,“雪特人是动乱的根源”这句话在某层面上,有百分之百的真实性。

    也因此,有许多案例证明,不少可怜的雪特说书人,只唱完开场,还没来得及正式开讲,就遭到愤怒的群众斩杀当场,这也使得该民族的死亡率再度提高。

    “咚!”

    拌声一停,但闻左侧一声响,却是那猛灌酒喝的男子,终於醉得滚跌下桌去,恰巧把头栽进空酒坛,在坛里闷打著醉嗝。

    众人见状,又是一阵大笑。有雪喝口茶,清了清嗓子,开始讲话。

    “说起这李煜啊!本是黑鲁曼南方小柄,唐国的王子,拜在陆游的门下,天生便是个用剑天才……”有雪仔细道来,说明李煜当年如何武功超群而意气风发,如何比武招亲而结怨;怎样惨遭下毒而家破人亡,又怎样全身残废而被赐死,其中紧张处,自不免加油添醋,说的活灵活现,彷佛他亲眼目睹全程一般。

    在场听众大半都曾听闻此事,但多只知个模糊轮廓,此时听有雪这般说来,个个喟然而叹,觉得实是人间惨事。

    有道是∶“雅人做俗事,再俗也雅;俗人做雅事,再雅也俗”,兰斯不愧是煮鹤焚琴的能手,听了故事,面不改色,只是一个劲地追问,“那美人呢?不是还有个美人吗?”

    有雪摇摇头,没好气的说∶“国家亡了,美人当然进人家後宫了。”

    兰斯“哦”了一声,点头道∶“这样啊!唉!难怪叫做乌龟大王八了,死了还戴绿帽,李小子真是死不瞑目。”

    一些景仰李煜的少年,给他这句话气白了脸,本欲发作,却顾虑到兰斯与说书的是一夥,索性不理他,只是催促有雪快说。有人甚至刻意贴近兰斯看看,怀疑他是不是改装後的雪特人。

    有雪道∶“如果就这么死了,那倒是乾乾净净,黑鲁曼鸿福齐天。”

    兰斯愕然道∶“怎么李小子没死吗?”

    有雪白了他一眼,似是责怪“怎么叫人家小子,真没礼貌”,道∶“自然没死。非但没死,两年後,那李大公子重出江湖,也不知得了什么奇遇,一身剑术,只有比未伤时更厉害,把祖传的青莲剑歌练得出神入化,立刻闹了个天翻地覆。”

    听众晓得接下来的是精彩部份,连忙屏息以待。

    “李大公子一出江湖,立刻潜入黑鲁曼王城,刺杀仇人,但不晓得怎地,竟失了手,无功而返,嘿!想那中都,戒备何等森严,能全身而退,单是这份身手,便已是第一流中的第一流。”

    众人皆是默然,虽然都觉得这很了不得,但他若真是矢志报仇雪恨,却连这点本事都没有,那也不必重出江湖了,抹脖子变鬼还快些。

    “黑鲁曼丢了这个大脸,自然誓杀他而後快,哪知海捕公文才发,又给李煜潜进王城,这一次,他剑法大进,悄没声息地刺杀了几名亲王,又将皇宫正殿的匾额斩为两段示威,大大地威风。只是在离开是给破穹骑士撞个正著,一场恶战,李煜也讨不了好,在连伤百多名骑士後,重伤遁走。”

    群众听得此事,这才有些耸动,特别是黑鲁曼人。破穹骑士团是黑鲁曼菁英所在,高手如云,又兼之人数众多,几可说是三大中的首位。能在其包围下逃出生天,已是千难万难,更遑论造成如此辉煌战果。

    “乖乖,这么嚣张,黑鲁曼没能人了吗?”兰斯惊奇道。

    “此後九个月,黑鲁曼广调高手,想趁他有伤在身,将之格杀,哪知李煜行踪飘忽,追捕者总是失诸交臂。李煜反而在伤中游走各地,一面刺杀黑鲁曼高官大吏,一面剑试天下,从南到北,直入武炼,连败各地剑术名家一百四十三人,轰传江湖。”

    有雪道∶“後来,黑鲁曼打算一面把这人逼离国境,一面大会国内高手,组成歼杀小组,合众人之力,致其死命……”

    兰斯点点头,道∶“听来挺不错啊!有什么问题吗?”

    有雪微笑道∶“主义自然是不错,只是啊!如果什么事都给他们料中,李煜早随唐国而亡,今日也不会有这么多麻烦了。”

    听有雪这么说,兰斯一愣,想起早先所说,道∶“你说李小子曾三入王城,难道……”

    有雪拊掌而笑,道∶“猜对了,就当众人以为李煜仍在武炼的时候,李煜不知用了什么神行法,越过层层搜索网,又杀入中都了。不过,这次倒略有不同。”

    “什么不同?”

    “前二次,是偷偷潜入,这一次,可是光明正大的破门而入了。”

    此言一出,众皆哗然。兰斯不知这话有何特别之处,只见左右俱是一副难以置信的脸色,心下大奇,连忙出声询问。

    有雪知他不懂,解释道∶“黑鲁曼王城中都,东南西北四城门俱是金属,材质特异,高的像座小山。相传乃是神话时代,由天外陨星提炼而来,黑鲁曼定都筑城时,由高手匠人费尽无数心血建铸,再加四十九道结界护法而成,任是多厉害的神兵宝剑,也决难伤损分毫,是黑鲁曼的不落象徵,哪知道……嘿嘿!”

    有雪乾笑两声,道∶“我听人说啊!那日李煜驭剑飞来,直冲东方正门,遇著重门挡路,竟不稍停,反手就是一剑,幻化为三,守门将兵还没看清影子,那千百年来无人能伤的城门,竟给剜出了个长形巨洞,给人名符其实地破门而入。”

    闻得如此神剑,兰斯又惊又羡,咋舌道∶“那接下来呢,又死了多少人?”

    有雪不答,忽地沈默下来。众人没有催快,隐隐约约,每个人都感觉到,接下来要说出的段子,必是惊天动地已极。

    好半晌,有雪开口了。只听他缓缓道∶“那一天,是黑鲁曼历五六二年,正月一日……”

    包括兰斯在内,众人皆是难以置信地失声叫道∶“什么!”

    兰斯虽钝,却也有个基础常识。每年元旦,是一国天子率臣下祭天的重要节日,此事各国皆然。以黑鲁曼而言,非但破穹骑士得要全数在场,一个不少,便连平日分据各地的五大军团长,也会带麾下高级将领回京,可说是黑鲁曼国内顶尖高手大集合的时候。挑在这时去生事,岂非与送死无异。

    “据当时亲眼所见的人转述,祭天之礼行至一半,几名天位强者已经察觉不对,东方忽地大亮,一道惊天剑气蔽日而来,直指第三军团长曹彬。

    那曹彬是黑鲁曼王室第一高手,一身武功已经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神拳无敌。因为战功彪炳,所以刚从第四军团转任第三军团长,更兼任破穹骑士团该任团长,威能何等了得。

    他见到点点青光袭体,竟不闪避,大喝一声∶『贼子休得猖狂』,纵身跃入青光之中。两人在空中大战,对拆一百九十八招,霹雳雷吼,剑气冲霄,只震得场中人人失色,当拼到一百九十九招,曹彬技高一筹,一式“九仞爆雷”,轰溃青莲剑气,把李煜的兵器震脱了手。”

    “後来呢?有怎样了吗?”兰斯问的很急。众人依稀可想像当日的情景,曹彬重拳如雷,轰破剑网,连李煜的剑也给震脱了手,他无兵器可用,又给曹彬乘胜追击,局面是险到了极点。

    “那李煜见著猛招临头,不慌不忙,半空中把身子一仰,避过迎面重拳,曹彬待要变招下击,李煜左手已经抄回神剑,说时迟,那时快,他反手一挥,剑化为三,将那曹彬斩作三段,当场惨死……”

    有雪放慢了声音,听众们只听得一个个心颤神摇,张大了口,说不出话来。

    兰斯在一旁觉得好生奇怪,有雪把这事说的绘声绘影,彷佛亲眼所见,难道他当时也在场?高手过招,除非特意炫耀,否则又有谁会预先喊出招数名,自惹劣势。这些都不合常理。

    不过,瞧他精熟的模样,这段子又是如此热门,怕早已说了几十次,以说书者的职业习惯,当然是自行改编故事,务求生动,加油添醋又参酱,这也就难怪他讲得那么活灵活现了。

    “李煜斩了曹彬,却不逃走,他落下地来,没等旁人出手,就发剑向四面撩战……”有雪道∶“接下来的事,诸君可以想像得到,李煜单身孤剑,力战四大军团长,剑挑破穹骑士团,这一场恶战打下来,只打得中都风云变色,天愁地惨,殿前校场几乎成了血肉屠坊,惨不忍睹啊……”

    “後来呢?李煜没事吗?”一名商人打扮的男子,听的入迷,明知李煜日後无恙,仍是忍不住发问。

    “到後来,四大军团长人人带伤,在场的破穹骑士也没一人可以全身而退,至於李煜,据说在连番激战後,给打成血人似的,全身皮肉骨头没一块完整,奄奄一息。”有雪叹道∶“可是,饶是伤成这样,他要走,竟是没人拦他的住,就这么给他重伤突围而去。”

    “李煜在中都三入三出,出来时的伤一次比一次重,可他展露的武功,也一次比一次强。”有雪道∶“皇城里惊天动地一战,黑鲁曼寒了胆,暗中联合四大势力,开打秦淮血战,又把李煜打的拖命而逃。”

    他虽轻描淡写的带过,但稍知时事的人都知道,秦淮血战,堪称是百年来最惨烈的一战,斯役,李煜单人独挑四大势力、七大宗门高手三百二十六名,杀得鬼哭神号,日月无光,与役者生还仅仅一成,据说,战役结束後,秦淮河水为之飘红三月……

    有雪道∶“此役之後,李煜销声匿迹,人人都猜测他已伤重而死,黑鲁曼王室更是为此相互摆酒庆祝,哪知半年後,李煜於金陵重现,一身武功只有更高,这一次,他虽未再与人动手,但所有见过他的人,都只有这样四字,『深不可测』。”

    兰斯道∶“以他那么高的武功,这次该有些更大的作为了吧,是不是刺杀了黑鲁曼的皇帝?”

    有雪摇摇头,道∶“这次发生的事,跌破所有人眼镜,委实叫人难以理解。李煜他与黑鲁曼握手言和了。”

    兰斯“啊”的一声叫起来,怎样也想不到,在练成如此神剑,结下这等血海深仇後,李煜居然一反初衷,与黑鲁曼和解。

    “总之,事情急转直下。黑鲁曼发诏天下,唐国正式归属於黑鲁曼,划为特别行政区,从此免赋税、免徭役,享有诸项特权,李煜受封『陇西郡公』,赐万金,上殿带剑、免跪,见皇亲不拜,从此身属黑鲁曼贵族。”

    “当时,这是大陆上头等热门新闻,有人高兴,有人失望,也有人愤恨。”

    兰斯问道∶“怎么还有人愤恨吗?”

    有雪道∶“怎么没有,唐国遗民中有一派死硬气节派,坚持不服从黑鲁曼,就一直期盼李煜率领他们反抗,现在听说李煜跟人家谈和,气的吹胡子瞪眼睛。他们心有不甘,便在李煜授官当日,潜入会场,当要颁发爵印时,冲出去集体自杀。”

    兰斯吓了一跳,想不到有人这等蛮干。

    有雪冷笑道∶“可是啊,他们死他们的,人家好希罕吗?李煜瞧也不瞧,拎了爵印,也不喝黑鲁曼的庆祝酒,就此离去。在那以後,大陆上关於李煜的传闻,那可就多啦!有人说他了不起,是大英雄;也有人说他卑鄙无耻,是个第一不要脸的懦夫。”

    兰斯想了一会儿,觉得这人的行事,实在无法理解,道∶“我只有两件事不明,一是他为什么会和黑鲁曼谈和呢?一是他的那个未婚妻呢?”

    有雪道∶“为什么和黑鲁曼谈和,这事普天之下怕是只有李煜自己才晓得。有人说,他是看黑鲁曼势大,为保唐国遗民不受兵灾,才谈和的;有人说他贪生怕死,还有人认为啊,是黑鲁曼请动了国师陆游出关,这才逼得李煜不得不谈和。”

    众人一时默然,李煜武功再怎么高,到底是白鹿洞门下,无论如何敌不过早两千年前便已威震天下的陆游,师傅若是当真出马,徒弟自然只有俯首听命的份。

    “至於那名姬妾呢?那就更加有趣了。有人说,李煜是为了这位红颜,才甘心与黑鲁曼讲和,可是,和谈结束後,那女子却突然失踪了,不在黑鲁曼,也不在李煜身边。”

    有雪道∶“这当然说法很多啦,有人说,黑鲁曼为了报复李煜,早将这女子处死了;也有一种说法是,李煜气那女子水性杨花,亲手将她一剑杀了。说法很多,可是始终没得到过证实,自也没人胆敢去问李煜,『你那双旧鞋哪里去了』,照我说呢,像这等给他戴绿帽的女子,越看越是生气,要来做啥?”

    一名客人忍不住说∶“旧鞋人人穿,难怪给人叫做乌龟大王八……”说到一半,嘴便给同伴掩住。听到的人,有些对李煜没好感的,便是哄堂大笑。

    兰斯只觉得笑也不是,不笑也不是。这李煜的行事,确实是争议性太大。

    “嘻嘻……绿帽乌龟大王八……嘻嘻……大王八……”也不知那里传来的声音,有人闷打了几个醉嗝,反覆喃喃念著“大王八”,声音低沈,且越来越是悲凉,到後来,竟是放声大哭。

    众人听得哭声悲切,均感诧异,循声望去,大哭的赫然便是那酒瓮醉客,他的头还插在酒瓮里,而哭声却是不住从瓮里传来,蔚为奇观。

    有几名好心人走近,问他为什么哭的那么伤心,他默然不答,只是长长一叹,叹息声中似有无数委屈、无穷悲苦,更有无尽的伤心,周围人心肠软一点的,闻之险些落泪。

    有人想问他有什么伤心事,却听得瓮中鼾声大作,那醉客已然沈沈睡去了。群众相顾默然,想来这人也是个伤心人,给有雪的故事勾起了回忆,故而大哭长叹。只是,听他叹息声悲苦已极,想不到一个人心中,居然可以有这么样的哀伤,那此人岂不是生不如死。

    有雪叹了一口气,道∶“这些年来,每次说到李煜的故事,堂下都是像这般好生难决,看来,要评定此事,只有千百年後,由後人来盖棺论定了。有分教∶世事如谜天难道,终有道人在後头。各位客倌,今回到此散场,明日请早。”说罢,做了个四方揖。

    听众皆是不胜欷嘘,看有雪行礼,无分楼上楼下,纷纷报以如雷掌声,震耳欲聋。

    这番故事,听得兰斯一时不语,好生神往,心想,不管这李煜评价如何,若是有朝一日,能似他这般,凭著一人之力,睥睨天下,这样才算是大丈夫、大事业。

    “李煜是人,我也是人,他做的到的事,我当然也做的到,总有一天,我也要像他那样……嘿嘿!”想起英雄豪气,兰斯开始坐立不安,只想好好大闹一番——

    “各位,各位,请静一静,请静一静。”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跑堂的伙计忽然叫嚷起来。

    客人们止住谈话,往那边看去。伙计让开身子,一道人影自他身後缓步踱下楼梯,出现在众人面前。

    有雪眼发异彩,连手底的香蕉果都忘了,道∶“终於来了,终於来了……”

    只见一名年轻女子,手里抱著把月琴,莲步纤纤地走下台阶,向客人们欠身行了个万福。她脸上罩了层面纱,瞧不清面目,一身暹罗式天蓝衫子,丝缎般的长发轻轻梳拢在耳後。她的手指较一般人为长,白皙而修长的水葱,晶莹一如嫩玉,给予人极深刻的印象。

    “好个天仙似的人物。”虽然看不见面目,但看她这等婀娜体态,想必是个相貌是不错的,真想不到在这地方会遇到这样的人物,兰斯暗暗喝了声采,回思所见,除苍月草之外,实无见过这等佳人。

    有雪道∶“那,我说的就是这个了,我听人家说,这家馆子最近来了位大美人,嘿嘿,果然没有白来啊。”一面说著,脸上尽是急切、贪婪的神色。

    “各位,各位。”伙计朝四方做了个揖,朗声道∶“各位今日来光顾小店,是小店的福气,可今儿个有件事,需要各位爷儿们帮忙,敝店有位五娘姑娘……”

    伙计恭恭谨谨地说了些客套话,大体上的意思是说,这位五娘姑娘,是贵族之後,名门世家,家乡遭遇战祸,要前往黑鲁曼投靠远亲,行至暹罗,因为欠缺路费,流落此地,一个单身女儿家没什么技艺,百般无奈之下,只好抛头露面出来卖艺,希望各位帮帮忙,帮她凑足路费……

    这类的事在风之大陆很常见,旅人行至某地旅费用尽,便以街头走唱、表演杂耍之类的技艺,赚取生活费,此亦是吟游诗人的开端,後来这风气慢慢传开,也就不只是吟游诗人,往往一般人旅途遇险,也会行此一途,若是能找间声誉好的馆子长期驻唱,收入更是可观,这五娘看来便是如此了。

    兰斯笑道∶“真有趣,刚结束了个说书的,现在又来了个卖艺的,今天倒是巧啊。”

    伙计介绍完,退在一旁,五娘向客人们欠身行礼,自行找了张凳子,靠墙坐下,深呼吸了一口,朱指拨弦,调声弄调,开始泠泠淙淙的弹起来,曲调轻柔,是现今大陆上的流行小曲。

    群众们自行谈笑开来,也有人聆神倾听,五娘的指技著实不错,拨弦转轴,豆蔻轻挥,琴声曲尽其情,引人入胜,而她指头本长,拨弦时姿态更是美观优雅,教人著迷。只是连弹了几曲,她未有轻唱支言片语,看来是只弹琴不献唱了。

    美人默默,虽然让人好生遗憾,但她既是世家贵女,书礼持身,出来献技已属难为,想来也是不可能当众卖唱的了。但见玉人峨眉微锁,香鬓带愁,偶尔举臂扬弦之时,水嫩的肌肤,欺霜赛雪,端地是绝代芳华。

    群众初时还有出声,要求弹些较风行的歌谣,慢慢地,受琴声感染,都止住说话,听她弹琴,便是那不解风雅的莽夫,也觉得五娘的琴实在好听,就算不好听,那美人,总是好看的!

    “呃……好听,好听,好……的琴啊!再来一杯!”连那醉鬼也悠悠苏醒,跟著琴韵摇头晃脑,连带那头上酒瓮也晃呀晃地,甚是可笑。

    几曲带著南洋风的柔和小调之後,五娘琴声忽地一变。

    “铮!铮!铮!”

    五娘连扬三声,似铁箭离弦,琴音冲霄般陡然拔高,直击心房,听得在场人俱是一惊。

    五娘恍若不知,只是专心弹奏,指下铮铮,连擦带扣,速度以倍速增快了起来,五指变幻、诸四并奏间,战鼓旌旗,铁马金戈,兵甲肃然,尽是一派庄严肃穆的恢弘气派。

    群众皆是一呆,想不到这样一个娇弱女子,会弹出这样阳刚的曲子,只听她指底飞快,由『将军令』变做『点将行』,再变『破阵子』,一曲紧跟一曲。

    “好啊!好琴,真是好琴。”

    “人美琴也好啊!”

    “好一个鸣琴美人啊!”

    听众纷纷贺起采来。值此战国之世,大国小柄杀伐不绝,像这类军曲,人们早已听个烂熟,倒哼如流,此时听她鸣琴若忘,把曲中意境发挥的淋漓尽致,简直不输当代一流宫廷乐师,识货的人都忍不住大声鼓掌叫好。

    琴音扬挫不定,前一下是万马奔腾、壮志饥餐的战阵豪情,後一下却是黄沙万里,冷月斜照无定河的悲怆哀愁,短短四根琴弦,变幻出千万种不同风貌,渐渐地,琴声越行高亢,竟是隐带杀伐之气。

    琴韵连转,到後来,琴音忽刚忽柔,融合无间,月琴本身便有几分沧桑意味,而在五娘手底,激越中更带著悠悠古意,显非一般军曲,而其中“十面埋伏,烽火黄沙”的韵味,却只有掌握的更深。

    众人只觉得眼前一花,刹那间,弹琴的哪里还是个娇弱红妆,简直是个披胄带甲的女巾帼,她胸藏十万兵甲,意气风发,正要破阵於沙场之上。

    “公孙大娘,是公孙大娘啊!”一个武炼客商低声叫起来。听到之人皆是一震,公孙大娘是武炼有名的女英豪,她武功极高,又是精於音律,常击剑於对敌前,敌人闻音知人,往往就此不战而逃,武炼人一向视之若胜利女神,爱戴有加。那客商一念及女中巾帼,登时想起了这位女英雄来。

    几个靠他近的客人,闻其言,对视而笑,却又相顾骇然,发觉对方脸上皆是两行清泪。原来五娘的琴声绝妙,听得久了,竟是不知不觉落下泪来。

    五娘琴声渐响,连隔壁几家店的客人、行走的路人,也给吸引过来,站在门口,凝神倾听。

    兰斯也难得地聆听著乐音,五娘的琴音,让他想起了适才李煜的豪情万丈,现在只觉得胸中热血沸腾,很想跳起来大吼大叫一番。

    “等等,李煜是很好没错,可是他和暹罗城的案子又有什么关系,东方家又是什么玩意儿。”兰斯蓦地惊醒,想起有正事没办,顾不得听琴,一把扯过有雪,问道∶“莫名其妙的东西扯了一堆,你还没解释这东方家到底是什么东西,暹罗城又有什么事了。”

    “干什么啊!人家演奏的正好,你不要没事来吵……”

    兰斯登时大怒,骂道∶“混帐!到底你是老大我是老大,我要你说,你就快点说,听什么臭琴。”说著,揪起有雪,拖到一楼後院,远离琴音,以便催问,也以防自己忍不住冲出去听琴。

    “想回去听琴,就快点把东西说完。”

    有雪给他扯的有些天旋地转,定了定神,没可奈何地道∶“这东方家,便是那七大宗门的其中一支,有道是『遍地珍异生豪光,引得红日出东方』,嘿嘿,这东方家啊……”

    兰斯心知这雪特人说话,拉杂无比,若是再给他扯下去,不知何年何月才会说到正题,喝道∶“没时间了,谁要听你说书,给我讲重点!”

    “重点,听重点多没意思啊,还不如……”

    “放你的狗屁,本大爷要作案,现在没时间了,快把有用的东西招出来。”

    有雪无奈,心不甘情不愿地开始简介。

    原来,在当前的风之大陆,有七个经商极度成功、富可敌国,势力甚至超越一国王侯的大家族,合称七大宗门,也称七雄。七雄在独门的商业领域上,赚进惊人财富,发展家族势力,同时也以各别的家族武学,驰誉一方,其一举一动,往往牵动所在国的重要国策。

    其中,东方家以炼铁、铸造各式奇巧器械,雄踞自由都市,有歌云∶“遍地珍异生豪光,引得红日出东方”。据说,东方家的先祖拥有矮人血统,在锻造各类器具上得享盛名,更以此而发迹,其後代子孙继承祖业,几代下来,竟让东方世家成了个锻造世家。

    值此战国之世,打造兵器的生意,自然是发了大财,东方家的纯种血脉时隐时现,未必每一代都有祖先的优异能力,但长久以来,东方家都与矮人族维持著亲昵的往来,有六个矮人都市便是在其羽翼下成立,是以长久以来,东方家在此业上始终执掌牛耳,当前的创师,甚至有近一半是出自东方家的教习馆。

    东方家虽然势力雄强,但素来少关心天下大势,这次不知怎地,传出了消息,家族中有一族女,将与外人连姻,也不知道是在聘礼还是嫁妆里,据说有上古珍宝“隋侯珠”。

    隋侯珠是上古明珠,与和氏璧齐名,皆乃无价之宝。既有隋侯珠,那其馀陪衬的礼物,想必也是价值连城。此一消息传出,不少存心不正之人,便眼巴巴地赶来,想要捞点便宜。

    “照理说,隋侯珠是要运回总堡的,可是,要往东方家总堡,暹罗城是必经之地,所以运宝队伍一定会经过这,或许有人打算在此就动手,省得进了东方家总堡出不来。”

    “话是这样讲。但是暹罗城到底已经算东方家势力范围。”有雪压低了声音,道∶“那东方世家何等了得,想在他领地内老虎头拍苍蝇,嘿嘿!十条命也不够死啊。”

    “原来是这么回事。”兰斯点头道。记得那日缠mian过後,天已大亮,苍月草起身更衣,临去前,留了这么一句“没事的话,到自由都市走走,暹罗城有桩大买卖,很是有趣,瞧瞧无妨。”兰斯虽然给弄得一头雾水,却知伊人素来多智,这样说必有其意,便长程跋涉到了自由都市,淌这趟浑水。

    兰斯道∶“嘿嘿!丙然有趣,隋侯珠啊……”

    瞧这么多人为此聚集,这桩买卖肯定是有的瞧了,不过,听起来这东方家绝不是易与之辈,这些人多半买卖作不成,反闹个灰头土脸的,不过呢,这事那些人也应该知道,那他们会打什么主意?

    嗯,多半是心存侥幸,是打算等别人出手,然後混水摸鱼,看看能不能捞到些什么好处,嘿嘿,别人能这么做,自己为何不能,乾脆大家混水摸鱼,来个大乱特乱好了。

    经过了些磨练,兰斯眼界开阔了不少,做事稍有谨慎,既然决心参与此事,就要好好估量下己身实力。近些时候,他不断锻链,目前的武功,大概是见习骑士、d级骑士之间的水准,东方家号称是当世七雄,想必高手众多,要明刀明枪的硬干,那是以卵击石,看来也只好等旁人混乱时,趁火打劫。

    说来也是遗憾,只怪自己学识不够,大好的秘笈不会运用。那日在杭州醒来後,趁著四下无人,打开了步包,那是死老头每日把玩的东西,想必是宝物。

    结果,布包里是半本手卷,外表已经模糊不清,从内容上看来,似乎是什么武功秘笈,只是,里面字字句句,看来虽有深意,自己识得其字,却是不明其意,又知道像这类的上乘武学,只要一个练错,立刻走火入魔,经脉俱断而死,是以不敢乱来。

    以死老头平日对这秘笈的重视,里面所记载的东西,必定是非同小可,只恨自己没有相关知识,而这等秘密又不能向人开口求教,只好眼巴巴地将秘笈搁置,对著叹气。

    “要是练成了秘笈上的功夫,今天哪用这么狼狈,那死老头,留著好功夫不教,尽讲些莫名其妙的东西,还骗我说是绝世武功,简直是耽误本大爷的青春嘛!”

    想起从小到大在山上的辛酸,兰斯立刻就是满腹不快。从小到大,死老头每次突发奇想,就把他召到跟前,说“喂!我觉得这样锻链,应该可以练成绝世武功,你去试试看吧”,然後就是一堆难以想像的折磨,把他整的死去活来,要不是命大,早不知道多久以前就了帐了。

    当时刻苦忍受,固然是为了不听话就一顿好打,但也存了“练成绝世武功,可以威风八面,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念头,哪想到,下山後与骑士动手,没两三招就给打趴在地上起不了身,所谓的绝世武功,根本就比一些三角猫的拳脚都不如。

    想到这里,兰斯叹了口气,很有些兴味索然,如果说,这些“绝世武功”是骗人的,那死老头也不过是一个发了颠的老骗子,那么,那本秘笈,也很可能只是几招不值钱的江湖把式,便算真的练成,又能怎样?自己出人头地的理想,可实在渺茫了。

    “老大,讲完了,可以回去了吧,那么好的琴不听,那么美的人不看,你不觉得这实在是……”讲完了典故,有雪开始嘟囔。

    “好了,好了,去听吧。”兰斯一挥手,正要说话,外头传来了喧闹声,隐隐还有管锣丝竹之声,由远处渐渐靠近,似乎是有什么队伍来了。

    “咦!”

    “是什么东西?”

    兰斯、有雪对望一眼,齐道∶“难道是……”——

    抢将出去一瞧,五娘琴曲已毕,正静坐一角,饮茶休息,等著表演下一场。而大半的客人犹自静坐,恍恍惚惚,尚未能从那绝妙的琴韵中清醒过来。

    店外大街上,有不少人开始聚集围观,等著看队伍游街的热闹,过不多时,乐声渐近渐响,人们欢呼不已,只见五百名红衣高大汉子,排成方阵,衣襟上俱绣太阳图样,腰间束斧,骑著清一色的白马,当先开路,个个看来威武挺拔,叫人好生敬服。

    苞著又是五百名汉子,手上拿著各式乐器,一面行走,一面吹打,用的都是婚庆之乐,加上锣鼓喧天,人群欢呼,更加显得喜气洋洋。

    只听得人群欢声雷动,还不时夹杂著两三窃语声,说道今日不过是送礼回总堡,已有这等声势,等到婚礼当日,那场面还不知会怎样盛大咧。

    兰斯出身乡野,从未见过这等热闹,瞧得大是有趣,眉飞色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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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千里长空聚萍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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