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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师爷的儿媳妇 作者:桒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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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话。
我平静地站起来,平静地离开。周围静静寂寂没有人声,远处的某一个地方,仿似传来一阵时轻时重地鞋跟敲击地面的声音——王玉桂走路特有的声音。那个在年少青涩的年纪里,小心翼翼塞给我两件大号胸罩和生理裤说别叫人看见了、脸上却羞涩地升起两抹指甲盖大小红印的女人,她对我说过去的一切只是人生的一种经历,不应该是负担。那时候日子虽然也很彷徨,一样不知所措,目标虽然模糊不清但却还有足够的勇气和信念走下去。她曾经像海里的一座灯塔,指引我一条类似归家的路。多少年过去了,那个女人,她已经双鬓斑白垂垂老矣,佝偻了的身子,已经抱不起我三岁的女儿了。日子一去不复还了。
☆、第 61 章
人的记忆伊始大概是在两岁到六周岁的时候,忘却却是每时每刻的,而小时候的记忆大多都是短暂的,很快就会忘记。记得我大概三岁的时候,就在绕过村在的那条河湾对面的公路上,我坐着等爸爸回家。有一个男人走上来和我说话,他穿着一件干净的白衬衣,有一双非常修长的手。具体说了什么,早已完全忘记了。后来记忆就变成了一片模糊的剪影,只记得在红红黄黄的光影下,夹杂着一片干净的白色。我因此对修长的手指特别敏感,特别容易有好感,就好像被那样一双手触摸都会异常温柔和幸福。毓敏秀就有那样一双手。这,大概就是人小时候的记忆。
等到若干年后,丁惜长大成人,她对我的记忆也会只剩下一片恍惚的剪影。说是恍惚,是因为我们没有什么特别记忆深刻的事,我也没有特别出彩的地方。她会断断续续地从别人嘴里听说,她的母亲是一个歌仔戏演员,她个子小小的,瘦瘦的,不爱笑,除了在舞台上台下很少看到她笑,长得不难看(所以她不守妇道)。谣言也好,世情也罢,人们总是比较容易相信一个女人失婚是因为她不守妇道。她还会从一些老歌仔戏迷(如果那时戏班还在的话)口中听说,曾经有几出戏轰动一时,也算我的成名作了。她可能会一面怨恨又一面期待着什么,在一大堆废旧报纸中翻找出那小的可怜的娱乐版条,再在那小的可怜的娱乐版条中找到那更小得可怜的歌仔戏明日之星报道。静男静贤可能会帮她。除此之外,她没有其他办法能直观地看到我的面容了,因为就连结婚这件人生最重大的事情,我都没有拍下一两张照片作为留念。时间啊,真是无情。往事还历历在目,仿佛就在昨天,戏班所有人都笑着恭喜我新婚,毓敏秀握着我的手说很高兴我成为她的妯娌,婚礼要大肆宴请,费用由她全包。那时候我还一心一意想着和她白头到老,哪怕只是舞台上的伉俪情深缱绻眷侣。可一转眼,我们的女儿都各自长大了。
丁惜似乎感觉到我要离开,她变得爱哭了,不爱吃饭了,扎着的假发辫被她搞歪了,静男哄着她也不管用了。对于丁建业的勒令和责问,她置若罔闻,若是丁建业气极了打她屁股,她更是扯开了嗓子大声地哭喊。家里面一片乌烟瘴气。她似乎在以她的方式抗议我的离开,指责我的狠心,让我亲眼看到我加诸在她身上的叫做悲剧的遗传病。她不停地哭闹会惹来丁建业的烦厌,他还有两个孩子(虽然我没有亲眼看见),他不会再那么耐心和细心地对待她,她失去了母亲,同时也失去了父爱。她还没满四岁,相比当年的我,还小得很多。可我又无比侥幸,她还不到四岁,等她长大成人,她不会记得我,也不会记得失去我的痛苦。由始至终,我都是亏欠她的,但毓敏秀会弥补了我的亏欠。她会温柔地抱起她,哄她,像母亲一样疼爱她。静男静贤很乖,她们已经七岁,过完这个夏天就会升入国小二年级,到了足够长时间长篇幅的记忆人生的年纪。关于那晚的争吵王玉桂有无听到我不得而知,毓敏秀也再没提过。所有的一切,她只字不提。
一九九三年九月,丁惜四岁生日的时候,我终于和丁建业签订了离婚协议。在那个狭窄的街道办事处里,两张椅子,两支笔,那个女人象征性地劝我们慎重考虑之后,笔落协议成,就像当初签订结婚书一样轻巧。一本红皮书一本绿皮书,就是女人的一辈子。走出门口,和丁建业分道扬镳。我照旧沿着街道漫无目的地游荡,在一家音像店门口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乞者,给了他五十块钱。在一个陈旧的小杂货店门口,帮店主把被路人不小心碰翻的糖果整理好,她和我说了几句话。沿途是一排长长的相思树,花已落尽,结着小颗小颗的果实,有些落到地上,形成斑斑点点的污迹。阳光姣好,晒在身上暖洋洋。我在蛋糕店买了一个草莓蛋糕,返回家中。
丁惜的生日宴加上我的饯别宴,在丁家算难得一见的隆重,也算好聚好散吧。毓敏秀掌厨,我帮忙打下手。当她熟练地切好牛肉、生火、上锅的时候,我想起她刚到戏班的那一年。那时候她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台北城市姑娘,虽然丁建国生意失败,曾经有过餐不果腹的苦日子,却她从来没过过还要生火做饭的原始生活。她一到戏班就信誓旦旦地说要承担众人的伙食。那时候王玉桂全心全意扑在丁永昌的病危上,没有多做考虑就答应她了,但是第一天大家差点就饿着肚子排练了。她看到黑漆漆的灶台,足足有一米宽的锅,长半米的铲子以及有大半个人高的米缸就完全愣住了。她痴愣愣地对我说这种东西只在古装片里才看得到,根本不知道在民国竟然还有人会生火做饭。最后是班里心灵手巧的女人收拾了烂摊子,但不服输的她又不能完全置之不理,搞到整张脸像花猫一样只剩下一双灵气闪烁的眼睛了。被我笑了之后又恼羞成怒,追着我非要把我的脸也弄花才善罢甘休。那时候,天总是很蓝,日子总过得很轻快,仰起头就能感受到风,风中带着浓浓的花香。从她一九八二年回戏班至今,将近十二年了。她从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台北都市姑娘,变成一个柴米油盐和演戏做戏的老查某,已经过去十四年了。这十四年,是一个女人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我依稀记得当年初见她那一眼,穿着蓝色连衣裙、细高跟凉鞋、披着长长的波浪卷发的她,只那一眼,换了我的一辈子。只那一眼,我便溺在那眼眸里再也醒不过来了。
“时间过得真快啊,一转眼我们已经认识第十五个年头了。”我说。
她背对着我,手上一顿,片刻之后才应道,“是吗?没想到已经这么久了。”
“是啊,一九七九年盛夏,我第一次见你,现在已经是一九九三年深秋了。”
沉默。她熟练地翻炒着锅里的苦瓜牛肉。
“我还记得那个夏天与以往都不一样,虽然天还是一样的闷热,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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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话。
我平静地站起来,平静地离开。周围静静寂寂没有人声,远处的某一个地方,仿似传来一阵时轻时重地鞋跟敲击地面的声音——王玉桂走路特有的声音。那个在年少青涩的年纪里,小心翼翼塞给我两件大号胸罩和生理裤说别叫人看见了、脸上却羞涩地升起两抹指甲盖大小红印的女人,她对我说过去的一切只是人生的一种经历,不应该是负担。那时候日子虽然也很彷徨,一样不知所措,目标虽然模糊不清但却还有足够的勇气和信念走下去。她曾经像海里的一座灯塔,指引我一条类似归家的路。多少年过去了,那个女人,她已经双鬓斑白垂垂老矣,佝偻了的身子,已经抱不起我三岁的女儿了。日子一去不复还了。
☆、第 61 章
人的记忆伊始大概是在两岁到六周岁的时候,忘却却是每时每刻的,而小时候的记忆大多都是短暂的,很快就会忘记。记得我大概三岁的时候,就在绕过村在的那条河湾对面的公路上,我坐着等爸爸回家。有一个男人走上来和我说话,他穿着一件干净的白衬衣,有一双非常修长的手。具体说了什么,早已完全忘记了。后来记忆就变成了一片模糊的剪影,只记得在红红黄黄的光影下,夹杂着一片干净的白色。我因此对修长的手指特别敏感,特别容易有好感,就好像被那样一双手触摸都会异常温柔和幸福。毓敏秀就有那样一双手。这,大概就是人小时候的记忆。
等到若干年后,丁惜长大成人,她对我的记忆也会只剩下一片恍惚的剪影。说是恍惚,是因为我们没有什么特别记忆深刻的事,我也没有特别出彩的地方。她会断断续续地从别人嘴里听说,她的母亲是一个歌仔戏演员,她个子小小的,瘦瘦的,不爱笑,除了在舞台上台下很少看到她笑,长得不难看(所以她不守妇道)。谣言也好,世情也罢,人们总是比较容易相信一个女人失婚是因为她不守妇道。她还会从一些老歌仔戏迷(如果那时戏班还在的话)口中听说,曾经有几出戏轰动一时,也算我的成名作了。她可能会一面怨恨又一面期待着什么,在一大堆废旧报纸中翻找出那小的可怜的娱乐版条,再在那小的可怜的娱乐版条中找到那更小得可怜的歌仔戏明日之星报道。静男静贤可能会帮她。除此之外,她没有其他办法能直观地看到我的面容了,因为就连结婚这件人生最重大的事情,我都没有拍下一两张照片作为留念。时间啊,真是无情。往事还历历在目,仿佛就在昨天,戏班所有人都笑着恭喜我新婚,毓敏秀握着我的手说很高兴我成为她的妯娌,婚礼要大肆宴请,费用由她全包。那时候我还一心一意想着和她白头到老,哪怕只是舞台上的伉俪情深缱绻眷侣。可一转眼,我们的女儿都各自长大了。
丁惜似乎感觉到我要离开,她变得爱哭了,不爱吃饭了,扎着的假发辫被她搞歪了,静男哄着她也不管用了。对于丁建业的勒令和责问,她置若罔闻,若是丁建业气极了打她屁股,她更是扯开了嗓子大声地哭喊。家里面一片乌烟瘴气。她似乎在以她的方式抗议我的离开,指责我的狠心,让我亲眼看到我加诸在她身上的叫做悲剧的遗传病。她不停地哭闹会惹来丁建业的烦厌,他还有两个孩子(虽然我没有亲眼看见),他不会再那么耐心和细心地对待她,她失去了母亲,同时也失去了父爱。她还没满四岁,相比当年的我,还小得很多。可我又无比侥幸,她还不到四岁,等她长大成人,她不会记得我,也不会记得失去我的痛苦。由始至终,我都是亏欠她的,但毓敏秀会弥补了我的亏欠。她会温柔地抱起她,哄她,像母亲一样疼爱她。静男静贤很乖,她们已经七岁,过完这个夏天就会升入国小二年级,到了足够长时间长篇幅的记忆人生的年纪。关于那晚的争吵王玉桂有无听到我不得而知,毓敏秀也再没提过。所有的一切,她只字不提。
一九九三年九月,丁惜四岁生日的时候,我终于和丁建业签订了离婚协议。在那个狭窄的街道办事处里,两张椅子,两支笔,那个女人象征性地劝我们慎重考虑之后,笔落协议成,就像当初签订结婚书一样轻巧。一本红皮书一本绿皮书,就是女人的一辈子。走出门口,和丁建业分道扬镳。我照旧沿着街道漫无目的地游荡,在一家音像店门口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乞者,给了他五十块钱。在一个陈旧的小杂货店门口,帮店主把被路人不小心碰翻的糖果整理好,她和我说了几句话。沿途是一排长长的相思树,花已落尽,结着小颗小颗的果实,有些落到地上,形成斑斑点点的污迹。阳光姣好,晒在身上暖洋洋。我在蛋糕店买了一个草莓蛋糕,返回家中。
丁惜的生日宴加上我的饯别宴,在丁家算难得一见的隆重,也算好聚好散吧。毓敏秀掌厨,我帮忙打下手。当她熟练地切好牛肉、生火、上锅的时候,我想起她刚到戏班的那一年。那时候她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台北城市姑娘,虽然丁建国生意失败,曾经有过餐不果腹的苦日子,却她从来没过过还要生火做饭的原始生活。她一到戏班就信誓旦旦地说要承担众人的伙食。那时候王玉桂全心全意扑在丁永昌的病危上,没有多做考虑就答应她了,但是第一天大家差点就饿着肚子排练了。她看到黑漆漆的灶台,足足有一米宽的锅,长半米的铲子以及有大半个人高的米缸就完全愣住了。她痴愣愣地对我说这种东西只在古装片里才看得到,根本不知道在民国竟然还有人会生火做饭。最后是班里心灵手巧的女人收拾了烂摊子,但不服输的她又不能完全置之不理,搞到整张脸像花猫一样只剩下一双灵气闪烁的眼睛了。被我笑了之后又恼羞成怒,追着我非要把我的脸也弄花才善罢甘休。那时候,天总是很蓝,日子总过得很轻快,仰起头就能感受到风,风中带着浓浓的花香。从她一九八二年回戏班至今,将近十二年了。她从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台北都市姑娘,变成一个柴米油盐和演戏做戏的老查某,已经过去十四年了。这十四年,是一个女人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我依稀记得当年初见她那一眼,穿着蓝色连衣裙、细高跟凉鞋、披着长长的波浪卷发的她,只那一眼,换了我的一辈子。只那一眼,我便溺在那眼眸里再也醒不过来了。
“时间过得真快啊,一转眼我们已经认识第十五个年头了。”我说。
她背对着我,手上一顿,片刻之后才应道,“是吗?没想到已经这么久了。”
“是啊,一九七九年盛夏,我第一次见你,现在已经是一九九三年深秋了。”
沉默。她熟练地翻炒着锅里的苦瓜牛肉。
“我还记得那个夏天与以往都不一样,虽然天还是一样的闷热,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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